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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际旅游岛建设战略的部署,海南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建设高潮,大规模的建设和新生事物出现给消防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消防安全和发展同等重要,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健全法制基础,提高执法水平,更好的为国际旅游岛建设保驾护航。
关键词:国际旅游岛建设 消防执法 挑战 对策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本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依然严峻。
一、当前本省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消防法制基础不健全
《消防法》制定于1998年,2008年修订后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的执行《消防法》,本省建立了以《海南省消防条例》(1998年制定实施)为核心,《海南省建筑防火管理规定》(1994年制定)《海南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6年制定)、《海南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02年制定)等政府规章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但地方消防法规在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制度设计等方面和新修订的《消防法》相比已显落伍,也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急需通过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打牢消防工作的基础。
(二)消防执法力量薄弱
一是执法力量不足。目前,由于本省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大多数实现消防机构为消防大队,编制小、人员少,一般仅能保证2至3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消防监督人员需负责建审、验收、备案抽查、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刑事案件办理等消防执法工作和消防宣传工作,同时,根据需要还要承担司令、政治、后勤部门工作职责和其他日常性、事务性工作,人员和精力的限制导致消防监督工作不能全面覆盖。同时,当前本省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每年大量的建设工程集中在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这些区域一般距离城区较远,这些区域未设置相应的消防机构,日常监督极不方便。
二是执法机构不健全。目前,包括省消防总队在内全省无一单位设有专门法制机构,无法满足法制工作需要。当前本省大量消防法规、规章需及时修改。同时,随着火调工作和执法工作任务持续增多,立案、应诉等情况日渐增多,法制机构缺编和人员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
三是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目前,基层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大多从地方高校入警,不熟悉消防业务知识,业务水平难以满足各类国家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技术要求。同时,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仍然缺乏,全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不足10人。另外,受公安现役体制的影响,干部交流过于频繁,甚至有些单位全体干部在同一时期调整,造成基层单位新老干部"青黄不接"、技术骨干断层。
四是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尚未理顺。根据消防三级管理体制要求,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型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但目前,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较低,独立承担消防监督工作的能力不够。同时,对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并无直接处罚权,而公安派出所大多集中在乡镇等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和办案经费不足等原因限制了公安派出所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执法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消防执法服务意识尚不能完全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中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倾向。在办理消防审批等业务时,有的市县在政府办事大厅统一受理,有的在消防大队受理,各地规定不一,往往造成相对人多次往返。
(四)廉洁规范执法仍需进一步强化
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一是执法不作为。有的地方对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失控漏管;有的地方已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不以为然,不是依法履职监督整改。二是执法工作不规范。如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复查,对违法行为不及时立案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不落实执行的问题时有发生。执法档案混乱在基层执法单位仍普遍存在。执法手段不规范,避重就轻,重大火灾隐患当作一般隐患处理,执法自由裁量权不规范等行为仍是当前规范执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执法机构主要领导插手建设工程,利用职权在执法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愈加隐蔽,尚未全部禁绝。
(五)消防技术标准应用面临新挑战
本省是旅游大省,借助国际旅游岛建设之东风,本地居民大量建造或改造家庭旅馆,用于游客接待。由于家庭旅馆方便、收费低,深受旅游者喜爱。但大多数家庭旅馆为民宅改建,不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家庭旅馆一般规模较小,接纳人员少,如果套用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业主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何在保证消防安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之间实现平衡是摆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面前的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随着国际旅游岛战略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投资海南建设,一些超大规模的建筑逐渐出现,有些工程使用新材料、新技术,超越技术标准或采取境外技术标准建设,如何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予以监督也是消防执法的难题。
(六)消防监督执法环境有待净化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低,各地老城区、"三合一"场所消防设施缺乏,消防通道堵塞问题依然严重,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较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是当前消防执法工作整治的重点。一些社会单位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尤其是行政处罚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敷衍或拒不整改,对消防行政处罚拒不履行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消防执法工作应对国际旅游建设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健全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加快推进地方法规修订进程,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制修订一批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全面覆盖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筑防火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消防法规为基础、政府规章为重要内容、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完整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当前本省已着手修订地方消防法规,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海南省消防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管制度,创新消防监管模式,地方消防立法在监督执法方面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解决部门联合执法问题。