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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需要,笔者近年来一直在从事近代汉语的研究。在阅读近代古籍的过程中,发现一个非常不容乐观的现象:不少权威出版社出版的、今人(其中有些是著名学者)点校过的近代汉语文献中存在大量错别字,其中有一些形近字经常混用,直接影响读者对古籍的正确理解。揭示此类常见情况,做出正确详尽的解释,或可对今后的古籍整理工作起到示例性和建设性的作用。例句后面括号中的数字表示该句所在的卷数和页码,未标出处的例句全部出自《汉语大词典》。
一、宫、官相讹例
1.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1]卷十三:“且文毅隐官无子。”(346)
按:“隐官”为“隐宫”之误。
“隐官”一词,义为“专说隐语廋辞以供皇帝取乐的人。”《汉语大词典》收有此词,仅举一例,如:汉刘向《说苑·正谏》:“平公问于隐官曰:‘占之为何?’隐官皆曰:‘不知。’”此词施诸上揭例,殊不可解。
《汉语大词典》于“隐宫”一词下,收有两个义项:1.宫刑。古代一种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酷刑。2.指天阉。谓男子生殖器官不全,无生殖能力。其中第二个义项下仅举一例,且为本书例,如:明沈德符《野获编补遗·禨祥·不男》:“男子生而隐宫者,内典以为人中恶趣。”
结合词义及文义,此处本当为“隐宫”一词无疑。点校者因“官”、“宫”二字形近而致讹。又本书补遗卷四中亦有对倪文毅此事的记载:“大臣则杨文襄、倪文毅。及近年士人闵工部。俱云隐宫无嗣息。”(补遗4,922)此处则又不误。
2.同上:卷二十六:“五代迄宋所谓柴汝宫哥定诸窑。尤脆薄易损。”(653)
按:“宫”字为“官”字之误。
官窑为宋代著名瓷窑之一。北宋大观、政和年间,宫廷自建瓷窑烧造瓷器,故称。其色以粉青为上,其纹以冰裂鳝血为高。南渡后,又于杭州别建新窑。又明清两代景德镇御器厂所烧瓷器,一般亦称官窑。明都穆《都公谭纂》:“时可家复有荷花宴。每花时,设几十二面,皆嵌以水晶,置金鲫鱼其下,上列器皆官窑。”清孔尚任《小忽雷·巧遇新亭》:“广锡酒壶偏灿烂,官窑茶具亦风流。”参元陶宗仪《辍耕录·窑器》、清朱琰《陶说》卷二、五,清阮葵生《茶馀客话·磁器》。
3.《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2]之《重建城隍庙碑》:“诸罗地居台北、彰南要冲,设邑自康熙二十三年,虽已建宫置吏,而城隍庙祀,犹未有也。”(59)
按:“建宫”不辞,当作“建官”,如此方可与“置吏”同义连文。“宫”、“官”形近致讹。“建官”一词,义为“设置官职”。例如:《书·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宋曾巩《乞赐〈唐六典〉状》:“其事至众而举之有条,其体至大而统之有要,可谓得建官制理之方。”
4.《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之《重修关帝庙增建更衣亭碑记》:“郡城文衡圣殿,创建多年,庙貌巍峨,颇称壮丽。宫斯土者,值享祀朔望,入庙行礼,典甚巨也。”(62)
按:“宫斯土”显然不辞,“宫”字亦为“官”字之讹,形近致误。参本书《平台纪略碑记》:“推恩陶俗,销兵气以光文治,端有望于官斯土者。”(1)
5.民国郭沛霖《日知堂笔记》[3]卷中:“异日得官六部,当择本部司宫之才误谙练者,与之深相结纳,凡事关军国利害者,不妨邀至私宅,往复商榷。”(162)
按:“司宫”为“司官”之误。
“司宫”一词,义为“官名。主管宫内之事,以阉人充任。”《仪礼·公食大夫礼》:“司宫具几与蒲筵常。”郑玄注:“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也。”《左传·昭公五年》:“司宫射之,中目而死。”杨伯峻注:“梁履绳补释引《周氏附论》则云:襄九年杜解‘司宫,奄臣’,盖内官也。”而上揭例中指的是六部官员,不可能是宦官。疑有误字。
因思古籍中多有“宫”、“官”相混者,而古籍中“司官”一词经见,清代作为各部属官的通称,指部内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如:《镜花缘》第六五回:“卞滨同孟谟带领司官,捧了各卷,进朝面呈。”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二:“以五品司官而赐第赐帑,以本部郎中一年而即擢堂官,皆自来未有之旷典。”此义施诸上揭例怡然理顺,若合符节。因知“司宫”者,“司官”之讹也,形近而误。更深层的原因是点校者不明词义。
二、間、問相讹例
1.明李中馥《原李耳载》[4]:“扶舆远矣,庶类错然其间。有平即有奇,有常即有幻,事之可惊、可喜、可法、可戒者何限,独不得搜幽钩玄之手探而出之,以故佚而弗传。問有其人,又病于丑博,为大雅所讥。”(109)
按:“問”字于此不辞,当知其为误字。从文义审之,当是“間”字之误。形近而误。
2.明焦竑《玉堂丛语》[5]:“胡文穆公广小心敬畏,出入门闼,目不忤视。在上前承顧間,应对必尽诚据理,而忠厚为本,未尝及人过失。”(卷五,慎密,188)
按:“顧間”不辞,为“顧問”之误。“間”、“問”形近而误。
此处“顧問”一词,义为“咨询;询问”。他例如:《韩诗外传》卷七:“诛赏制断,无所顧問。”《北史·艺术传上·萧吉》:“時上阴欲废立,得其言,是之。由此,每被顧問。”《封神演义》第二四回:“子牙拜而言曰:‘尚乃老朽非才,不堪顧問,文不足安邦,武不足定国。’”
