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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有效阻断“诈骗租赁车辆—非法转卖租赁车辆—获得非法收益”环节,削弱租赁车辆诈骗问题存在的基础,一起租赁骗车的典型案例至少带给我们这样的启示
事件回放
2007年7月30日,中央二台《经济与法》栏目播放了《它是谁的车》节目,说的是一个人将自己的车委托给租赁公司租赁,车被诈骗犯从租赁公司租走后卖给了第三方。车主找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关门了之;车主找诈骗犯,诈骗犯锒铛入狱,身无分文,没有赔偿能力;车主找购买被骗车辆的第三方,第三方说我付了钱,没偷没抢,是善意第三方,没有退还车辆的责任。最后车主起诉第三方返还租赁车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不具备善意取得的要件,依照《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判令被告将从诈骗犯处购买的租赁车辆返还给车主。
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并影响到社会安定和汽车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比如2006年,上海很多私人车辆被骗租到湖南省张家界地区,结果造成很多上海的车主到张家界直接从承租方手中夺回车辆的混乱局面,海南、西安等全国很多城市都发生过租赁车辆被骗并被第三方非法占有的案例。
2007年6月14日,公安部发布《警惕当前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预警指出“警方提示有关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近期对汽车租赁企业反映强烈的租赁车辆被骗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他们发现,造成大量租赁车辆被骗的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无处分权人)将诈骗来的租赁车辆非法转卖给第三方(受让人)后,第三方以“善意取得”为由,对抗汽车租赁企业(所有权人)对租赁车辆主张权利。由于“善意取得”的滥用,客观上助长了诈骗租赁车辆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收集及公安部公布的资料,2006年全国汽车租赁行业被骗车辆案值近亿人民币。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对于中央电视台《它是谁的车》节目中这起诈骗租赁车辆并通过非法倒卖租赁车辆获得利益的案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效地阻断“诈骗租赁车辆—非法转卖租赁车辆—获得非法收益”环节,削弱了租赁车辆诈骗问题存在的基础,这个判例是一个令汽车租赁行业振奋的好消息。
记者了解到,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等4种严重危害汽车租赁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同时,随着《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的出台,让汽车租赁行业深恶痛绝的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但是,在汽车租赁经营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隐忧:现在很多地方的汽车租赁取消了行业管理,只要在工商注册就可以经营,行业管理的缺失,为不法分子使用汽车租赁作为诈骗手段创造了条件。
公安部在《警惕当前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预警中亦称“涉众型案件增多”,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从社会招募私家车的方法进行营运,一旦车辆被骗,往往殃及公众利益;另外,有的犯罪分子采用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吸引社会车辆加盟,再将加盟车辆抵押转卖的方法诈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例如,2007年7月31日法制网《诈骗案撞击汽车租赁“软肋”高风险行业亟待规范》报道,在人口仅470万的小城福建漳州,犯罪分子以这种方式在当地诈骗了480辆车,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给当地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这种以法人身份犯罪的情况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对汽车租赁行业及社会的危害更为严重。
另外,车辆诈骗还有一大特点:犯罪手法多样化。不法分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以个人真实身份骗租、自己成立租赁公司诈骗加盟车辆等方法。
2007年,我国GDP预计将位居世界第三、汽车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三、高速公路里程已位居世界第二。这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为我国汽车租赁行业的腾飞准备了充足动力。但我国的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还低于世界汽车租赁行业平均水平,如“汽车租赁营业额占GDP比例”等汽车租赁发展水平的指标甚至低于印度。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汽车租赁业存在种种不利情况,寻根问底,大多源于我国汽车租赁相关法规、政策缺乏完善,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汽车租赁业,加大调研力度,以使其早日步入健壮发展的良性轨道。
汽车租赁公司如何加强防范
警方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中需要加强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租赁规程,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不可为追求市场份额而放松内部管理,降低租赁标准。
2.加强事前信用考察。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
3.设立有效担保。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4.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一方面,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车反馈条款,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另一方面,可在车上加装GPS全球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一旦车辆被骗,也可根据有关信息寻找,从而减少损失。