加强源头火灾隐患的防控既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真履职,同时,更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因而应当及时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建设主管部门、工商、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消防安全条件,而不仅仅是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函告、通报、移送等行政手段,请求其他部门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二是破解合用场所消防监管困局。多产权或者多管理、使用权相互交织的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的问题困扰着执法工作,特别是本省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产权人众多的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难以执行。应当在地方立法中明确对多产权、多使用人的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委托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公共消防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无物业的,由产权人依照产权比例对公共消防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解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问题。虽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明确"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但在实际执法中对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行为的只能以个人处罚,但当前我省部分旅馆、饭店经营主体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部分规模较大的此类场所还被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但其违法行为却难以查处。故此,应当在立法中明确该类个体场所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四是解决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消防法》规定的处罚额度跨度大,如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额度为三万至三十万,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裁量权过大,应当及时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裁量的标准。
五是解决派出所执法问题。派出所依法可以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可以在地方立法中授予公安派出所一定的处罚权限,提高执法效果。
(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近年来,省消防总队高度重视基层执法工作,经内部整合,及时将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充实到一线执法队伍。通过优化基层大队干部结构,逐步配齐战训、政工、后勤岗位干部。各地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提供公益岗位,聘请消防文职人员从事内勤等工作。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的专一性。为进一步提升消防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消防机构还积极部署"素质能力提升年"专项工作,相继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建立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轮训机制,组织边远地区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监督干部交叉挂职锻炼和对口支援,组织对新毕业、新调岗的监督干部实行脱产培训,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为更好的解决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大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技术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省消防总队推出总队技术复核和开展联审联验工作措施。
另外,公安部已经批准本省文昌、琼海、儋州、东方四个市成立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消防队伍的壮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消防监督执法机构的规格并规范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树立服务理念,创新利民便民服务措施
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消防监督执法服务职能的需要,省消防总队制定了"利民便民服务十三条措施",形成了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举报投诉案件即办制度;简化消防审批程序;开辟消防服务"绿色通道";设立消防服务热线,开通消防网络咨询平台;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服务等。今后,消防执法还要在进一步转变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树立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在提高执法效率上见成效,积极探讨对规模较小的场所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
(四)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规范廉洁执法形象
近几年,省消防总队坚持在制度上下功夫,制定了海南省消防监督执法34项制度,在执法程序上明确了主责承办、审验分离、集体会审等工作制度。在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方面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量化,防止裁量权过大。在廉洁从政上先后制发了《海南省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消防监督执法考量实施办法》、《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强化消防监督执法推进火灾隐患整治纪律规定》、《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干部队伍管理和廉政风险基金暂行规定》等规定。在坚持强化制度保障的同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廉政学习,省消防总队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信访办公室,定期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各级纪检部门严厉查处相关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效防止了违法乱纪和不廉、不规范执法等问题。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应对技术标准应用问题
针对我省家庭旅馆等场所众多的实际情况,省消防总队积极协调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订了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并积极争取公安部推动列入国家行业标准的范畴。此举措既有利于为公安机关监督家庭旅馆提供技术标准和依据,同时,又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和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需要。公安部部署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后,省消防总队又积极推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编制工作,要求住建、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要会同公安、质监部门启动本行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编制工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标准,规范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程序。
针对大量境外技术和超标准规范建设的大型工程项目,省消防总队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推动专家评审制度,联合住建等部门制定了专家库,对此类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确定。