3.《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之《新建朱文公祠记》:“癸巳,予建朱文公祠既成,或間曰:‘海外祀文公有說乎’?曰:‘有’。”(7)
按:据上下文语境,有问有答,“間”显然当为“問”之形讹字。
三、待、侍相讹例
1.《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6]之《林再生仝妻杨氏立养女招赘字》(一):“□愿待奉岳父母以□余年,以尽孝道。”(384)
按:释录与文书影印件俱作“待奉”,不辞,当为“侍奉”之误。此处“侍奉”一词,义为“伺候奉养”。例如:唐李白《赠历阳褚司马》诗:“北堂千万寿,侍奉有光辉。”《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秦重道:‘父亲别了八年,孩儿有缺侍奉。’”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四:“现在一天到晚闷在家里烧饭,做做针线,侍奉公婆,她实在不情愿。”考其致误之由,盖因“待”、“侍”形近。
2.同上:《大正四年岁次甲寅旧历十一月二十日黄中满黄阿黎仝立主婚合约字》:“而老探夫妻宜以奉待中满夫妻百岁之终,抑又二比言约,自大正四年一月起,至大正十六年一月止,约招十二年为满。”(322)
按:“奉待”不辞,乃“奉侍”之误。“奉侍”一词,义为“奉养侍候”。例如:唐柳宗元《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奉侍温清,未尝见忧。”明李贽《复邓石阳》:“苟有子,则老来得力,病困时得力,卧床难移动时得力,奉侍汤药时得力。”许地山《女国士》:“妈妈在家单仗你奉侍,于心实在不安。”本书《大正九年十月二十日新竹州新竹郡旧港庄大字新庄子百九十七番地吴振兴曾皆得父许乞立豫约证书》:“皆得父女相议,再择良人入赘,招夫养子,并奉侍皆得夫妇,年老送终。”(338)
3.清张祖翼《清代野记》[7]:“胜豪于饮,每食必传文案一人待宴。初,先君子与冯、裕皆常侍宴者,继以先君子不能饮,遂命冯、裕以为常。”(204)
按:句中有误字。“待宴”即下文“侍宴”之误。形近而误。同一个词语出现在相邻的两个句子中,而一误一不误,更可见点校者工作态度之极不认真。
四、遗、遣相讹例
1.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8]:“欧阳率更书。妍紧拔群。尤工于小楷。高丽遗使购其书。”(27,248)
2.同上:“其居与余相望。暇则步草径相寻。故作小诗遗家僮歌之以侑酒茗。”(32,292)
按:上二例中“遗”字皆为“遣”字之误,形近而误。
3.清郭沛霖《日知堂笔记》:“我仁宗睿皇帝谨遵遣命,故虽乾隆中之丰功大烈而庙号未得祖称。”(133)
按:“遣命”显然不辞,当为“遗命”之误,形近而误。
“遗命”一词,义为“遗嘱”。例如:《国语·晋语四》:“若礼兄弟,晋郑之亲,王之遗命,可谓兄弟。”《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赤乌四年,年六十八卒,遗命令素棺敛以时服,事从省约。”清黄璋《贫家女》诗:“贫家女,五岁丧母,六岁丧父,遗命阿兄阿嫂好噢咻。”巴金《家》三五:“克定从房里走出来,嘴里抱怨着:‘什么遗命,遗赠,都是假造的!这样分法很不公平。’”
五、人、入相讹例
1.清祁景颐《谷亭随笔》[9]:“宫闱深邃,有无不可知,入之多言,亦复可畏”。(151)
按:“入之多言”不辞,“入”字显然为“人”字之误,形近而误。
2.《日知堂笔记》:“临试时携以人,重无压肘。”(165)
按:此处说的是一种可以在科举考试时充当坐具的木箱。“人”字显然为“入”字之误,指进入科举考场。
3.《清代野记》:“(何桂清)人泮食饩,乡举联捷,成进士,入翰林,年甫十八耳。”(10)
按:“人”字误,当作“入”字。
致误的缘由,在于点校者不懂“入泮”一词的意义。“入泮”一词,义为“称科举时代学童入学为生员。”古代学宫前有泮水,故称学校为泮宫。其实这个词语是古代文化常识方面的常用词语,意义并不难懂,本不应该出错。本书中另外还有多处出现这个词语,例如:《破题仅两句》:“店主有子以贿入泮,至乡试年,复欲以贿乡举。”(175)《裕庚出身始末》:“时胜保为满助教,亟爱之,遂由官学生入泮。”(212)此二处不误。
六、竣、竢相讹例
1.《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之《重修关帝庙增建更衣亭碑记》:“士民来叩谒,佇竣门外,或避官司去。”(62)
按:“佇竣门外”不辞,“竣”当作“竢”,形近而误。
“竢”为“俟”的异体字,义为“等待”,例如:《国语·晋语四》:“质将善,而贤良赞之,则济可竢。”《楚辞·离骚》:“冀枝叶之峻茂兮,愿竢时乎吾将刈。”清冯桂芬《朱兰坡宫赞师七十寿序》:“抑譬诸树木,养其根,竢其实,而华秀随之。”
2.民国陈灨一《睇向斋逞臆谈·唐绍仪》[10]:“唐绍仪仕清,积官至公卿,其事迹后世多知之,毋竣余言。”(113)
按:此处“竣”亦为“竢”之讹。
七、千、干相讹例
1.明顾起元《客座赘语》[11]卷三:“何尚宝遵矢不讳之音于批鳞捋须之日,其义勇至视死如饴,觉逢、千之为易矣。”(80)
按:此处文字有误。“千”当为“干”字之误,指商纣王时的大忠臣比干。“逢”为夏朝关龙逢。二人皆为中国上古时期非常有名的忠臣。《汉语大词典》收有“逢比”一词,释为“夏关龙逢和商比干的合称。”举例如:晋葛洪《抱朴子·嘉遯》:“逢比有令德之罪,信布陷功大之刑。”清陈田《明诗纪事辛签·凌义渠》:“能为逢比者视碎首溅血,仍无异于退食委蛇。”清谭嗣同《仁学》七:“而逢、比、屈原、伯奇、申生之流,遂衔寃饮恨于万古之长夜,无由别白其美。”本书中的“逢干”即“逢比”。
