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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假离婚个案频频见诸报端,呈不断上升趋势。假离婚背后的原因或藉口林林总总,但归根到底都跟钱有关。
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离婚十分稀奇罕见(原因是离婚要获得单位领导的批准)。2003年10月开始生效的新婚姻法,大大简化了离婚程序,离婚率因此激增。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从1985年到1995年,离婚率上升了一倍;2005年增至三倍,每千人当中就有1.37人离婚,劳燕分飞的夫妻达到179万对,不过重新喜结连理的也多达823对。
2006年,离婚夫妻突破190万对,离婚率为1.46‰。
和经济实力一样,中国的离婚率仍远远落后於美国的千分之3.7。不过,中国离婚率上升速度之快,令许多发达国家感到惊讶。要知道,中国的社会和文化一直强调“莫教人分妻”。
离婚数字有没有水份呢?
据《法制日报》报道,四川省宜宾县革坪村,2006年初仅三个月内就有86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包括上至五六十岁的老夫老妻,下至20岁出头的小两口。小小一个革坪村为何突然刮起“离婚潮”?
有对夫妻离婚25天后,两人又在婚姻登记处高高兴兴地办理了复婚手续。他们为什么要“离婚”呢?和其他人一样,促使他们离婚的是当地颁发的一纸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离婚后,他们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奖励和补偿。
2007年3月,四川宜宾县国土局发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月19日,该方案经宜宾县政府同意后开始实施。革坪村等3个村民组属于征地拆迁范围。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后的房屋安置以户为单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基础上,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增加20平方米。为了多获得这20平方米的面积,感情很好、还有一个孩子的上述那对夫妻想到了“离婚”,“等合同签了再复婚”的计划。
当地的官员都很清楚“闪电式离婚再复婚”是怎么回事,但也无可奈何。一位干部说:“村民要离婚是合法的事,我们总不能拦着不让离。只要他们是走法律程序离的婚,我们也没理由不给离婚证书。”
这场被媒体戏称为“集体离婚”的闹剧,绝非唯一的中国式假离婚例子,也绝非只在农村地区才会上演这样的剧目。2006年7月,上海浦东也有十余对夫妻突然“闹离婚”,原因是他们所住的那块地被征用,为了以后能多分到房子,他们想到了假离婚。
为吃“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也是假离婚的一个原因。为了纾缓失业、残障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压力,北京推出了一个低保计划。按照该计划,低保领取金额并非根据家庭人口计算,而是以户为单位发放。因此,人数越少的家庭,按人头领取的低保自然比人数多的家庭多。这种发放方式合情合理,因为家庭日常开支的增加,同人口增加是不成比例的。这就给那些企图多领低保的家庭以可乘之机。通过假离婚,一些家庭就由一户变两户,领取的低保也就多了一份。
为获得工作机会也是中国人选择假离婚的动机之一。近年来国企改革单位中不少是夫妻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中央要求地方政府要安排下岗工人重新就业,但由于下岗工人太多,一些地方只得规定只给下岗夫妻的其中一个安排工作。规定一出,很多下岗夫妻火速离婚。
被公诸于众的假离婚个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在官方公布的2006年190万对劳燕分飞的夫妻当中,又有多少是为了一个“钱”字暂时分道扬镳的呢?确切数据无从查证。
一些中国学者谴责说,“实际上,这是一种亵渎法律的行为”。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认为,这种“大面积”的离婚现象带来的后果是可怕的,“首先会对政府公信力、法律的威严产生影响,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对于该如何遏制“集体离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娟建议道:“事实上,婚姻制度和其他的一些制度息息相关,比如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用工制度以及劳动保障制度。把这些制度完善起来,比如细化条文、界定‘户’、‘人’的关系等等,把离婚带来的漏洞堵死,才是亟须之举。”
同难以杜绝的制造假货现象一样,假离婚也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尽管中国已经快速发展成为一个生气勃勃的社会,诚实守信等倍受西方社会推崇,但在当今拜金主义大行其道的大环境下,无论是假货还是假离婚,一切假的东西,背后的动机不外乎就是为了钱。
为什么假离婚“愈演愈烈”?归纳起来有以下原因:
为了吃低保。北京西城区福绥境街有关部门曾对该街道的30户低保户做过一份调查显示,有23对夫妻离婚后申请领取低保,其中20对夫妻离婚并领取到低保后,又生活在一起;有2对夫妻离婚后来往密切。一些街道居委会反映,夫妻虽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住在一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其中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他们有借离婚获得申请“低保”资格的嫌疑。
为了就业。华北石油管理局曾出台一项“促进买断工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规定单职工买断工龄的可以再就业,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单职工,也可以再就业,但以离婚证为准。这项规定引发了华北油田的“离婚潮”,相继有80多对夫妻离婚,但他们基本上是“离婚不离家”。
