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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被称为上海“史上最严”的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上海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还规定,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保单位、商场、集贸市场、医疗机构等场所,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