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8年年底,一条《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抽烟1500元/条》的帖子出现在各大论坛,引发网民强烈的愤怒“一个普通的局长,怎能抽得起1500元的‘九五之尊’”,此帖点击率一路飙升。10月10日,南京“天价烟”局长、江宁区原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因受贿罪被南京中级法院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周久耕对外表示对判决满意。
就此,我们在思考,如何增进网民对执政部门及“一把手”的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如何增强对腐败的监督和采取及时的挽救性的预防?对于腐败,不能仅靠网民的一腔热情。预防腐败并对腐败坚决不予法外留情,一切必须从源头抓起。
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提升了对权力监督新的高度和警戒线。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党和国家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有利于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
对于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监督,尤为重要的是对行政职权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各级行政职权部门的一把手,其权力来自党和人民的信任,其应秉持一切权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作为行政一把手应有的政治觉悟和对权力的正确理解。
作为行政一把手,能否正确的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权力为服务,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将权力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作为一个行政一把手应具备的基本党性和素养。
作为行政一把手,正确行使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也是一个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前途命运的根本课题。
作为行政一把手应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人民公仆的姿态和行为,践行对党事业的忠诚,服务人民、团结人民并与民同心。权力的监督,就是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使其时刻谨记腐败害人害己。权力的监督,就是为了使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权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反腐敗和预防腐败,是我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需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权人的坚持不懈。
党的好干部,原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的党委书记孔繁森,就是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他生为人民而生,死为人民而死,虽然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但却从来没有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一点私利,而是多年远离亲人,自愿到工作和生活条件最艰苦的西藏阿里地区。孔繁森同志为党的事业、为西藏人民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受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尊重和爱戴。因为他知道权力是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理应做人民的公仆,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为人民做实事。
那些视权利为己有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得意忘形,与人民群众距离越拉越远。有的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忙于捞取“政治资本”;有的花天酒地、醉生梦死,沉醉于歌舞升平之中;有的拉帮结派,上蹿下跳,忙于钱权交易。诚如,王保森,成克杰,胡长青、李大伦、曾锦春等腐败分子,由于他们曲解权力的含义,把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当作自己聚钱敛财、贪图享受的资本。他们的这些不法行为,已经完全把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抛至九霄云外,权力成了他们的私有资本,权力成了他们腐败的阶梯。
试想,这样的官员能有多少心思和精力用于为人民服务呢?
如今,这些腐败分子,有的锒铛入狱,有的命归黄泉,最终落得个遗臭万年的可耻下场。记得有一位位高权重的贪官在落网受审时说过这样一句话:“请你们让我回老家种田好了!”诚然,我们理解这位贪官落网后的悔恨心情,提醒官员别“丢了自己”,就是要求每个官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防止由人民的公仆变成百姓的老爷。但错误的权力行使,必将受到律法的严惩。
纵观腐败分子的下场,作为手揽大权的领导者,只有正确的理解权利和其内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更好的掌好权,用好权,而不致于凌驾于权力之上,把权力当作自身“享乐”“谋私”的资本。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和完善对权利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是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措施。腐败总是同权力联系在一起,任何腐败不可能离开权力,权力一旦背离了他的主体人民群众,就必然走上腐败。对此,除了拥有权力的领导干部自身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权力才是最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民主党派,工、青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没有监督权力就会像一辆脱轨行驶的火车,那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格执法,严惩腐败贪官,坚决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行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如果我们没有点声势,拖拖拉拉,下不了手,还会有大批人变坏,包括一些老干部。”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因此,当前对腐败的斗争是动真格子的,对那些问题严重的领导干部,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能姑息或带病任免。对于腐败分子,不管是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
在预防权力被渎职被滥用时,我们党不仅治标,更在治本方面深下功夫。对权力的职能机构或“一把手”,深化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用权为公,执政民。在机构内部监督上,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不断强化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党委内部监督要重要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各项监督制度,党委内部监督重点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坚持用制度来强化监督,管好干部。此外,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把监督管理参透到领导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领导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管人与管事想结合,一级管好一级,层层负责把关。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党在反腐的工作上迈上新的高度。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船可载舟亦可覆舟”,那些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不论是“温和腐败”还是“暴力腐败”,最终只会落得个可耻下场。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署名文章,指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果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为反腐败斗争吹响了号角。那么,此次贺国强同志公开发表的标题为《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署名文章,则是又一次擂响了这场反腐败斗争的战鼓,给共和国反腐败斗士鼓足了干劲。
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党中央既然擂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战鼓,各级党组织就应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决不姑息依法严惩腐败分子,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永无藏身之地!
