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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法的核心价值理论是劳动法学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法理而言,任何部门法的设立都以实现其核心价值为根本目的,正因如此,了解劳动法的核心价值对于正确应用劳动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迄今为止,学界对该处的研究尚不完善,基于此,本文旨在通过探析劳动法的核心价值来丰实劳动法学理论,希望对指导实践有所帮助,
[关键词]价值;劳动法价值;劳动法核心价值
劳动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借以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设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法的实践操作需要以其内在的核心价值为导向,这也是各大部门法的普遍要求之一,因此,探索劳动法的核心价值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劳动法价值的内涵
若想探索法学领域的“价值”,首先应了解哲学领域对“价值”的定义,因为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就哲学而言,马克思曾给“价值”下过定义,他认为价值即是“物所具有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的某种属性。”从根源上讲,价值即是人因自身的某些需求从外物获得满足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关系。据此,法律上的价值也以需要与满足之间的关系为本质,即法律所具备的某种满足人特定需要而具有的功能与属性。在这里法律是客体,人是主体。
劳动法的价值衍生于法学价值的基础之上,即指劳动法在指导劳动实践过程中满足劳动者特定需要所具有的功能与属性。在这里劳动法是客体,劳动者是主体。
探索劳动法价值的内涵离不开对劳动法本身的研讨,这是因为劳动法是劳动法价值的客体,其价值能否充分发挥都体现在劳动法的功能与属性上;此外,劳动者是劳动法价值的主体,除研究劳动法外,还要分析劳动者的需要,这是因为唯有立法价值符合广大劳动者的需要才最有意义;最后,在实践过程中,还要研讨劳动法价值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否互相协调,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劳动法的价值得以更好的发挥。
概括而言,劳动法价值特性体现如下:
第一、社会性。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非仅针对单一的劳动者,那么,这就必然涉及到社会关系问题。此外,在哲学领域,人的本质亦涉及到社会性。马克思便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见人的劳动和社会关系是难以分裂而单独存在的。同时,可知劳动法的价值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对象化概念。倘若离开了社会性,劳动法价值则无从谈起。
第二、主观性和客观性。劳动法的价值同时兼具主观性和客观性。就前者而言,劳动法价值产生于作为主体的劳动者在法律上的需要,倘若主体无上述需要,劳动法的功能与属性便无处发挥,也便谈不上价值了。此外,劳动者的需求又从作为客体的劳动法特具的功能和属性上获得满足,因此,劳动法价值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三、相对性与绝对性。所谓相对性,是指劳动法价值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一些客观条件做出改变,比方说,劳动法针对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群体所展现出的价值需求是不一样的,甚至可以说是千差万别的。任何形式的劳动法都会将自身价值限制在一定的领域之内。同时,劳动法价值又具有绝对性,它在共同的时代与社会背景下,针对共同的群体以及阶级所展现出的价值必定是一致的。
二、劳动法的核心价值
劳动法对于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及调整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勞动法的核心价值主要如下:
1、保障劳动者的法律权益
劳动者是当前社会最为广大的群体之一,也是促进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之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涌现出很多性质的用人单位,作为用人的一方,它们通常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而劳动者作为被用的一方则相对弱势。为了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立法机关专门制定了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劳动者很多的权利,比方说,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劳动中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放假休息的权利等等。可见劳动法最为重要的价值即是保障劳动者的法律权益,旨在通过法律规定限制用人单位的特权,尽量消除劳资双方的不平等性,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2、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我国一向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根本要务。如何推动生产力也是众多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之一。生产力的发展依赖多种因素,比方说,“生产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这三大要素如果和谐统一,则生产力必然会加速发展。不过,简单而言,生产力的发展最根本的要点还是需要依靠高效的劳动,而高效的劳动必然建立在合理的规则之下。
劳动法便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法律规则之一。劳动法通过有效地维护劳动双方关系,促使劳动在有序高效的环境下进行,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当然,错误的法律也有可能存在困阻生产力发展的现象。但就法的价值而言,我们理应认为其设立目的是为了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非阻碍。
3、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
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从资本主义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来看,市场经济发达与否同劳动力是否以商品的形式存在有着密切关联。进一步讲,倘若劳动力以商品形式存在则市场经济必然发达。但相较于一般的商品市场而言,劳动力市场因劳动力的特殊性而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市场的特征。在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保护并不完善,近乎剥削。而在社会主义体制下,则追求通过劳动法来建构一种全新的劳动体制,旨在有效保护劳动力市场的规范运行,合理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
4、维护社会的安定
一国的政治、文化、经济若想得到繁荣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之下。若想使社会安定,必先满足人类最基本的要求,即吃、穿、住、行,而这些必须靠劳动获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天然处于对立地位。设立合理的劳动制度能够有效避免矛盾的发生。这一点可以从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历史中获得经验。由于资本主义国家过度保护资本家的利益而激化矛盾,造成多起工人罢工事件,而劳动法的设立则缓和了这一点,不过,因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所限,劳资双方始终处于对抗地位,因此,不能根除双方矛盾。在社会主义体制中,劳资关系体现在人民内部矛盾之中。尽管如此,劳动争议的发生也多多少少使社会的安定受到影响。所以,应当不断使劳动法完善,来减少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的安定。