(六)加强消防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防火工作是消防工作的核心和基础,要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老城区、"三合一"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做好防火工作最根本的是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机构以消防宣传"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农场"、"进家庭")为载体,发挥乡村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乡村、学校、家庭,通过运用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着力宣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基本知识。加强电视广播、报刊和杂志宣传,开办《百姓消防》电视栏目和《消防时空》广播栏目,全面占领省内主流媒体。各地的消防站每月2次定期对社会开放,使每个消防站成为广大群众学习消防知识的固定阵地。此外,各地还积极在旅游景区、主要商业街区、交通路口等显著地段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拓展消防宣传的渠道。通过不断宣传,提升群众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理解,更好的配合消防执法工作。
作者简介:孙鹏(1981.2-),男,汉族,山东枣庄人,法学硕士,现海南省消防总队助理工程师。
关键词:国际旅游岛建设 消防执法 挑战 对策
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国家战略全局和长远发展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本省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依然严峻。
一、当前本省消防执法工作面临的挑战
(一)消防法制基础不健全
《消防法》制定于1998年,2008年修订后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的执行《消防法》,本省建立了以《海南省消防条例》(1998年制定实施)为核心,《海南省建筑防火管理规定》(1994年制定)《海南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6年制定)、《海南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2002年制定)等政府规章为补充的较为完善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但地方消防法规在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制度设计等方面和新修订的《消防法》相比已显落伍,也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消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急需通过完善地方消防法规体系,打牢消防工作的基础。
(二)消防执法力量薄弱
一是执法力量不足。目前,由于本省省直管县的行政体制,大多数实现消防机构为消防大队,编制小、人员少,一般仅能保证2至3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消防监督人员需负责建审、验收、备案抽查、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刑事案件办理等消防执法工作和消防宣传工作,同时,根据需要还要承担司令、政治、后勤部门工作职责和其他日常性、事务性工作,人员和精力的限制导致消防监督工作不能全面覆盖。同时,当前本省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每年大量的建设工程集中在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这些区域一般距离城区较远,这些区域未设置相应的消防机构,日常监督极不方便。
二是执法机构不健全。目前,包括省消防总队在内全省无一单位设有专门法制机构,无法满足法制工作需要。当前本省大量消防法规、规章需及时修改。同时,随着火调工作和执法工作任务持续增多,立案、应诉等情况日渐增多,法制机构缺编和人员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
三是执法水平有待提升。目前,基层一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大多从地方高校入警,不熟悉消防业务知识,业务水平难以满足各类国家大型工程、重点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技术要求。同时,高级专业技术干部仍然缺乏,全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不足10人。另外,受公安现役体制的影响,干部交流过于频繁,甚至有些单位全体干部在同一时期调整,造成基层单位新老干部"青黄不接"、技术骨干断层。
四是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尚未理顺。根据消防三级管理体制要求,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型场所的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但目前,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业务水平较低,独立承担消防监督工作的能力不够。同时,对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并无直接处罚权,而公安派出所大多集中在乡镇等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和办案经费不足等原因限制了公安派出所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的积极性。
(三)执法服务意识有待提升
消防执法服务意识尚不能完全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中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仍存在重管理、轻服务,重实体、轻程序等倾向。在办理消防审批等业务时,有的市县在政府办事大厅统一受理,有的在消防大队受理,各地规定不一,往往造成相对人多次往返。
(四)廉洁规范执法仍需进一步强化
问题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一是执法不作为。有的地方对社会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失控漏管;有的地方已检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不以为然,不是依法履职监督整改。二是执法工作不规范。如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不按规定复查,对违法行为不及时立案处罚,处罚决定书送达后不落实执行的问题时有发生。执法档案混乱在基层执法单位仍普遍存在。执法手段不规范,避重就轻,重大火灾隐患当作一般隐患处理,执法自由裁量权不规范等行为仍是当前规范执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执法机构主要领导插手建设工程,利用职权在执法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愈加隐蔽,尚未全部禁绝。
(五)消防技术标准应用面临新挑战
本省是旅游大省,借助国际旅游岛建设之东风,本地居民大量建造或改造家庭旅馆,用于游客接待。由于家庭旅馆方便、收费低,深受旅游者喜爱。但大多数家庭旅馆为民宅改建,不符合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家庭旅馆一般规模较小,接纳人员少,如果套用国家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对业主来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如何在保证消防安全,满足技术规范要求之间实现平衡是摆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面前的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随着国际旅游岛战略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投资海南建设,一些超大规模的建筑逐渐出现,有些工程使用新材料、新技术,超越技术标准或采取境外技术标准建设,如何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予以监督也是消防执法的难题。
(六)消防监督执法环境有待净化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低,各地老城区、"三合一"场所消防设施缺乏,消防通道堵塞问题依然严重,社会单位消防设施的完好率较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是当前消防执法工作整治的重点。一些社会单位对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尤其是行政处罚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敷衍或拒不整改,对消防行政处罚拒不履行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消防执法工作应对国际旅游建设的对策
(一)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健全地方消防法规体系
加快推进地方法规修订进程,力争用两年的时间制修订一批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全面覆盖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筑防火管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消防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管理等各个方面。形成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消防法规为基础、政府规章为重要内容、政府及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完整的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当前本省已着手修订地方消防法规,并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海南省消防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管制度,创新消防监管模式,地方消防立法在监督执法方面要着重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解决部门联合执法问题。加强源头火灾隐患的防控既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真履职,同时,更需要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因而应当及时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建设主管部门、工商、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审查消防安全条件,而不仅仅是通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函告、通报、移送等行政手段,请求其他部门查处相关的违法行为。