2.同上卷五:“(教坊顿仁)常云:南曲中如‘雨歇梅花’,《吕蒙正》内‘红妆艳质’,《王祥》内‘夏日炎炎’,《杀狗》内‘干红百翠’,此等谓之慢词,教坊不隶。”(138)
按:“干红百翠”不辞,“干”显然为“千”字之误。《杀狗记》原文正作“千红百翠”。此条与上条比干之“干”误为“千”字异曲同工。
八、干、于相讹例
1.《客座赘语》卷七:“天台林右豪士,善击剑知兵,而长干为文。”(240)
按:“长干为文”不辞,“干”字显然为“于”字之误。形近而误。
2.民国陈灨一《睇向斋谈往》[10]:“试观沈阳城内外华厦岑楼千百所,摩托车相望于道,干以见百官橐橐之丰。”(190)
按:“干以”不辞,因思“干”与“于”字形体相近,古书中往往相混。而“于以”正有“是以,所以”义,例如:宋王禹偁《大阅赋》:“御幄立而天开,教场平而霜劲。雷动风行,千骑万乘,于以威八荒,于以安百姓。”明方孝孺《祭王文节公》:“先生平生大节因得陈于殿陛,而达于旒扆之前。于以有学士之赠,于以有文节之谥。”此义施诸本例若合符节,怡然理顺。故知“干以”确为“于以”之误。点校者不明词义之过也。
九、何、向、问相讹例
1.《东游纪程》:“自是船遂东行,复何东南,至晚三点钟泊马浦。”(113)
按:“何”字显然为“向”字之误,形近而误。
2.《清代野记》:“姚携一仆,乡愚也,抚署号房向姚字,仆以贼形二字示之。号房曰:‘无以此为字者,尔误也。’仆争执良久,继而询姚,今字赋彤也。”(99)
按:“抚署号房向姚字”不辞,当有误字。今谓“向”当为“问”之讹。因问人名字,故下文有“贼形”、“赋彤”云云。
3.陈灨一《睇向斋秘录》[10]:“令至,验尸毕,审察一周,向翁榻向寝何人,翁曰:‘幼女常宿于此。’”(90页)
按:其中第一个“向”字显然是“问”字之误。
十、富、當(当)相讹例
1.《睇向斋谈往》:“载振之庖人,已面团团作当翁矣。”(51)
按:“当翁”不辞,当为“富翁”之误。因原本为繁体字,“当”的繁体“當”与“富”字形体相似,故有此误。
2.同上:“或以语尚铭曰:‘人皆有妻妾之美,衣食之奉,子劳瘁多年,饔飧不继,白发高堂应养,黄口稚子待哺,奈何坚贞自守至此?”尚铭曰:“当贵在天之说,夫子固尝苦口而道,读书之士讵忘之耶?’”(195)
按:其次,“当贵在天”亦不辞,当作“富贵在天”。同样是因为原版用繁体字,“当”的繁体“當”与
“富”字形体相近,致有此误。
十一、犹、忧相讹例
1.《睇向斋逞臆谈》:“世之怀才藻而不得志于时者,观于汉祥毋自犹戚也。”(102)
按:“犹”字当为“忧”字之误,形近而误。
“忧戚”一词,义为“忧愁烦恼。”例如:《墨子·尚贤中》:“是以美善在上,而所怨谤在下,宁乐在君,忧戚在臣。”《庄子·让王》:“君固愁身伤生,以忧戚不得也。”唐杜甫《催宗文树鸡栅》诗:“不昧风雨晨,乱离减忧戚。”
2.《睇向斋谈往》:“若忧怀疑耶?”(187)
按:“忧”字显然为“犹”字之误,与上例异曲而同工。点校者不察。
十二、遂、逐相讹例
1.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12]:“有人患发背,肠胃可窥,百方不差者,一医者教用楸叶膏傅其外,又用云母膏作小丸,服尽四两止,不累日云母透出肤外,与楸叶膏相着,疮逐差,功亦奇矣。”(8,324)
按:“疮逐差”不辞,细究上下文义,“逐”当为“遂”字之误,义为“于是”。
2.《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之《皇恩丙申年桂月养父简查某立招女婿书字》:“批明:遂年喜帖生之母亲,奉祀祖宗香祀费。”(313)
按:“遂年”不辞,于义无征。当作“逐年”,义为“每一年”,形近致误。
3.《睇向斋逞臆谈》:“说者以中国无外交人才,非无人才,人才处列邦环伺之秋,求必应,欲必逐,虽有才者而莫能见其才。”(136)
按:“欲必逐”不辞,究上下文义,“逐”当为“遂”字之误,义为“如愿;顺从”。
十三、以、似相讹例
1.《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之《重修药王庙碑记》:“此乃天下不负好心之人,亦是世世万民之福矣。似此论之,天下人人而敬之,何独我本境者乎?”(259)
按:“似此”不辞,据上下文,当作“以此”,“似”、“以”形近而误。“以此”义为“用这,拿这”,例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君因谓武侯曰:‘试延以公主,起有留心则必受之,无留心则必辞矣。以此卜之。’”刘大白《小鸟之群》:“如果枷锁镣铐,是一种荣典,一定有些人以此骄人,也一定有些人唯恐求之不得。”
2.《睇向斋谈往》:“是颇以张鸣岐与岑春煊故事,但文武殊途耳。”(228)
按:“以”字不辞,导致本小句无谓语。据文义,“以”字当为“似”字之误,义为“如同,好像”。
3.《睇向斋谈往》:“中有一人焉放枪,众和之,卫队起而抗,俨以两军之交垒。”(232)
按:“以”字不辞,导致本小句无谓语。据文义,“以”字亦当为“似”字之误,义为“如同,好像”。
十四、己、已、巳相讹例
1.《客座赘语》卷五:“弇州《游金陵诸园序》谓:李方叔记洛阳名园十有九。……已所记诸园凡十有六。”(160)
按:“已”字显然为“己”字之误。俗写己、已、巳三字往往不别,敦煌卷子、史料笔记及明清小说中多有之,不赘举。
2.《客座赘语》卷五:“余家自乙已归自京师,每岁夏秋间必见之。”(170)
按:“已”为“巳”之误,因“已”不为地支用字,而“巳”为地支之一。
3.《客座赘语》卷九:“余于甲申年见之,时年七十许矣,巳抱病,守木叉慈悲之意可掬也。”(282)
