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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面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检察建议”这一民行检察监督方式.作为与抗诉相并列的监督机制,再审检察建议属于非讼性、沟通性的同级监督手段,其和抗诉制度在性质、功能、适用条件等方面均有所区别.本文拟对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在制度功能、适用条件等方面的异同进行实证剖析,在此基础上,对二者的衔接适用进行粗浅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