二是破解合用场所消防监管困局。多产权或者多管理、使用权相互交织的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的问题困扰着执法工作,特别是本省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产权人众多的综合楼消防安全管理难以执行。应当在地方立法中明确对多产权、多使用人的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有合同约定的依照合同执行;委托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公共消防部分的消防安全管理;无物业的,由产权人依照产权比例对公共消防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解决对个体工商户监督问题。虽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107号令)明确"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但在实际执法中对个体工商户存在违法行为的只能以个人处罚,但当前我省部分旅馆、饭店经营主体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部分规模较大的此类场所还被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但其违法行为却难以查处。故此,应当在立法中明确该类个体场所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四是解决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消防法》规定的处罚额度跨度大,如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额度为三万至三十万,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同,裁量权过大,应当及时在地方立法中明确裁量的标准。
五是解决派出所执法问题。派出所依法可以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可以在地方立法中授予公安派出所一定的处罚权限,提高执法效果。
(二)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能力
近年来,省消防总队高度重视基层执法工作,经内部整合,及时将部分专业技术干部充实到一线执法队伍。通过优化基层大队干部结构,逐步配齐战训、政工、后勤岗位干部。各地积极推动地方政府提供公益岗位,聘请消防文职人员从事内勤等工作。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业务的专一性。为进一步提升消防监督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消防机构还积极部署"素质能力提升年"专项工作,相继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岗位练兵比武活动,建立消防监督执法干部轮训机制,组织边远地区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监督干部交叉挂职锻炼和对口支援,组织对新毕业、新调岗的监督干部实行脱产培训,有效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在实际工作中,为更好的解决市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大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技术力量不足的现实问题,省消防总队推出总队技术复核和开展联审联验工作措施。
另外,公安部已经批准本省文昌、琼海、儋州、东方四个市成立公安消防支队,公安消防队伍的壮大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层消防监督执法机构的规格并规范执法工作的开展。
(三)树立服务理念,创新利民便民服务措施
结合国际旅游岛建设对消防监督执法服务职能的需要,省消防总队制定了"利民便民服务十三条措施",形成了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长效机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实行举报投诉案件即办制度;简化消防审批程序;开辟消防服务"绿色通道";设立消防服务热线,开通消防网络咨询平台;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服务等。今后,消防执法还要在进一步转变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树立服务意识上下功夫,在提高执法效率上见成效,积极探讨对规模较小的场所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
(四)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规范廉洁执法形象
近几年,省消防总队坚持在制度上下功夫,制定了海南省消防监督执法34项制度,在执法程序上明确了主责承办、审验分离、集体会审等工作制度。在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方面制定了《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量化,防止裁量权过大。在廉洁从政上先后制发了《海南省公安消防部队领导干部消防监督执法考量实施办法》、《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强化消防监督执法推进火灾隐患整治纪律规定》、《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干部队伍管理和廉政风险基金暂行规定》等规定。在坚持强化制度保障的同时,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廉政学习,省消防总队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信访办公室,定期接待群众举报投诉,各级纪检部门严厉查处相关的违法乱纪行为,有效防止了违法乱纪和不廉、不规范执法等问题。
(五)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应对技术标准应用问题
针对我省家庭旅馆等场所众多的实际情况,省消防总队积极协调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订了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地方特色的《家庭旅馆消防安全》地方消防技术标准,并积极争取公安部推动列入国家行业标准的范畴。此举措既有利于为公安机关监督家庭旅馆提供技术标准和依据,同时,又能满足群众的实际需求和该类场所的消防安全需要。公安部部署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后,省消防总队又积极推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的编制工作,要求住建、文体、商务、教育、卫生、民政、旅游等部门要会同公安、质监部门启动本行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编制工作,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和标准,规范本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程序。
针对大量境外技术和超标准规范建设的大型工程项目,省消防总队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积极推动专家评审制度,联合住建等部门制定了专家库,对此类项目通过专家评审确定。
(六)加强消防宣传,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防火工作是消防工作的核心和基础,要在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重点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老城区、"三合一"等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同时,做好防火工作最根本的是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单位主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机构以消防宣传"六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农场"、"进家庭")为载体,发挥乡村干部、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人员的作用,深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乡村、学校、家庭,通过运用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着力宣传《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知识、预防和扑救初期火灾、逃生自救基本知识。加强电视广播、报刊和杂志宣传,开办《百姓消防》电视栏目和《消防时空》广播栏目,全面占领省内主流媒体。各地的消防站每月2次定期对社会开放,使每个消防站成为广大群众学习消防知识的固定阵地。此外,各地还积极在旅游景区、主要商业街区、交通路口等显著地段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拓展消防宣传的渠道。通过不断宣传,提升群众对消防工作的重视和理解,更好的配合消防执法工作。
作者简介:孙鹏(1981.2-),男,汉族,山东枣庄人,法学硕士,现海南省消防总队助理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