按:“巳”字显然为“已”字之误。
4.《客座赘语》卷九:“其子尤狡黠矫捷,手持尺木点地,即墙檐高一二丈巳跃而上矣。”(291)
按:“巳跃而上”不辞,“巳”当为误字。窃谓“巳”字乃“已”字之形误,俗写“巳”、“已”、“己”三字往往不别。而“已”又为“一”之音近通假字。即“巳跃而上”当作“一跃而上”。
5.《戒庵老人漫笔》:“偶于席间戏谓孙云:“虽徧中孙姓,岂便属君乎?”讵知己而果然。“(6,231)
按:“己”字显然为“已”之误。近代文献中“己”、“已”、“巳”往往相混。
6.《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之《新建朱文公祠记》:“起工于壬辰冬月,至癸已仲春落成。”(9)
按:“已”字不为地支名称,显然为“巳”字之讹。俗写“己”、“已”、“巳”三字往往相混,参曾良师《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13]166页、《隋唐出土墓志文字研究及整理》[14]58页。
7.《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之《重兴苦竹寺碑记》:“兹己告成,合就勒石,匪取言劳,聊志不朽云尔。”(107)
按:“己”字显然为“已”字之讹。
8.《东游纪程》:“呜呼,异己,书意所在,足裨天下之用,有目者盖能见之。(6)
按:此处“异己”令人费解,当有误字。“己”字为“已”字之误。此处“已”为语气词,表确定语气,相当于“了”。
9.《清代野记》:“咸丰已未,杨中顺天副榜,已与女通。”(P243)
按:“已未”不辞,“已”乃“己”字之讹。“己未”为干支纪年,本当极易明了,不致出错,何以点校者有此低级错误?大抵工作态度过于马虎之故也。
10.《睇向斋逞臆谈》:其人方流落此间,始以缝纫为活,察其言观其行,不独文士,抑才士、奇士也。吾己事,以师礼,行将归越公不可不一见。(96)
按:此段话中,文字既有误,标点又甚为凌乱。当作:“察其言,观其行”。“吾已事以师礼,行将归越,公不可不一见。”当断未断,不当断而乱断。又“己”字显然为“已”字之形近误字。“归越”指的是回浙江。
11.《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明治三十二年十二月台中县西保大霞佃尾庄七十六番户陈景仝妻叶氏立甘愿出卖断男子手摹字》:“有亲生第三胎男儿一口,名唤头英,行年三岁,鸿造丁酉年六月廿四日己时建生。”(230)
按:“己时”不确,当作“巳时”。十二个时辰是以十二个地支命名的,而“己”为十天支名之一,非地支名。“巳”才是十二地支之一。
十五、刺、剌、棘相讹例
1.清王弘撰《山志》[15]:“狂诞悖戾,未易枚举,刺謬不经,不可不毁。”(初集卷四,97)
按:“刺謬”不辞,《汉语大词典》未收,当有误字。今谓当作“剌謬”,形近而误。
“剌謬”一词,义为“违背;悖谬。”例如:汉司马迁《报任安书》:“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唐柳宗元《上大理崔大卿应制举不敏启》:“登场应对,剌缪经旨,不可以言乎学,固非特达之器也。”明谢肇淛《五杂俎·天部一》:“议论纷拏,各有剌谬。”《两地书·许广平〈致鲁迅七二〉》:“因为我所学的是教育,而抑制好动的天性,是和教育原理根本剌谬的。”
其实,古人早就发现了“剌谬”一词讹为“刺谬”的现象,并作了分析纠正,如:清胡鸣玉《订讹杂录·剌谬乖剌》:“剌音辣,从束,非从朿,僻也,戾也。《太史公书》‘私心剌谬’,柳子厚《上大理崔大卿启》‘剌谬经旨’……俗读为‘次谬’‘乖次’者,不明‘剌’与‘刺’之别耳。”
2.《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之《新建文昌阁碑记》:“若终日昏昏沉沉,放其心而不知;或舍近骛远,或处下窥高,甚或以兹阁为登眺观游之所,则与谋创建者之初心大相刺谬矣,可乎哉!”(16)
按:“刺谬”不辞,“刺”当作“剌”,形近致误。
3.《客座赘语》卷五:“出棘后,询芳曰:‘尔家必有阴德,不然何以鼠为拖卷若此?’”(163)
按:“出棘”不辞,《汉语大词典》未收。今谓其为“出刺”之讹。“刺”、“棘”形近致误。
“出刺”一词,义为“出任州府长官”。例如:唐顾云《上池州卫郎中启》:“宁知出刺之邦,又是维桑之地。”宋王安石《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墓志铭》:“居顷之,出刺润州,又刺泉州。”宋沈辽《彭城太尉诗序》:“及西迁,出刺华州,踰贰拾年乃验,官至神武统军,赠太师。”此义施诸上揭例怡然理顺。
参考文献
[1]沈德符著,谢兴尧断句《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1959
[2]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台湾南部碑文集成》,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
[3]郭沛霖著,顾菊英点校《日知堂笔记》,中华书局,2007
[4]李中馥著,凌毅点校《原李耳载》,中华书局,1987
[5]焦竑著,顾思点校《玉堂丛语》,中华书局,1981
[6]洪丽完编《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台湾省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2002
[7]张祖翼著,杜洽点校《清代野记》,中华书局,2007