为了拆迁多分房。2006年7月份,为拆迁多分房,上海浦东十余对夫妻上演了一场“集体离婚”。原本一户人家只能有60平方米的宅基地造私房,如果夫妻离婚,就能多分40平方米。一个村民说:“假如多分40平方米宅基地,赶快造起房子来,等到拆迁时,一家起码等于多拿到十几万元呢。”有人说,搞个假离婚,相当于工作半辈子,甚至一辈子。
为了逃避债务。欠下巨额债务的丈夫在和妻子离婚时,将其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以假离婚来逃避还款责任。
为了孩子。有的人为了多生孩子,往往怀孕后先与丈夫假离婚,然后与一位信得过的未婚男子假结婚,生了孩子后再离婚,并和原来丈夫复婚。一些人说:父母为了孩子连生命都愿奉献,罚款和假离婚算得了什么。还有的是为了给孩子有选择学校的余地而假离婚。教育关系孩子的前途和命运,在今天的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和规定孩子只能就近入学的情况下,为了孩子,搞个假离婚也是值得的。还有的假离婚是为了出国,这样的情形也不少。
我们说婚姻是神圣的,走向婚姻殿堂是严肃和认真的。而假离婚道出了多少辛酸和无奈。
假离婚危害严重。假离婚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它破坏了家庭关系,干扰了正常生活,原本和睦的家庭整体,在现实利益中作出离婚选择,这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于是“离婚潮”刚过,“复婚潮”即来。更为可悲的是有的假离婚成了真分手,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它亵渎了婚姻制度,玷污了婚姻的内涵。“为利益而离婚”,它把人们导向了一种错误的思维,将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紊乱。假离婚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现代社会是一个效率社会,人们在离婚与复婚的反反复复中,耗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时间和精力完全可以用来创造财富,强健身体,提高生活质量。假离婚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使老百姓对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政策的科学性提出质疑。
假离婚背后的深层原因。如果说“为利益而离婚”是假离婚的表面原因,那么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如果假离婚只是个别人的分散式的行为,我们可以另当别论。如果假离婚具有明显的群体性,就要从政策上制度上体制上找原因。如果我们在制定分房政策时考虑得周全一些,在制定低保政策时全面考虑到政策之间的关联效应,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认真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在制度规定出台前多几个“如果”、“假设”,那么中国式的假离婚就要减少很多很多。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制定政策的人真正树立起为老百姓服务的精神,只要有了这种精神,干部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学性等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我们就能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来支撑起社会大众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心理底线和法律底线,而不仅仅是靠老百姓的自律。
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离婚十分稀奇罕见(原因是离婚要获得单位领导的批准)。2003年10月开始生效的新婚姻法,大大简化了离婚程序,离婚率因此激增。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从1985年到1995年,离婚率上升了一倍;2005年增至三倍,每千人当中就有1.37人离婚,劳燕分飞的夫妻达到179万对,不过重新喜结连理的也多达823对。
2006年,离婚夫妻突破190万对,离婚率为1.46‰。
和经济实力一样,中国的离婚率仍远远落后於美国的千分之3.7。不过,中国离婚率上升速度之快,令许多发达国家感到惊讶。要知道,中国的社会和文化一直强调“莫教人分妻”。
离婚数字有没有水份呢?
据《法制日报》报道,四川省宜宾县革坪村,2006年初仅三个月内就有86对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包括上至五六十岁的老夫老妻,下至20岁出头的小两口。小小一个革坪村为何突然刮起“离婚潮”?
有对夫妻离婚25天后,两人又在婚姻登记处高高兴兴地办理了复婚手续。他们为什么要“离婚”呢?和其他人一样,促使他们离婚的是当地颁发的一纸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离婚后,他们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奖励和补偿。
2007年3月,四川宜宾县国土局发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4月19日,该方案经宜宾县政府同意后开始实施。革坪村等3个村民组属于征地拆迁范围。按照该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拆迁后的房屋安置以户为单位,在享受每人20平方米的还房面积基础上,符合分户条件的每户增加20平方米。为了多获得这20平方米的面积,感情很好、还有一个孩子的上述那对夫妻想到了“离婚”,“等合同签了再复婚”的计划。
当地的官员都很清楚“闪电式离婚再复婚”是怎么回事,但也无可奈何。一位干部说:“村民要离婚是合法的事,我们总不能拦着不让离。只要他们是走法律程序离的婚,我们也没理由不给离婚证书。”
