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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保险法》将禁止反言原则正式纳入保险法体系,但是在该原则正式进入成文法之前,司法系统和保监会对于该原则在保险领域的适用却产生了截然不同的态度。司法系统在能动司法的影响下不断推进禁止反亩在保险纠纷司法裁判中的适用,而保监会则始终不承认禁止反言在保险领域的适用。本文基于对这一现象的分析来探讨司法系统通过裁判、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所形成的司法公共政策和行政机关公共政策之间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