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健康视野下的患者隐私权保护

来源 :昆明民族干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ohnlzh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近年来,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其隐私权被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继《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直接将患者隐私权被侵犯的情形纳入到医疗损害赔偿范围之内后,患者隐私权纠纷成为了医疗诉讼中的一个热点。我国现有的患者隐私权保护现状有优势也有局限之处,相应的法律法规需要进行必要的改进与完善。
  [关键词]患者隐私权;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患者隐私权得到有效保护是患者的权利之一。伴随着医学研究探索领域的扩展,特别是在患者医疗健康信息进行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当下,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面临着新挑战。《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专门对患者隐私权做出了规定,标志着我国在民事法律上正式开始构建起患者隐私权全面保护的制度。
  一、患者隐私权的界定
  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在《哈佛法律评论》中的《隐私权》一文里被解释为:免受外界干扰、独处的权利。对于患者隐私权我国法律没有给出完整定义,而学者们通常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享有要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需对在诊疗过程中所知悉的患者心理、生理隐私进行保密的权利,并且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进行拍摄,所患疾病也不得被随意公开。其二认为,在诊疗过程中,患者身体的隐私部位应避免不当暴露和不当触摸,且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在此过程中所掌握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外泄。笔者认为两种观点都不够完善,综合起来看才比较合理,患者隐私权可总结为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未经患者同意时享有的患者身体隐秘部位、心理秘密不被非法侵害,以及医疗健康信息、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不被非法泄露的权利。
  二、患者隐私权的特征
  患者隐私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具有鲜明的特征性。第一,主体特定性。患者隐私权的主体范围非常有限,仅限于患者,普通公民只是具有隐私权。因此,主体特殊决定了这项权利受保护的手段、方式及限度也不同于普通公民的隐私权。第二,易受侵犯性。患者在接受诊疗行为时,会向医护人员吐露自己的秘密,或者通过一些特殊检查,医方会获悉患者的隐私,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可能会在不经意间泄露这些资料,侵犯患者的隐私权。第三,可克减性。所谓的患者隐私权的可克减性是指某项权利在社会紧急状态下威胁到了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众安全时,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被限制甚至暂停。例如非典时期的SARS患者的隐私权就需受到必要限制,否则诊疗活动无法顺利展开,会威胁公众安全,甚至国家安全,此时国家利益优先;再如,近年来的H7N9患者,他们的隐私权也受到限制,患病信息需要纰漏给周围的易感人群以维护公众健康安全。
  三、患者隐私权立法保护现状
  在《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我国法律对于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司法解释和卫生部的相关法规中,而这些零散规定的不足之处在于针对性较强,不具有普遍覆盖性。另外,卫生部法规的法律层级较低,效力不高,处罚手段过于单一,主要限于行政处罚。患者被侵权后的救济很难实现,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2010年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患者隐私权制度正式被确立。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但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说明立法者重视医患关系的特殊性,基于医患关系的社会现实立法也是对患者隐私权价值的肯定。
  《侵权责任法》保护患者隐私权虽是立法的进步,但也存在局限性。例如,保护范围较窄。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的解读不难看出侵权行为有两种表现形式:泄露隐私和未经同意公开病例资料。但是在现实中,医务人员会通过窥视、越权等方式查看患者病例、触碰患者身体隐私部位等,造成患者的不便与困扰,甚至会使患者遭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如有官媒报道称某医院医生在未经患者同意时随意带领实习生观摩患者做流产手术;医务人员哄骗患者拍下隐私部位病灶照片并用作教学;男妇产科医生利用职务便利让女患者脱下衣服对其进行身体触摸等;笔者认为这些危害行为也应纳入《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的侵害行为范畴。
  四、患者隐私权引发的几个问题
  (一)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保护