[8]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中华书局,1959
[9]祁景颐著,杜春和点校《谷亭随笔》,中华书局,2007
[10]陈灨一著,杜春和点校《睇向斋秘录》(附二种),中华书局,2007
[11]顾起元著,谭棣华、陈稼禾点校《客座赘语》,中华书局,2007
[12]李诩著,魏连科点校《戒庵老人漫笔》,中华书局,1982
[13]曾良《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
[14]曾良《隋唐出土墓志文字研究及整理》,齐鲁书社,2007
[15]王弘撰著,何本方点校《山志》,中华书局,1999
(通讯地址:363000漳州师范学院中文系)
一、宫、官相讹例
1.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1]卷十三:“且文毅隐官无子。”(346)
按:“隐官”为“隐宫”之误。
“隐官”一词,义为“专说隐语廋辞以供皇帝取乐的人。”《汉语大词典》收有此词,仅举一例,如:汉刘向《说苑·正谏》:“平公问于隐官曰:‘占之为何?’隐官皆曰:‘不知。’”此词施诸上揭例,殊不可解。
《汉语大词典》于“隐宫”一词下,收有两个义项:1.宫刑。古代一种破坏人的生殖机能的酷刑。2.指天阉。谓男子生殖器官不全,无生殖能力。其中第二个义项下仅举一例,且为本书例,如:明沈德符《野获编补遗·禨祥·不男》:“男子生而隐宫者,内典以为人中恶趣。”
结合词义及文义,此处本当为“隐宫”一词无疑。点校者因“官”、“宫”二字形近而致讹。又本书补遗卷四中亦有对倪文毅此事的记载:“大臣则杨文襄、倪文毅。及近年士人闵工部。俱云隐宫无嗣息。”(补遗4,922)此处则又不误。
2.同上:卷二十六:“五代迄宋所谓柴汝宫哥定诸窑。尤脆薄易损。”(653)
按:“宫”字为“官”字之误。
官窑为宋代著名瓷窑之一。北宋大观、政和年间,宫廷自建瓷窑烧造瓷器,故称。其色以粉青为上,其纹以冰裂鳝血为高。南渡后,又于杭州别建新窑。又明清两代景德镇御器厂所烧瓷器,一般亦称官窑。明都穆《都公谭纂》:“时可家复有荷花宴。每花时,设几十二面,皆嵌以水晶,置金鲫鱼其下,上列器皆官窑。”清孔尚任《小忽雷·巧遇新亭》:“广锡酒壶偏灿烂,官窑茶具亦风流。”参元陶宗仪《辍耕录·窑器》、清朱琰《陶说》卷二、五,清阮葵生《茶馀客话·磁器》。
3.《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2]之《重建城隍庙碑》:“诸罗地居台北、彰南要冲,设邑自康熙二十三年,虽已建宫置吏,而城隍庙祀,犹未有也。”(59)
按:“建宫”不辞,当作“建官”,如此方可与“置吏”同义连文。“宫”、“官”形近致讹。“建官”一词,义为“设置官职”。例如:《书·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宋曾巩《乞赐〈唐六典〉状》:“其事至众而举之有条,其体至大而统之有要,可谓得建官制理之方。”
4.《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之《重修关帝庙增建更衣亭碑记》:“郡城文衡圣殿,创建多年,庙貌巍峨,颇称壮丽。宫斯土者,值享祀朔望,入庙行礼,典甚巨也。”(62)
按:“宫斯土”显然不辞,“宫”字亦为“官”字之讹,形近致误。参本书《平台纪略碑记》:“推恩陶俗,销兵气以光文治,端有望于官斯土者。”(1)
5.民国郭沛霖《日知堂笔记》[3]卷中:“异日得官六部,当择本部司宫之才误谙练者,与之深相结纳,凡事关军国利害者,不妨邀至私宅,往复商榷。”(162)
按:“司宫”为“司官”之误。
“司宫”一词,义为“官名。主管宫内之事,以阉人充任。”《仪礼·公食大夫礼》:“司宫具几与蒲筵常。”郑玄注:“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也。”《左传·昭公五年》:“司宫射之,中目而死。”杨伯峻注:“梁履绳补释引《周氏附论》则云:襄九年杜解‘司宫,奄臣’,盖内官也。”而上揭例中指的是六部官员,不可能是宦官。疑有误字。
因思古籍中多有“宫”、“官”相混者,而古籍中“司官”一词经见,清代作为各部属官的通称,指部内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如:《镜花缘》第六五回:“卞滨同孟谟带领司官,捧了各卷,进朝面呈。”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二:“以五品司官而赐第赐帑,以本部郎中一年而即擢堂官,皆自来未有之旷典。”此义施诸上揭例怡然理顺,若合符节。因知“司宫”者,“司官”之讹也,形近而误。更深层的原因是点校者不明词义。
二、間、問相讹例
1.明李中馥《原李耳载》[4]:“扶舆远矣,庶类错然其间。有平即有奇,有常即有幻,事之可惊、可喜、可法、可戒者何限,独不得搜幽钩玄之手探而出之,以故佚而弗传。問有其人,又病于丑博,为大雅所讥。”(109)
按:“問”字于此不辞,当知其为误字。从文义审之,当是“間”字之误。形近而误。
2.明焦竑《玉堂丛语》[5]:“胡文穆公广小心敬畏,出入门闼,目不忤视。在上前承顧間,应对必尽诚据理,而忠厚为本,未尝及人过失。”(卷五,慎密,188)
按:“顧間”不辞,为“顧問”之误。“間”、“問”形近而误。
此处“顧問”一词,义为“咨询;询问”。他例如:《韩诗外传》卷七:“诛赏制断,无所顧問。”《北史·艺术传上·萧吉》:“時上阴欲废立,得其言,是之。由此,每被顧問。”《封神演义》第二四回:“子牙拜而言曰:‘尚乃老朽非才,不堪顧問,文不足安邦,武不足定国。’”