5.可通过建立行业协会、行业网站等平台,及时掌握犯罪信息。行业协会可定期发出预警,公布近期作案的犯罪分子及其作案手段,提醒各租赁公司加强防范,减少因信息不畅引发的系列案件。
事件回放
2007年7月30日,中央二台《经济与法》栏目播放了《它是谁的车》节目,说的是一个人将自己的车委托给租赁公司租赁,车被诈骗犯从租赁公司租走后卖给了第三方。车主找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关门了之;车主找诈骗犯,诈骗犯锒铛入狱,身无分文,没有赔偿能力;车主找购买被骗车辆的第三方,第三方说我付了钱,没偷没抢,是善意第三方,没有退还车辆的责任。最后车主起诉第三方返还租赁车辆,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不具备善意取得的要件,依照《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判令被告将从诈骗犯处购买的租赁车辆返还给车主。
近年来,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多发,严重损害了汽车租赁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财产安全,并影响到社会安定和汽车租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比如2006年,上海很多私人车辆被骗租到湖南省张家界地区,结果造成很多上海的车主到张家界直接从承租方手中夺回车辆的混乱局面,海南、西安等全国很多城市都发生过租赁车辆被骗并被第三方非法占有的案例。
2007年6月14日,公安部发布《警惕当前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预警指出“警方提示有关单位及个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近期对汽车租赁企业反映强烈的租赁车辆被骗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他们发现,造成大量租赁车辆被骗的主要原因是,犯罪分子(无处分权人)将诈骗来的租赁车辆非法转卖给第三方(受让人)后,第三方以“善意取得”为由,对抗汽车租赁企业(所有权人)对租赁车辆主张权利。由于“善意取得”的滥用,客观上助长了诈骗租赁车辆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收集及公安部公布的资料,2006年全国汽车租赁行业被骗车辆案值近亿人民币。
有关专家告诉记者,对于中央电视台《它是谁的车》节目中这起诈骗租赁车辆并通过非法倒卖租赁车辆获得利益的案子,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的判决,有效地阻断“诈骗租赁车辆—非法转卖租赁车辆—获得非法收益”环节,削弱了租赁车辆诈骗问题存在的基础,这个判例是一个令汽车租赁行业振奋的好消息。
记者了解到,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等4种严重危害汽车租赁企业利益的犯罪行为的具体认定和处罚,做出了明确的解释。
同时,随着《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的出台,让汽车租赁行业深恶痛绝的租赁车辆被第三方非法占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但是,在汽车租赁经营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仍存在一些隐忧:现在很多地方的汽车租赁取消了行业管理,只要在工商注册就可以经营,行业管理的缺失,为不法分子使用汽车租赁作为诈骗手段创造了条件。
公安部在《警惕当前汽车租赁市场合同诈骗犯罪》预警中亦称“涉众型案件增多”,一些汽车租赁公司采取从社会招募私家车的方法进行营运,一旦车辆被骗,往往殃及公众利益;另外,有的犯罪分子采用自己成立租赁公司吸引社会车辆加盟,再将加盟车辆抵押转卖的方法诈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例如,2007年7月31日法制网《诈骗案撞击汽车租赁“软肋”高风险行业亟待规范》报道,在人口仅470万的小城福建漳州,犯罪分子以这种方式在当地诈骗了480辆车,涉案金额超过4000万元,给当地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这种以法人身份犯罪的情况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对汽车租赁行业及社会的危害更为严重。
另外,车辆诈骗还有一大特点:犯罪手法多样化。不法分子从汽车租赁公司骗租汽车,将车辆转让、抵押,所得赃款用于还债或挥霍。除利用伪造的身份证、驾驶证、户口本等证件作担保骗租外,还有使用他人财产证明抵押骗租、伪造单位证件骗租、以个人真实身份骗租、自己成立租赁公司诈骗加盟车辆等方法。
2007年,我国GDP预计将位居世界第三、汽车产量已位居世界第三、高速公路里程已位居世界第二。这些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的必备条件,为我国汽车租赁行业的腾飞准备了充足动力。但我国的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还低于世界汽车租赁行业平均水平,如“汽车租赁营业额占GDP比例”等汽车租赁发展水平的指标甚至低于印度。
这位专家告诉记者,汽车租赁业存在种种不利情况,寻根问底,大多源于我国汽车租赁相关法规、政策缺乏完善,希望相关部门继续大力支持汽车租赁业,加大调研力度,以使其早日步入健壮发展的良性轨道。
汽车租赁公司如何加强防范
警方提示,汽车租赁公司在经营中需要加强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1.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租赁程序。汽车租赁公司应当提高管理水平,制定科学的管理制度,规范租赁规程,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全面提高防范风险能力。不可为追求市场份额而放松内部管理,降低租赁标准。
2.加强事前信用考察。签订租车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车人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租车用途作全面的调查并进行详细登记,认真辨别相关信息的真伪,不能单凭租车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出租车辆。
3.设立有效担保。在签订租车合同时,租赁公司可以要求承租人特别是外地承租人提供保证人、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
4.加强对租赁车辆的跟踪管理。一方面,可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车反馈条款,与租车人保持充分联系,及时掌握车辆去向;另一方面,可在车上加装GPS全球定位系统,随时了解车辆行踪,一旦车辆被骗,也可根据有关信息寻找,从而减少损失。
5.可通过建立行业协会、行业网站等平台,及时掌握犯罪信息。行业协会可定期发出预警,公布近期作案的犯罪分子及其作案手段,提醒各租赁公司加强防范,减少因信息不畅引发的系列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