三、结论
任何法律的设立都以实现其立法价值为根本取向,劳动法也是如此。劳动法的核心价值对于指导劳动法的实践操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掌握劳动法的核心价值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并保障社会的安定。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对劳动法的核心价值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未来我们应继续完善劳动法,使劳动法的核心价值得以更好地实现。
[关键词]价值;劳动法价值;劳动法核心价值
劳动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借以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其设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劳动法的实践操作需要以其内在的核心价值为导向,这也是各大部门法的普遍要求之一,因此,探索劳动法的核心价值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劳动法价值的内涵
若想探索法学领域的“价值”,首先应了解哲学领域对“价值”的定义,因为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就哲学而言,马克思曾给“价值”下过定义,他认为价值即是“物所具有的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的某种属性。”从根源上讲,价值即是人因自身的某些需求从外物获得满足而产生的一种特殊关系。据此,法律上的价值也以需要与满足之间的关系为本质,即法律所具备的某种满足人特定需要而具有的功能与属性。在这里法律是客体,人是主体。
劳动法的价值衍生于法学价值的基础之上,即指劳动法在指导劳动实践过程中满足劳动者特定需要所具有的功能与属性。在这里劳动法是客体,劳动者是主体。
探索劳动法价值的内涵离不开对劳动法本身的研讨,这是因为劳动法是劳动法价值的客体,其价值能否充分发挥都体现在劳动法的功能与属性上;此外,劳动者是劳动法价值的主体,除研究劳动法外,还要分析劳动者的需要,这是因为唯有立法价值符合广大劳动者的需要才最有意义;最后,在实践过程中,还要研讨劳动法价值的主体与客体之间是否互相协调,只有两者协调才能使劳动法的价值得以更好的发挥。
概括而言,劳动法价值特性体现如下:
第一、社会性。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而非仅针对单一的劳动者,那么,这就必然涉及到社会关系问题。此外,在哲学领域,人的本质亦涉及到社会性。马克思便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可见人的劳动和社会关系是难以分裂而单独存在的。同时,可知劳动法的价值是人的本质属性的对象化概念。倘若离开了社会性,劳动法价值则无从谈起。
第二、主观性和客观性。劳动法的价值同时兼具主观性和客观性。就前者而言,劳动法价值产生于作为主体的劳动者在法律上的需要,倘若主体无上述需要,劳动法的功能与属性便无处发挥,也便谈不上价值了。此外,劳动者的需求又从作为客体的劳动法特具的功能和属性上获得满足,因此,劳动法价值既有主观性又有客观性,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三、相对性与绝对性。所谓相对性,是指劳动法价值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一些客观条件做出改变,比方说,劳动法针对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群体所展现出的价值需求是不一样的,甚至可以说是千差万别的。任何形式的劳动法都会将自身价值限制在一定的领域之内。同时,劳动法价值又具有绝对性,它在共同的时代与社会背景下,针对共同的群体以及阶级所展现出的价值必定是一致的。
二、劳动法的核心价值
劳动法对于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及调整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勞动法的核心价值主要如下:
1、保障劳动者的法律权益
劳动者是当前社会最为广大的群体之一,也是促进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之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涌现出很多性质的用人单位,作为用人的一方,它们通常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而劳动者作为被用的一方则相对弱势。为了使劳动者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立法机关专门制定了劳动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了劳动者很多的权利,比方说,就业的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在劳动中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放假休息的权利等等。可见劳动法最为重要的价值即是保障劳动者的法律权益,旨在通过法律规定限制用人单位的特权,尽量消除劳资双方的不平等性,从而,保障劳动者的根本利益。
2、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我国一向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根本要务。如何推动生产力也是众多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的问题之一。生产力的发展依赖多种因素,比方说,“生产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这三大要素如果和谐统一,则生产力必然会加速发展。不过,简单而言,生产力的发展最根本的要点还是需要依靠高效的劳动,而高效的劳动必然建立在合理的规则之下。
劳动法便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法律规则之一。劳动法通过有效地维护劳动双方关系,促使劳动在有序高效的环境下进行,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当然,错误的法律也有可能存在困阻生产力发展的现象。但就法的价值而言,我们理应认为其设立目的是为了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非阻碍。
3、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
市场经济是一种利用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从资本主义发展市场经济的经验来看,市场经济发达与否同劳动力是否以商品的形式存在有着密切关联。进一步讲,倘若劳动力以商品形式存在则市场经济必然发达。但相较于一般的商品市场而言,劳动力市场因劳动力的特殊性而具有不同于普通商品市场的特征。在资本主义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保护并不完善,近乎剥削。而在社会主义体制下,则追求通过劳动法来建构一种全新的劳动体制,旨在有效保护劳动力市场的规范运行,合理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
4、维护社会的安定
一国的政治、文化、经济若想得到繁荣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定的社会环境之下。若想使社会安定,必先满足人类最基本的要求,即吃、穿、住、行,而这些必须靠劳动获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天然处于对立地位。设立合理的劳动制度能够有效避免矛盾的发生。这一点可以从资本主义制度的发展历史中获得经验。由于资本主义国家过度保护资本家的利益而激化矛盾,造成多起工人罢工事件,而劳动法的设立则缓和了这一点,不过,因为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所限,劳资双方始终处于对抗地位,因此,不能根除双方矛盾。在社会主义体制中,劳资关系体现在人民内部矛盾之中。尽管如此,劳动争议的发生也多多少少使社会的安定受到影响。所以,应当不断使劳动法完善,来减少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的安定。
三、结论
任何法律的设立都以实现其立法价值为根本取向,劳动法也是如此。劳动法的核心价值对于指导劳动法的实践操作具有重要意义。只有掌握劳动法的核心价值才能更好地利用法律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运行并保障社会的安定。通过本文的论述,我们对劳动法的核心价值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未来我们应继续完善劳动法,使劳动法的核心价值得以更好地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