这场被媒体戏称为“集体离婚”的闹剧,绝非唯一的中国式假离婚例子,也绝非只在农村地区才会上演这样的剧目。2006年7月,上海浦东也有十余对夫妻突然“闹离婚”,原因是他们所住的那块地被征用,为了以后能多分到房子,他们想到了假离婚。
为吃“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也是假离婚的一个原因。为了纾缓失业、残障等弱势群体的生活压力,北京推出了一个低保计划。按照该计划,低保领取金额并非根据家庭人口计算,而是以户为单位发放。因此,人数越少的家庭,按人头领取的低保自然比人数多的家庭多。这种发放方式合情合理,因为家庭日常开支的增加,同人口增加是不成比例的。这就给那些企图多领低保的家庭以可乘之机。通过假离婚,一些家庭就由一户变两户,领取的低保也就多了一份。
为获得工作机会也是中国人选择假离婚的动机之一。近年来国企改革单位中不少是夫妻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中央要求地方政府要安排下岗工人重新就业,但由于下岗工人太多,一些地方只得规定只给下岗夫妻的其中一个安排工作。规定一出,很多下岗夫妻火速离婚。
被公诸于众的假离婚个案,恐怕只是冰山一角。在官方公布的2006年190万对劳燕分飞的夫妻当中,又有多少是为了一个“钱”字暂时分道扬镳的呢?确切数据无从查证。
一些中国学者谴责说,“实际上,这是一种亵渎法律的行为”。北京大学社会学家夏学銮认为,这种“大面积”的离婚现象带来的后果是可怕的,“首先会对政府公信力、法律的威严产生影响,并造成国家财产的损失”。
对于该如何遏制“集体离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李娟建议道:“事实上,婚姻制度和其他的一些制度息息相关,比如一些地方的拆迁政策、用工制度以及劳动保障制度。把这些制度完善起来,比如细化条文、界定‘户’、‘人’的关系等等,把离婚带来的漏洞堵死,才是亟须之举。”
同难以杜绝的制造假货现象一样,假离婚也是中国目前面临的一个社会问题。尽管中国已经快速发展成为一个生气勃勃的社会,诚实守信等倍受西方社会推崇,但在当今拜金主义大行其道的大环境下,无论是假货还是假离婚,一切假的东西,背后的动机不外乎就是为了钱。
为什么假离婚“愈演愈烈”?归纳起来有以下原因:
为了吃低保。北京西城区福绥境街有关部门曾对该街道的30户低保户做过一份调查显示,有23对夫妻离婚后申请领取低保,其中20对夫妻离婚并领取到低保后,又生活在一起;有2对夫妻离婚后来往密切。一些街道居委会反映,夫妻虽办理了离婚手续,但仍住在一起的现象十分普遍。这其中不能不让人联想到他们有借离婚获得申请“低保”资格的嫌疑。
为了就业。华北石油管理局曾出台一项“促进买断工龄下岗职工再就业政策”,规定单职工买断工龄的可以再就业,离婚后的下岗职工等同单职工,也可以再就业,但以离婚证为准。这项规定引发了华北油田的“离婚潮”,相继有80多对夫妻离婚,但他们基本上是“离婚不离家”。
为了拆迁多分房。2006年7月份,为拆迁多分房,上海浦东十余对夫妻上演了一场“集体离婚”。原本一户人家只能有60平方米的宅基地造私房,如果夫妻离婚,就能多分40平方米。一个村民说:“假如多分40平方米宅基地,赶快造起房子来,等到拆迁时,一家起码等于多拿到十几万元呢。”有人说,搞个假离婚,相当于工作半辈子,甚至一辈子。
为了逃避债务。欠下巨额债务的丈夫在和妻子离婚时,将其财产全部转移到妻子名下,以假离婚来逃避还款责任。
为了孩子。有的人为了多生孩子,往往怀孕后先与丈夫假离婚,然后与一位信得过的未婚男子假结婚,生了孩子后再离婚,并和原来丈夫复婚。一些人说:父母为了孩子连生命都愿奉献,罚款和假离婚算得了什么。还有的是为了给孩子有选择学校的余地而假离婚。教育关系孩子的前途和命运,在今天的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分配不均和规定孩子只能就近入学的情况下,为了孩子,搞个假离婚也是值得的。还有的假离婚是为了出国,这样的情形也不少。
我们说婚姻是神圣的,走向婚姻殿堂是严肃和认真的。而假离婚道出了多少辛酸和无奈。
假离婚危害严重。假离婚的成本是非常高昂的,它破坏了家庭关系,干扰了正常生活,原本和睦的家庭整体,在现实利益中作出离婚选择,这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于是“离婚潮”刚过,“复婚潮”即来。更为可悲的是有的假离婚成了真分手,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它亵渎了婚姻制度,玷污了婚姻的内涵。“为利益而离婚”,它把人们导向了一种错误的思维,将导致整个社会价值观念的紊乱。假离婚严重浪费了社会资源,现代社会是一个效率社会,人们在离婚与复婚的反反复复中,耗费了多少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时间和精力完全可以用来创造财富,强健身体,提高生活质量。假离婚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了政府形象,使老百姓对政府的公信力、干部的执政能力和政策的科学性提出质疑。
假离婚背后的深层原因。如果说“为利益而离婚”是假离婚的表面原因,那么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如果假离婚只是个别人的分散式的行为,我们可以另当别论。如果假离婚具有明显的群体性,就要从政策上制度上体制上找原因。如果我们在制定分房政策时考虑得周全一些,在制定低保政策时全面考虑到政策之间的关联效应,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认真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在制度规定出台前多几个“如果”、“假设”,那么中国式的假离婚就要减少很多很多。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制定政策的人真正树立起为老百姓服务的精神,只要有了这种精神,干部的执政能力、政府的公信力、政策的科学性等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我们就能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来支撑起社会大众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心理底线和法律底线,而不仅仅是靠老百姓的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