人类社会之所以有需要权力,是因为需要判断是非,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社会有序的运转。为此,各级行政职权的行使者,应当甘做人民的公仆,充分利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此,各级党政职权的行使者,必须认真学习并深刻领悟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经受住考验,用好手上所掌握的人民赋予的权力。
就此,我们在思考,如何增进网民对执政部门及“一把手”的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如何增强对腐败的监督和采取及时的挽救性的预防?对于腐败,不能仅靠网民的一腔热情。预防腐败并对腐败坚决不予法外留情,一切必须从源头抓起。
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提升了对权力监督新的高度和警戒线。
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党和国家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有利于协调各部门预防腐败工作,形成预防腐败的整体合力,形成全社会预防腐败的良好局面。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有利于增强预防腐败能力,有利于提高预防腐败工作专业化水平。
对于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的监督,尤为重要的是对行政职权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各级行政职权部门的一把手,其权力来自党和人民的信任,其应秉持一切权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作为行政一把手应有的政治觉悟和对权力的正确理解。
作为行政一把手,能否正确的看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权力为服务,始终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将权力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作为一个行政一把手应具备的基本党性和素养。
作为行政一把手,正确行使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也是一个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业的前途命运的根本课题。
作为行政一把手应以“俯首甘为孺子牛”的人民公仆的姿态和行为,践行对党事业的忠诚,服务人民、团结人民并与民同心。权力的监督,就是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使其时刻谨记腐败害人害己。权力的监督,就是为了使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权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反腐敗和预防腐败,是我党的一项长期的重大任务,需各级行政机构的职权人的坚持不懈。
党的好干部,原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的党委书记孔繁森,就是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学习的楷模。他生为人民而生,死为人民而死,虽然身为高级领导干部,但却从来没有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一点私利,而是多年远离亲人,自愿到工作和生活条件最艰苦的西藏阿里地区。孔繁森同志为党的事业、为西藏人民献出了自己宝贵的生命,受到了全国各民族人民的尊重和爱戴。因为他知道权力是党和人民群众赋予的,理应做人民的公仆,为党的事业添砖加瓦,为人民做实事。
那些视权利为己有的领导干部,高高在上,得意忘形,与人民群众距离越拉越远。有的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忙于捞取“政治资本”;有的花天酒地、醉生梦死,沉醉于歌舞升平之中;有的拉帮结派,上蹿下跳,忙于钱权交易。诚如,王保森,成克杰,胡长青、李大伦、曾锦春等腐败分子,由于他们曲解权力的含义,把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力当作自己聚钱敛财、贪图享受的资本。他们的这些不法行为,已经完全把人民群众和国家的利益抛至九霄云外,权力成了他们的私有资本,权力成了他们腐败的阶梯。
试想,这样的官员能有多少心思和精力用于为人民服务呢?
如今,这些腐败分子,有的锒铛入狱,有的命归黄泉,最终落得个遗臭万年的可耻下场。记得有一位位高权重的贪官在落网受审时说过这样一句话:“请你们让我回老家种田好了!”诚然,我们理解这位贪官落网后的悔恨心情,提醒官员别“丢了自己”,就是要求每个官员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防止由人民的公仆变成百姓的老爷。但错误的权力行使,必将受到律法的严惩。
纵观腐败分子的下场,作为手揽大权的领导者,只有正确的理解权利和其内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才能更好的掌好权,用好权,而不致于凌驾于权力之上,把权力当作自身“享乐”“谋私”的资本。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加强和完善对权利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是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的重要措施。腐败总是同权力联系在一起,任何腐败不可能离开权力,权力一旦背离了他的主体人民群众,就必然走上腐败。对此,除了拥有权力的领导干部自身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以外,还必须切实加强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权力才是最为有效的监督方式。同时,还要不断加强民主党派,工、青妇联等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以及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没有监督权力就会像一辆脱轨行驶的火车,那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格执法,严惩腐败贪官,坚决遏制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行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曾说过:“如果我们没有点声势,拖拖拉拉,下不了手,还会有大批人变坏,包括一些老干部。”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因此,当前对腐败的斗争是动真格子的,对那些问题严重的领导干部,该撤职的撤职,该开除的开除,该法办的法办,决不能姑息或带病任免。对于腐败分子,不管是谁都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
在预防权力被渎职被滥用时,我们党不仅治标,更在治本方面深下功夫。对权力的职能机构或“一把手”,深化廉洁自律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做到用权为公,执政民。在机构内部监督上,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不断强化对管人、管钱、管物等重要部门和重要岗位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健全和完善各项监督制度,党委内部监督要重要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各项监督制度,党委内部监督重点落实好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坚持用制度来强化监督,管好干部。此外,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把监督管理参透到领导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领导管理和监督相结合,管人与管事想结合,一级管好一级,层层负责把关。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党在反腐的工作上迈上新的高度。人民是历史的真正创造者,是历史的真正主人。“船可载舟亦可覆舟”,那些视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不论是“温和腐败”还是“暴力腐败”,最终只会落得个可耻下场。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署名文章,指出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如果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为今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为反腐败斗争吹响了号角。那么,此次贺国强同志公开发表的标题为《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署名文章,则是又一次擂响了这场反腐败斗争的战鼓,给共和国反腐败斗士鼓足了干劲。
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党中央既然擂响了反腐败工作的战鼓,各级党组织就应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定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决不姑息依法严惩腐败分子,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永无藏身之地!
人类社会之所以有需要权力,是因为需要判断是非,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社会有序的运转。为此,各级行政职权的行使者,应当甘做人民的公仆,充分利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社会和谐发展作贡献。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对此,各级党政职权的行使者,必须认真学习并深刻领悟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要经受住考验,用好手上所掌握的人民赋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