3.《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之《新建朱文公祠记》:“癸巳,予建朱文公祠既成,或間曰:‘海外祀文公有說乎’?曰:‘有’。”(7)
按:据上下文语境,有问有答,“間”显然当为“問”之形讹字。
三、待、侍相讹例
1.《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6]之《林再生仝妻杨氏立养女招赘字》(一):“□愿待奉岳父母以□余年,以尽孝道。”(384)
按:释录与文书影印件俱作“待奉”,不辞,当为“侍奉”之误。此处“侍奉”一词,义为“伺候奉养”。例如:唐李白《赠历阳褚司马》诗:“北堂千万寿,侍奉有光辉。”《醒世恒言·卖油郎独占花魁》:“秦重道:‘父亲别了八年,孩儿有缺侍奉。’”丁玲《太阳照在桑干河上》四:“现在一天到晚闷在家里烧饭,做做针线,侍奉公婆,她实在不情愿。”考其致误之由,盖因“待”、“侍”形近。
2.同上:《大正四年岁次甲寅旧历十一月二十日黄中满黄阿黎仝立主婚合约字》:“而老探夫妻宜以奉待中满夫妻百岁之终,抑又二比言约,自大正四年一月起,至大正十六年一月止,约招十二年为满。”(322)
按:“奉待”不辞,乃“奉侍”之误。“奉侍”一词,义为“奉养侍候”。例如:唐柳宗元《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奉侍温清,未尝见忧。”明李贽《复邓石阳》:“苟有子,则老来得力,病困时得力,卧床难移动时得力,奉侍汤药时得力。”许地山《女国士》:“妈妈在家单仗你奉侍,于心实在不安。”本书《大正九年十月二十日新竹州新竹郡旧港庄大字新庄子百九十七番地吴振兴曾皆得父许乞立豫约证书》:“皆得父女相议,再择良人入赘,招夫养子,并奉侍皆得夫妇,年老送终。”(338)
3.清张祖翼《清代野记》[7]:“胜豪于饮,每食必传文案一人待宴。初,先君子与冯、裕皆常侍宴者,继以先君子不能饮,遂命冯、裕以为常。”(204)
按:句中有误字。“待宴”即下文“侍宴”之误。形近而误。同一个词语出现在相邻的两个句子中,而一误一不误,更可见点校者工作态度之极不认真。
四、遗、遣相讹例
1.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8]:“欧阳率更书。妍紧拔群。尤工于小楷。高丽遗使购其书。”(27,248)
2.同上:“其居与余相望。暇则步草径相寻。故作小诗遗家僮歌之以侑酒茗。”(32,292)
按:上二例中“遗”字皆为“遣”字之误,形近而误。
3.清郭沛霖《日知堂笔记》:“我仁宗睿皇帝谨遵遣命,故虽乾隆中之丰功大烈而庙号未得祖称。”(133)
按:“遣命”显然不辞,当为“遗命”之误,形近而误。
“遗命”一词,义为“遗嘱”。例如:《国语·晋语四》:“若礼兄弟,晋郑之亲,王之遗命,可谓兄弟。”《三国志·吴志·诸葛瑾传》:“赤乌四年,年六十八卒,遗命令素棺敛以时服,事从省约。”清黄璋《贫家女》诗:“贫家女,五岁丧母,六岁丧父,遗命阿兄阿嫂好噢咻。”巴金《家》三五:“克定从房里走出来,嘴里抱怨着:‘什么遗命,遗赠,都是假造的!这样分法很不公平。’”
五、人、入相讹例
1.清祁景颐《谷亭随笔》[9]:“宫闱深邃,有无不可知,入之多言,亦复可畏”。(151)
按:“入之多言”不辞,“入”字显然为“人”字之误,形近而误。
2.《日知堂笔记》:“临试时携以人,重无压肘。”(165)
按:此处说的是一种可以在科举考试时充当坐具的木箱。“人”字显然为“入”字之误,指进入科举考场。
3.《清代野记》:“(何桂清)人泮食饩,乡举联捷,成进士,入翰林,年甫十八耳。”(10)
按:“人”字误,当作“入”字。
致误的缘由,在于点校者不懂“入泮”一词的意义。“入泮”一词,义为“称科举时代学童入学为生员。”古代学宫前有泮水,故称学校为泮宫。其实这个词语是古代文化常识方面的常用词语,意义并不难懂,本不应该出错。本书中另外还有多处出现这个词语,例如:《破题仅两句》:“店主有子以贿入泮,至乡试年,复欲以贿乡举。”(175)《裕庚出身始末》:“时胜保为满助教,亟爱之,遂由官学生入泮。”(212)此二处不误。
六、竣、竢相讹例
1.《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之《重修关帝庙增建更衣亭碑记》:“士民来叩谒,佇竣门外,或避官司去。”(62)
按:“佇竣门外”不辞,“竣”当作“竢”,形近而误。
“竢”为“俟”的异体字,义为“等待”,例如:《国语·晋语四》:“质将善,而贤良赞之,则济可竢。”《楚辞·离骚》:“冀枝叶之峻茂兮,愿竢时乎吾将刈。”清冯桂芬《朱兰坡宫赞师七十寿序》:“抑譬诸树木,养其根,竢其实,而华秀随之。”
2.民国陈灨一《睇向斋逞臆谈·唐绍仪》[10]:“唐绍仪仕清,积官至公卿,其事迹后世多知之,毋竣余言。”(113)
按:此处“竣”亦为“竢”之讹。
七、千、干相讹例
1.明顾起元《客座赘语》[11]卷三:“何尚宝遵矢不讳之音于批鳞捋须之日,其义勇至视死如饴,觉逢、千之为易矣。”(80)
按:此处文字有误。“千”当为“干”字之误,指商纣王时的大忠臣比干。“逢”为夏朝关龙逢。二人皆为中国上古时期非常有名的忠臣。《汉语大词典》收有“逢比”一词,释为“夏关龙逢和商比干的合称。”举例如:晋葛洪《抱朴子·嘉遯》:“逢比有令德之罪,信布陷功大之刑。”清陈田《明诗纪事辛签·凌义渠》:“能为逢比者视碎首溅血,仍无异于退食委蛇。”清谭嗣同《仁学》七:“而逢、比、屈原、伯奇、申生之流,遂衔寃饮恨于万古之长夜,无由别白其美。”本书中的“逢干”即“逢比”。
2.同上卷五:“(教坊顿仁)常云:南曲中如‘雨歇梅花’,《吕蒙正》内‘红妆艳质’,《王祥》内‘夏日炎炎’,《杀狗》内‘干红百翠’,此等谓之慢词,教坊不隶。”(138)