  在研究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过程中,有一类特殊患者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艾滋病(AIDS)患者。2016年河南媒体报道称当地一对年轻男女在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婚检时,女方被查出疑似患有AIDS,但女方和院方并未告知男方,随后男方在婚后不久被查出感染了AIDS。事后,男方起诉了知情的妇幼保健院。至此突出了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和近亲属知情权的矛盾与冲突。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生需保护患者的隐私权;《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患者本人有告知其性关系者本人病情的义务;《母婴保健法》规定,婚检时医方有义务告知男女双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情况,易感人群有知情权:《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也规定了婚检时院方对易感人群有告知义务。从以上艾滋病防治的相关法条不难看出法律法规存在“衔接不到位”之处。但笔者仍认为,易感人群的生命健康权优于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在公共健康与个人隐私出现矛盾时应优先保护公共健康安全,即特殊患者的隐私权保护应受到一定限制。立法需要在此做出调整以最合适的方式平衡传染病患者的隐私权与易感人群的知情权。
  (二)患者隐私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
  医生知情权是指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有权了解患者与疾病有关的情况,包括病人本人的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生活习惯、性生活情况、身体缺陷、必要时可触摸病人身体部位等。我国法律只规定了患者知情权,并未明确医生知情权,医生知情权仅是一种执业过程中形成的權利,基于患者与医方的医疗服务合同而产生。在诊疗过程中,对于医生来说,为了能更准确地对患者进行治疗,早日让患者恢复健康,他们通常会很仔细地询问患者的生活、健康信息,因为有些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也是诊断的关键。但对于患者而言,在被询问过程中常常避重就轻尽可能回避隐私信息,难免会提供给医生一些不真实、不客观的陈述,增大医生误诊的风险。医疗服务合同的达成是以相互之间的信任为基础的,如果医护人员不保护患者的隐私,势必会引发医患矛盾从而影响诊疗活动的进行。
  (三)医方出卖患者个人信息问题
  患者到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就易掌握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对于商家来说这些信息是非常有商业价值的市场信息,是潜在的客户资源,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因此,有些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便难以抵制金钱诱惑,采取非法手段出卖患者的个人信息,从中获利。导致患者常常收到莫名的广告、电话和信息等,造成了生活的困扰和信息的泄露。医方的这种不顾道德底线和职业操守的不当行为不仅要受社会和大众的谴责,更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减少患者的损失。
  五、对策与建议
  (一)提高医方的责任心、重视“专家义务”
  专家义务在医疗领域其实就是医务人员的高度注意义务。有时候医护人员泄露了患者的隐私并非出于恶意,只是无意间说漏嘴或者没有看护好患者资料被别人窃看了,但虽然医方并无故意心态,也属于过失行为,是失职的表现,是责任心不强的体现。那么医疗机构就有必要对其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培养他们的责任心,强化他们的患者隐私意识,并设立考核制度,与医生的年终奖挂钩以减少更多无责任心事件的发生。医护人员在工作中要保持高度的注意义务,保护患者隐私以维护医患关系及患者利益。
  (二)完善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的重要手段就是保管好病例。病例的管理是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的重要体现。我国的法律和部门规章对病例的管理都有相应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做事,然后再制定规范严格的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对病人的病例和档案进行分类管理和保存。再者,如果未经患者本人同意,是不能允许他人对患者的医疗健康信息进行查阅和复制的。除非一些特殊主体按照正规程序获取该信息,如: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基于办案需要。
  (三)提高患者维权意识
  实践中有些患者的隐私权被侵犯时,患者选择忍气吞声、默默承受,因为惧怕隐私被二次曝光。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如果向患者提出了一些会侵犯患者隐私的要求,患者可以要求医生对此进行解释,如果合情合理符合医学需要,患者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如果医生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患者有权拒绝医护人员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以维护自身权益。基层的居委会、医疗机构或者行政机关等可以对公民进行医学常识的宣传和普法教育以提高全民维权意识。
其他文献
