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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水体的流动具有跨区性甚至跨国性,而水污染防治的属地行政监管具有区域性。若忽视统筹水体的流动性和管理的区域性,就会出现上游排污、下游遭殃,上游造福、下游享福等权利义务不均衡、结果不公平的现象。
流域水环境保护事关重大。构建流域污染防治的区域联动机制,目的是为平衡上下游的利益,协调上下游的行为和行动,预防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以最有效的手段,和最低的成本实现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2012年,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了流域污染防治统筹、流域协商、跨行政区断面水质考核、区域水污染机制处理等区域联动机制,并要求流域所经各省级政府形成治污合力。
但是,由于上述规定和部署原则性较强,难以为现实中错综复杂的流域水环境监管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机制。
在国家部委的指导性原则下,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推出了区域联动机制的探索性尝试,如湖北省2014年1月通过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3年4月,广西和广东省环保厅联手,建立了珠江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联防联治管理、省区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合作机制;此外,江苏等省试点实施了排污权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环境政策,河南省焦作市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行政区域考核和补偿做了规定。
国家层次的联动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具有普适性的特点,既应放眼宏观和长远,也要立足基础和基层。
在统一规划方面,制定各省级、市级和县级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小流域与中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中流域与大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在统一规范方面,建立流域内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环境评估和治理验收规范、水环境监测规范、水环境保护信息平台;明确本行政区域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的目的、责任追究等问题;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统一的上游对下游的水污染补偿标准,及下游对上游的水环境改善补偿标准。
在统一协调方面,建立由各行政区域分管负责人参加的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建立统一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交易与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在统一责任方面,核算流域的环境容量,分配各行政区域和各行业的水污染排放总量。对于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超标的,支付污染损害补偿;对于水环境質量明显改善的,下游应当支付生态收益补偿;若发生跨区域水污染事故,使区域联动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在统一监测方面,组建统一的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按时报送预警信息。
在统一监管方面,建立规划、环保、城建、规划、水利、工信等部门流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相互衔接的机构职责体系;对于违法现象,应当依法公开透明地予以处理。
流域水环境保护事关重大。构建流域污染防治的区域联动机制,目的是为平衡上下游的利益,协调上下游的行为和行动,预防重大污染事故的发生,以最有效的手段,和最低的成本实现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2012年,环保部、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出台了《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出了流域污染防治统筹、流域协商、跨行政区断面水质考核、区域水污染机制处理等区域联动机制,并要求流域所经各省级政府形成治污合力。
但是,由于上述规定和部署原则性较强,难以为现实中错综复杂的流域水环境监管提供可操作性强的机制。
在国家部委的指导性原则下,一些地方政府也陆续推出了区域联动机制的探索性尝试,如湖北省2014年1月通过的《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江河、湖泊、水库上游地区以及有关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2013年4月,广西和广东省环保厅联手,建立了珠江流域上下游水环境联防联治管理、省区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合作机制;此外,江苏等省试点实施了排污权有偿使用、生态补偿等环境政策,河南省焦作市对流域水环境质量的行政区域考核和补偿做了规定。
国家层次的联动体制、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具有普适性的特点,既应放眼宏观和长远,也要立足基础和基层。
在统一规划方面,制定各省级、市级和县级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小流域与中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中流域与大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在统一规范方面,建立流域内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环境评估和治理验收规范、水环境监测规范、水环境保护信息平台;明确本行政区域的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动的目的、责任追究等问题;统一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统一的上游对下游的水污染补偿标准,及下游对上游的水环境改善补偿标准。
在统一协调方面,建立由各行政区域分管负责人参加的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个工作组;建立统一的流域水污染物排放交易与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在统一责任方面,核算流域的环境容量,分配各行政区域和各行业的水污染排放总量。对于跨界断面水环境质量超标的,支付污染损害补偿;对于水环境質量明显改善的,下游应当支付生态收益补偿;若发生跨区域水污染事故,使区域联动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在统一监测方面,组建统一的流域水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数据定期向社会公布,按时报送预警信息。
在统一监管方面,建立规划、环保、城建、规划、水利、工信等部门流域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制度;建立相互衔接的机构职责体系;对于违法现象,应当依法公开透明地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