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信息透明有助于提高辖区内企业的经营绩效吗?

来源 :财务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wobushilaj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个地区的经济活动受市场因素和行政因素的共同作用,在非完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行为会对处于其中的经济体产生影响.本文利用2008~2018年我国上市公司数据对地方财政信息透明度与辖区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信息透明度有助于提升辖区内企业的经营绩效.这种关系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存在差异,相比国有企业,地方财政信息透明度对非国有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作用更显著.地区市场化程度也会影响该地区财政信息透明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地区市场化程度越高,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对辖区内企业经营绩效的正向作用越弱.进一步研究显示,融资约束是政府财政信息透明度对辖区内企业经营绩效产生作用的一条中介路径,即政府财政信息透明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促进了辖区内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
其他文献
通过分析我国对社区概念的认知和社区微更新实践与研究的现状,文章提出了当下社区设计的要点:共同体培育和社区参与设计,并由此提出过程导向的社区设计途径。文章还通过分析社区设计实践中组织过程层面和设计过程层面的需求,指出建筑师在社区设计实践中应有的促进作用及其工作重点。
鼓楼是侗族的标志性建筑,由侗族地区独特的风土环境催生,通过侗族工匠高超的营造技艺成形.今天遗存的鼓楼形象丰富多姿,反映出鼓楼文化的多样性,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人们对于鼓楼意义的认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文章以一类底部为正方形屋檐上部为八边形密檐的鼓楼为例,运用考现学方法考察鼓楼形式与意涵的对应关系,并探讨此类鼓楼形态演变的机制.
城市历史景观是近年来遗产保护、管理的一个重要理念.对滨水工业遗产特征和城市历史景观理念进行阐述,结合阳江市沿江南路段滨水工业区的历史及现状环境,分别从城市区域规划、景观空间格局、建筑街巷秩序三个层面对其空间属性和价值进行分析,评估其潜在的适应性.最后从景观生态营建、延续历史记忆、景观再现、遗产可持续性和多元公众参与五个方面探讨滨水工业遗产的更新策略.研究可为阳江市滨水工业遗产更新提供方法参考,产生借鉴意义.
无权处分是合同法中值得讨论的法律主题,《民法典》合同编删除相关规定,引发更多关注。从无权处分的法律变化可以见到,这是一个从无效到有效再到毋须规定的发展过程,体现从严格调控到契约自由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原无权处分合同条款若将债权、物权混合在一起,从程序上会带来混乱。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认定应放置于合同效力体系中进行分析和认定,即使无具体规定,同样可以得到妥善处理。
高等数学中融入课程思政是提高文化自信、强化德育目标、育人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需要。高等数学教学中要结合学科特点,在课程中巧妙融入思政元素,知识传授的同时完成价值引领,真正做到立德树人,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文章在调查不同国家和地区可持续能源政策文献资料的基础之上,对应用较为广泛的能源效率标准、上网电价和建筑能源性能认证三项能源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详细介绍。总结得出,能效标准是目前最流行的建筑节能策略之一,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节能标准具有动态性和更新性。上网电价的广泛应用,旨在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并在各国取得成功的实践证明。建筑节能认证计划在数据库系统可靠性和信息透明度方面的加强,可以为未来的零能耗建筑和智慧城市铺平道路。
青岛武定路与上海支路之间现存一批建于上世纪20年代,即青岛第一次被日军占领时期的别墅群,由当时青岛首富刘子山建造。刘子山别墅群作为青岛建埠以来最早的房地产项目,区别于青岛里院建筑形式,是青岛近代城市建设的重要遗产。文章以对刘子山别墅群的大量测绘及历史图纸为基础,分析总结其平面布局、空间特征及立面形式,印证青岛近代社会生活发展、居住文化改变的时代背景,旨在为刘子山别墅群的科学保护、青岛城市更新提供切实有据的参考及建议。
家族信托不仅能保证家族财产稳定保值和增值,还具有良好的避税功能。我国尚未就家族信托出台相关的配套税收政策,家族信托面临税收困境,导致家族信托的发展停滞不前。应以现有的法律法规为突破口,在信托制度的框架下,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家族信托税收之路。
新文科建设是高教强国的积极探索,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的重要举措。本文基于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现状,结合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提出新文科背景下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路径,为开展新文科建设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我国关于债务加入的首次规定出现在《〈民法典〉草案(一审稿)》中,后经过两次修改变得更加完善。债务加入的规范意旨是提高债权实现的可能性,设立依据是合同变更自由原则。依照《民法典》第552条的表述,债务加入的成立存在两种情形:一为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且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二为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关于债务加入的法律性质的争议主要体现在第二种情形中,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表示拒绝则推定为“同意”是否合理也有待考究。债务加入的适用范围广泛,只需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