黄山学院,安徽省黄山市,245000  【摘要】《外来媳妇本地郎》利用观众的群体共性,将岭南文化的地域特色展示给观众,一方面包括岭南特有的语言文化,还包括观众因毗邻香港而产生的“语言与动作”相结合的特殊需求;另外,利用语言之间的差异唤起外来人群的“集体无意识”使他们接受电视剧。  【关键词】《外来媳妇本地郎》对白;地域审美;群体共性  审美文化心理,即美感的心理形式,涉及到人的生理本能以及感知、情
期刊
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安徽蚌埠,233030  【摘要】麦当劳是如今全球大型跨国连锁餐厅,作为跨国企业成功的典型案例,本文旨在研究分析其发展壮大的具体原因,为我国跨国企业更好地走出去、促进全球经济化进程提供更多的经验。文章首先概括分析麦当劳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其跨国战略目标以及跨国战略对策的制定,结论显示,麦当劳在当今世界取得巨大成功的主要原因在于:1、麦当劳发展战略着眼于全球化;2、麦当劳在
期刊
集宁师范学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012000  【摘要】在我国5000年文化发展历史当中,儒家思想文化一直是社会的主流思想价值观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思想通常是崇尚以仁治为核心,在目前社会逐渐发展的社会背景下,对于我国群众来讲儒家思想依然有着指导人们生活行为的重要作用。本论文基于集宁师范学院2016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jsky2016035),着重从不同方面对于新时代的社会条件下儒家思想
期刊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思政部,福建三明,365000  【摘要】中国的悠久文明形成的人文资源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优秀资源,挖掘和开发合适的人文资源运用到高校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能够切实提高教育的效果。  【关键词】人文资源载体;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  一、人文资源载体的挖掘与开发  中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明沉积下来的人文资源,不仅是民族的瑰宝,更承载着爱国主义教育、人文主义教育和国情教育的重要功能,在
期刊
安徽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安徽蚌埠,233000  【摘要】2016年是世界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一年,随着英国脱欧、特朗普当选等一系列“黑天鹅”事件频发,国际形势跌宕起伏,同时世界贸易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金融环境面临巨大压力,而这些事件的出现都标志着“逆全球化”趋势的凸显。本文通过对当前贸易增长形势的具体分析,分析逆全球化出现的原因以及对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所带来的影响,并
期刊
山西管理職业学院,山西临汾,041051
期刊
内江师范学院外事办,四川内江,641100  【摘要】外宣翻译在中国对外交流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的论认为翻译是有明确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外宣翻译时应积极地发挥译者的主体性,对原文进行能动性的加工和改造,使译文清晰易懂,简洁明了,实现对外宣传的目的。  【关键词】目的论;外宣翻译;译者主体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世界各国间的交流日益深化,中国的发展变化不断地吸引着外部世界的关注。为了让世界
期刊
[摘要]惩罚性赔偿是指被告人出于鲁莽、恶意或欺诈等而为行为时,法院判予的除实际损害外的赔偿金。我国从199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随后在《食品安全法》、  《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均有明文规定。本文将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基础,对经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其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制度;经济法;完善  目前,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
期刊
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市,100088  【摘要】腐败是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本文基于以往有关权力的研究,尝试从心理学的视角探讨腐败的微观发生机制,并提出了四个权力影响腐败产生的假设模型。本文首先对腐败进行了操作定义,分别从认知与行为的角度定义腐败,从认知出发,腐败包括腐败态度、腐败主观规范、腐败知觉行为控制和腐败意向四个成分;从行为出发,腐败则包括自利、欺骗和过于自信的决策三种行为指标。其次,
期刊
[摘要]劳动法的核心价值理论是劳动法学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法理而言,任何部门法的设立都以实现其核心价值为根本目的,正因如此,了解劳动法的核心价值对于正确应用劳动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迄今为止,学界对该处的研究尚不完善,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探析劳动法的核心价值来丰实劳动法学理论,希望对指导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价值;劳动法价值;劳动法核心价值  劳动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借以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