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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将于2009年3月1日起颁布实施《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在《条例》颁布之前,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还没有实现统一指挥调度和统一管理,多家医院同时出车抢救一名病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也直接影响到对病人的抢救。《条例》中规定,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送医疗机构接诊的“院前救治”。急救医疗站实行24小时急救医疗值班制度,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