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行为之语言学检视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tyybj20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认罪行为是否成立,其概念含义的法学界定不同于语言学界定.被告人作为行为人,要实现认罪行为,除了自身实施的言语行为外,还需要得到法院、检察院等相关方的认定.法院和检察院在判定认罪行为是否成立时,有时将认罪态度的好坏看作被告人能否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重要衡量条件.言语行为理论意义上的认罪行为,将态度“真诚”而非“好坏”看作行为本身是否实现的重要衡量条件,并不涉及判决结果的轻重问题.认定被告人认罪案件,不单纯要衡量被告人个人要件,还需衡量所有行为参与人的言语行为.
其他文献
自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四史”教育的号召以来,理论界、学术界就如何推动党员干部、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四史”教育,展开了具有理论创新与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部分学者围绕“四史”教育的思考,深刻地触及了党史、国史领域中的研究理论与方法等核心议题.从“四史”教育的理论诠释、学术思考、实践方向几个方面,及时梳理总结“四史”教育的实践进展,是推动当前“四史”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
产业学院因其具有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作用,自2017年以来全国已成立超过百所,也正因为其新颖性和独特性,在其运行中也产生了很多法律责任争议.本文从侵权法律责任的角度分析了产业学院运行中可能侵犯的学生生命健康权、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名称权原因,并提出通过详细制定的初始合同、补充完善合作协议、动态调整管理合同的举措明确各方责任,减小承担侵权法律责任的可能性,以保障产业学院运行安全顺畅.
行政检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具体行政行为,普遍存在于各领域的行政执法活动中,影响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本文旨在通过对地震行政检查程序中可能涉及的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内容展开详细探析,寻求行政相对人在地震行政检查程序中受到侵犯的权利如何得以救济的问题.
21世纪后,我国铁路建设进入了高峰期,因铁路建设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地震监测数据质量决定着监测预报预警质量,而地震监测设施完好、观测环境符合要求是监测数据高质量的关键.本文通过列举三例甘肃省地震局(以下简称“甘肃局”)办理过的执法案件,解析此类案件的执法重点,指出存在办案历程长、效率低、沟通不畅等问题,并给出建议.
法治建设需要全民的广泛参与和法律专业人才的积极推动.这种推进需要法律思维的支撑,依靠法律手段落实法律思维基本规律,不断推动法治建设稳步前行.本文在阐释法律思维定义的基础上,分析了法律思维的基本规律以及各种法律思维对法治建设的意义,最后对法律思维的培养提出了建议.
法律是公共行政管理中的最高标准,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科学原则依法进行,从我国当前各级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立法情况来看,尚存在如操作性不强、法律层次低、缺乏地方特色的管理问题,为此,本文概述了突发公共卫生危机的相关概念,探究了地方立法介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必要性,分析了当前我国突发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法律存在的问题,并对突发应急管理法律制度体系提出相应的建议对策,以此促进我国各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实现统筹发展.
提单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单证之一,提单转让是提单制度的核心[1].本文从提单转让的概念入手,运用案例分析方法,结合某矿公司和某田通商的纠纷案,对提单转让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得出如下结论:1.提单转让时托运人运输合同项下的诉权并未消失,托运人仍然享有诉权;2.提单转让并不意味着运输合同的转让.最后,结合《鹿特丹规则》对我国《海商法》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对我国航海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信赖利益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学说由来已久,间接责任又被称之为交易机会丧失.我国《民法典》已经施行,然而我国现有关于缔约过失的法律法规对信赖人交易机会丧失所造成的损失是否应该赔偿、如何赔偿等问题还不曾明确规定,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在相关问题上的混乱处理.我国可以在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存的理论学说与实践做法,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明确信赖人交易机会丧失应予赔偿,然赔偿应以履行利益为限,并防止重复赔偿.
“但书”规定在不少方面都存在争议,“但书”规定是出罪依据还是入罪限制条件,抑或具备的只是宣示功能,在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以及阶层式犯罪构成体系中应该如何安排“但书”规定,具体是怎样运用的,这些问题都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在对行为进行考量时,就应该把“但书”规定置于其中,从“质”与“量”上考察是否为犯罪行为.通过对“但书”功能的分析,意图对“但书”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对“但书”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的安排与具体的运用进行讨论,进而在实践中可以更好地适用.
刑事诉讼目的是区别于刑事诉讼法目的、刑法目的、刑事诉讼价值的概念.在“惩罚犯罪”“保障人权”“犯罪治理”“纠纷解决”单一刑事诉讼目的论中,“犯罪治理论”具有理论优势与前景,但由于并不成熟而难以应用;“纠纷解决论”较为合理且有进一步完善与丰富之必要.探索构建层次性的刑事诉讼目的理论体系,是紧迫也富有意义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