按:“干红百翠”不辞,“干”显然为“千”字之误。《杀狗记》原文正作“千红百翠”。此条与上条比干之“干”误为“千”字异曲同工。
八、干、于相讹例
1.《客座赘语》卷七:“天台林右豪士,善击剑知兵,而长干为文。”(240)
按:“长干为文”不辞,“干”字显然为“于”字之误。形近而误。
2.民国陈灨一《睇向斋谈往》[10]:“试观沈阳城内外华厦岑楼千百所,摩托车相望于道,干以见百官橐橐之丰。”(190)
按:“干以”不辞,因思“干”与“于”字形体相近,古书中往往相混。而“于以”正有“是以,所以”义,例如:宋王禹偁《大阅赋》:“御幄立而天开,教场平而霜劲。雷动风行,千骑万乘,于以威八荒,于以安百姓。”明方孝孺《祭王文节公》:“先生平生大节因得陈于殿陛,而达于旒扆之前。于以有学士之赠,于以有文节之谥。”此义施诸本例若合符节,怡然理顺。故知“干以”确为“于以”之误。点校者不明词义之过也。
九、何、向、问相讹例
1.《东游纪程》:“自是船遂东行,复何东南,至晚三点钟泊马浦。”(113)
按:“何”字显然为“向”字之误,形近而误。
2.《清代野记》:“姚携一仆,乡愚也,抚署号房向姚字,仆以贼形二字示之。号房曰:‘无以此为字者,尔误也。’仆争执良久,继而询姚,今字赋彤也。”(99)
按:“抚署号房向姚字”不辞,当有误字。今谓“向”当为“问”之讹。因问人名字,故下文有“贼形”、“赋彤”云云。
3.陈灨一《睇向斋秘录》[10]:“令至,验尸毕,审察一周,向翁榻向寝何人,翁曰:‘幼女常宿于此。’”(90页)
按:其中第一个“向”字显然是“问”字之误。
十、富、當(当)相讹例
1.《睇向斋谈往》:“载振之庖人,已面团团作当翁矣。”(51)
按:“当翁”不辞,当为“富翁”之误。因原本为繁体字,“当”的繁体“當”与“富”字形体相似,故有此误。
2.同上:“或以语尚铭曰:‘人皆有妻妾之美,衣食之奉,子劳瘁多年,饔飧不继,白发高堂应养,黄口稚子待哺,奈何坚贞自守至此?”尚铭曰:“当贵在天之说,夫子固尝苦口而道,读书之士讵忘之耶?’”(195)
按:其次,“当贵在天”亦不辞,当作“富贵在天”。同样是因为原版用繁体字,“当”的繁体“當”与
“富”字形体相近,致有此误。
十一、犹、忧相讹例
1.《睇向斋逞臆谈》:“世之怀才藻而不得志于时者,观于汉祥毋自犹戚也。”(102)
按:“犹”字当为“忧”字之误,形近而误。
“忧戚”一词,义为“忧愁烦恼。”例如:《墨子·尚贤中》:“是以美善在上,而所怨谤在下,宁乐在君,忧戚在臣。”《庄子·让王》:“君固愁身伤生,以忧戚不得也。”唐杜甫《催宗文树鸡栅》诗:“不昧风雨晨,乱离减忧戚。”
2.《睇向斋谈往》:“若忧怀疑耶?”(187)
按:“忧”字显然为“犹”字之误,与上例异曲而同工。点校者不察。
十二、遂、逐相讹例
1.明李诩《戒庵老人漫笔》[12]:“有人患发背,肠胃可窥,百方不差者,一医者教用楸叶膏傅其外,又用云母膏作小丸,服尽四两止,不累日云母透出肤外,与楸叶膏相着,疮逐差,功亦奇矣。”(8,324)
按:“疮逐差”不辞,细究上下文义,“逐”当为“遂”字之误,义为“于是”。
2.《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之《皇恩丙申年桂月养父简查某立招女婿书字》:“批明:遂年喜帖生之母亲,奉祀祖宗香祀费。”(313)
按:“遂年”不辞,于义无征。当作“逐年”,义为“每一年”,形近致误。
3.《睇向斋逞臆谈》:“说者以中国无外交人才,非无人才,人才处列邦环伺之秋,求必应,欲必逐,虽有才者而莫能见其才。”(136)
按:“欲必逐”不辞,究上下文义,“逐”当为“遂”字之误,义为“如愿;顺从”。
十三、以、似相讹例
1.《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之《重修药王庙碑记》:“此乃天下不负好心之人,亦是世世万民之福矣。似此论之,天下人人而敬之,何独我本境者乎?”(259)
按:“似此”不辞,据上下文,当作“以此”,“似”、“以”形近而误。“以此”义为“用这,拿这”,例如:《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君因谓武侯曰:‘试延以公主,起有留心则必受之,无留心则必辞矣。以此卜之。’”刘大白《小鸟之群》:“如果枷锁镣铐,是一种荣典,一定有些人以此骄人,也一定有些人唯恐求之不得。”
2.《睇向斋谈往》:“是颇以张鸣岐与岑春煊故事,但文武殊途耳。”(228)
按:“以”字不辞,导致本小句无谓语。据文义,“以”字当为“似”字之误,义为“如同,好像”。
3.《睇向斋谈往》:“中有一人焉放枪,众和之,卫队起而抗,俨以两军之交垒。”(232)
按:“以”字不辞,导致本小句无谓语。据文义,“以”字亦当为“似”字之误,义为“如同,好像”。
十四、己、已、巳相讹例
1.《客座赘语》卷五:“弇州《游金陵诸园序》谓:李方叔记洛阳名园十有九。……已所记诸园凡十有六。”(160)
按:“已”字显然为“己”字之误。俗写己、已、巳三字往往不别,敦煌卷子、史料笔记及明清小说中多有之,不赘举。
2.《客座赘语》卷五:“余家自乙已归自京师,每岁夏秋间必见之。”(170)
按:“已”为“巳”之误,因“已”不为地支用字,而“巳”为地支之一。
3.《客座赘语》卷九:“余于甲申年见之,时年七十许矣,巳抱病,守木叉慈悲之意可掬也。”(282)
按:“巳”字显然为“已”字之误。
4.《客座赘语》卷九:“其子尤狡黠矫捷,手持尺木点地,即墙檐高一二丈巳跃而上矣。”(291)
按:“巳跃而上”不辞,“巳”当为误字。窃谓“巳”字乃“已”字之形误,俗写“巳”、“已”、“己”三字往往不别。而“已”又为“一”之音近通假字。即“巳跃而上”当作“一跃而上”。
5.《戒庵老人漫笔》:“偶于席间戏谓孙云:“虽徧中孙姓,岂便属君乎?”讵知己而果然。“(6,231)
按:“己”字显然为“已”之误。近代文献中“己”、“已”、“巳”往往相混。
6.《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之《新建朱文公祠记》:“起工于壬辰冬月,至癸已仲春落成。”(9)
按:“已”字不为地支名称,显然为“巳”字之讹。俗写“己”、“已”、“巳”三字往往相混,参曾良师《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13]166页、《隋唐出土墓志文字研究及整理》[14]58页。
7.《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之《重兴苦竹寺碑记》:“兹己告成,合就勒石,匪取言劳,聊志不朽云尔。”(107)
按:“己”字显然为“已”字之讹。
8.《东游纪程》:“呜呼,异己,书意所在,足裨天下之用,有目者盖能见之。(6)
按:此处“异己”令人费解,当有误字。“己”字为“已”字之误。此处“已”为语气词,表确定语气,相当于“了”。
9.《清代野记》:“咸丰已未,杨中顺天副榜,已与女通。”(P243)
按:“已未”不辞,“已”乃“己”字之讹。“己未”为干支纪年,本当极易明了,不致出错,何以点校者有此低级错误?大抵工作态度过于马虎之故也。
10.《睇向斋逞臆谈》:其人方流落此间,始以缝纫为活,察其言观其行,不独文士,抑才士、奇士也。吾己事,以师礼,行将归越公不可不一见。(96)
按:此段话中,文字既有误,标点又甚为凌乱。当作:“察其言,观其行”。“吾已事以师礼,行将归越,公不可不一见。”当断未断,不当断而乱断。又“己”字显然为“已”字之形近误字。“归越”指的是回浙江。
11.《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明治三十二年十二月台中县西保大霞佃尾庄七十六番户陈景仝妻叶氏立甘愿出卖断男子手摹字》:“有亲生第三胎男儿一口,名唤头英,行年三岁,鸿造丁酉年六月廿四日己时建生。”(230)
按:“己时”不确,当作“巳时”。十二个时辰是以十二个地支命名的,而“己”为十天支名之一,非地支名。“巳”才是十二地支之一。
十五、刺、剌、棘相讹例
1.清王弘撰《山志》[15]:“狂诞悖戾,未易枚举,刺謬不经,不可不毁。”(初集卷四,97)
按:“刺謬”不辞,《汉语大词典》未收,当有误字。今谓当作“剌謬”,形近而误。
“剌謬”一词,义为“违背;悖谬。”例如:汉司马迁《报任安书》:“今少卿乃教以推贤进士,无乃与仆私心剌谬乎?”唐柳宗元《上大理崔大卿应制举不敏启》:“登场应对,剌缪经旨,不可以言乎学,固非特达之器也。”明谢肇淛《五杂俎·天部一》:“议论纷拏,各有剌谬。”《两地书·许广平〈致鲁迅七二〉》:“因为我所学的是教育,而抑制好动的天性,是和教育原理根本剌谬的。”
其实,古人早就发现了“剌谬”一词讹为“刺谬”的现象,并作了分析纠正,如:清胡鸣玉《订讹杂录·剌谬乖剌》:“剌音辣,从束,非从朿,僻也,戾也。《太史公书》‘私心剌谬’,柳子厚《上大理崔大卿启》‘剌谬经旨’……俗读为‘次谬’‘乖次’者,不明‘剌’与‘刺’之别耳。”
2.《台湾南部碑文集成(上)》之《新建文昌阁碑记》:“若终日昏昏沉沉,放其心而不知;或舍近骛远,或处下窥高,甚或以兹阁为登眺观游之所,则与谋创建者之初心大相刺谬矣,可乎哉!”(16)
按:“刺谬”不辞,“刺”当作“剌”,形近致误。
3.《客座赘语》卷五:“出棘后,询芳曰:‘尔家必有阴德,不然何以鼠为拖卷若此?’”(163)
按:“出棘”不辞,《汉语大词典》未收。今谓其为“出刺”之讹。“刺”、“棘”形近致误。
“出刺”一词,义为“出任州府长官”。例如:唐顾云《上池州卫郎中启》:“宁知出刺之邦,又是维桑之地。”宋王安石《太常少卿分司南京沈公墓志铭》:“居顷之,出刺润州,又刺泉州。”宋沈辽《彭城太尉诗序》:“及西迁,出刺华州,踰贰拾年乃验,官至神武统军,赠太师。”此义施诸上揭例怡然理顺。
参考文献
[1]沈德符著,谢兴尧断句《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1959
[2]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台湾南部碑文集成》,台湾省文献委员会,1994
[3]郭沛霖著,顾菊英点校《日知堂笔记》,中华书局,2007
[4]李中馥著,凌毅点校《原李耳载》,中华书局,1987
[5]焦竑著,顾思点校《玉堂丛语》,中华书局,1981
[6]洪丽完编《台湾社会生活文书专辑》,台湾省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筹备处,2002
[7]张祖翼著,杜洽点校《清代野记》,中华书局,2007
[8]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中华书局,1959
[9]祁景颐著,杜春和点校《谷亭随笔》,中华书局,2007
[10]陈灨一著,杜春和点校《睇向斋秘录》(附二种),中华书局,2007
[11]顾起元著,谭棣华、陈稼禾点校《客座赘语》,中华书局,2007
[12]李诩著,魏连科点校《戒庵老人漫笔》,中华书局,1982
[13]曾良《俗字及古籍文字通例研究》,百花洲文艺出版社,2006
[14]曾良《隋唐出土墓志文字研究及整理》,齐鲁书社,2007
[15]王弘撰著,何本方点校《山志》,中华书局,1999
(通讯地址:363000漳州师范学院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