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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之困: 国家助学贷款几陷停滞
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高等學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尽管在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设立了不同的资助项目、设计了不同的功能,但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看来,解决问题最主要的、最长久的方式应该说还是国家助学贷款。她认为,“这是解决贫困学生求学之路的根本之策!”
这与当初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初衷不谋而合。如果把1999年这项制度正式提出作为分界线,之前一些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覆盖面很窄,因为当时的政策是建立在高等教育规模比较小的基础之上。1999年扩招后,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群体不断增大的同时,从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需要资助的困难学生会有所增加。
面对日益增大的困难群体,国家是否需要施以援手。从现实层面讲,资助困难学生的办法不可能是政府全部包下来。为了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不让家庭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当时主管教育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英国出访时发现,国外有一种专门针对高等学校学生的助学贷款。他就派人去调查,回来之后,经过大量调研,反复论证,在与财政部多次商讨后,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由此诞生。
最初是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试点。一年以后,也就是2000年秋季便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作为一项新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重重困难。原来制度设计是学生在校4年贷款,毕业后4年还清。但实际相当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以后不能马上找到工作,因此马上还款不现实,但不还款就造成了违约。同时,银行积极性也不够高,因为风险补偿(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的问题没有很好落实,有些经办的商业银行并不积极,这就造成贷款额度远远满足不了贫困大学生的实际需求。
此外,最初的制度设计有些不合理。例如,如果出现了呆账就直接由商业银行核销等。加之部分高校及地方的领导,对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没有下大力气去落实这一工作。这些问题拖住了国家助学贷款前行的脚步,它的速度越来越慢。到2004年,全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几乎陷于停滞状态。
谈及这段发展历程中显现的问题与碰撞,马文华不无感慨,“从1999年开始到2004年,这是尝试借鉴国外经验,开始建立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和运行机制的摸索期。由于最初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到了商业银行的特性与政策性很强的国家助学贷款之间存在的矛盾,加上学生家庭困难的认定工作难以操作,个人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也没有建立,抵触冲突在所难免,助学贷款几乎到了走不下去的地步。”
“河南模式”:在迂回中前进
国家助学贷款要不要继续推行?又该如何继续?面对助学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痛下决心,决定创新思路。
2003年下半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会商,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改革。2004年上半年,提出对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和操作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当年6月底,国家出台了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助贷新政中最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引进了市场化的方法,通过招标选择贷款经办的商业银行,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由高校和财政各拿出一半的资金按招标过程中确定的风险补偿金比例付给经办银行。
新机制推出以后,起初并不顺利。即便是后来令人称道、创造出“河南模式”的河南省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在河南省举行的“2004年至2005年度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开标仪式”上,全省共有11家银行收到招标邀请书,但到会的只有5家,最后仅工行、中行、建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投标。
结果也并不理想。在参与竞标的3家银行中,两家给出的风险补偿金比例为30%,另外一家则给出了50%的比例。这些比例对河南省财政和高校而言过高,难以承受。不仅如此,各商业银行还对高校提出了许多附加条件。在这次会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无奈以“流标”告终。
尽管此后河南多次修改招标要求,但各商业银行依然态度冷淡。
面对“流标”的惨淡现实,欲将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到底的河南省教育厅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很多专家建议,可以尝试不通过商业银行来承担贷款,而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的政策性银行,有责任承担助学贷款这一政策性任务。
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在机制上进行创新。经银监会批准后,河南作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单位与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进行助学贷款工作,并就违约风险分担、风险补偿金比例、奖惩措施等问题达成意向。河南由此开启了由国开行承担河南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时代。
“河南模式”的成功不仅在于降低了风险补偿金比例,仅为14%,其中,河南省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还进一步完善了补偿机制。当贷款违约额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时,剩余的补偿金就作为对河南省教贷中心及高校的奖励;当贷款违约额高于补偿金时,不足部分由高校、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教贷中心按50%、40%、10%的比例分担。
但“河南模式”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助学贷款资助范围、受惠面还不够宽泛,贷款方式还不够灵活等。这一模式存在的问题恰是当时整个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集中反映。
剑指“生源地贷款”
2007年8月,一项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模式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有组织地开展起来。这是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启动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这也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的一种新模式。
对于这一新事物,马文华评价说,“这是经过近十年时间探索出来的一种较为可行的助学贷款运行模式。”被视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创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马文华认为,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探索,对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国家助学政策实现既定目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生源地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按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利于化解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体现出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爱。
据统计,从2007年8月到今年6月底,5省市共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14亿元,获贷学生11.4万人,共发放贷款6.1亿元。
今年,上海、浙江、河北、安徽、辽宁等12个省份也在积极探索生源地助学贷款模式,待取得经验后,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未来几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能将成为最主要的助学方式。
尽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视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补充,但这一“圆梦新政”能否让银、校、生三方都满意,真正实现“三赢”局面,仍待时间考验。
去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高等學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尽管在新资助政策体系中,国家设立了不同的资助项目、设计了不同的功能,但在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文华看来,解决问题最主要的、最长久的方式应该说还是国家助学贷款。她认为,“这是解决贫困学生求学之路的根本之策!”
这与当初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初衷不谋而合。如果把1999年这项制度正式提出作为分界线,之前一些资助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覆盖面很窄,因为当时的政策是建立在高等教育规模比较小的基础之上。1999年扩招后,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学生群体不断增大的同时,从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需要资助的困难学生会有所增加。
面对日益增大的困难群体,国家是否需要施以援手。从现实层面讲,资助困难学生的办法不可能是政府全部包下来。为了保证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为了不让家庭困难学生因贫困而失学,当时主管教育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英国出访时发现,国外有一种专门针对高等学校学生的助学贷款。他就派人去调查,回来之后,经过大量调研,反复论证,在与财政部多次商讨后,提出建立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由此诞生。
最初是在北京、天津、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试点。一年以后,也就是2000年秋季便开始在全国全面推广。作为一项新制度,在推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重重困难。原来制度设计是学生在校4年贷款,毕业后4年还清。但实际相当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以后不能马上找到工作,因此马上还款不现实,但不还款就造成了违约。同时,银行积极性也不够高,因为风险补偿(为鼓励银行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按照“风险分担”原则,由财政和普通高校按贷款当年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建立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给予经办银行适当补偿。)的问题没有很好落实,有些经办的商业银行并不积极,这就造成贷款额度远远满足不了贫困大学生的实际需求。
此外,最初的制度设计有些不合理。例如,如果出现了呆账就直接由商业银行核销等。加之部分高校及地方的领导,对高校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没有下大力气去落实这一工作。这些问题拖住了国家助学贷款前行的脚步,它的速度越来越慢。到2004年,全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几乎陷于停滞状态。
谈及这段发展历程中显现的问题与碰撞,马文华不无感慨,“从1999年开始到2004年,这是尝试借鉴国外经验,开始建立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和运行机制的摸索期。由于最初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到了商业银行的特性与政策性很强的国家助学贷款之间存在的矛盾,加上学生家庭困难的认定工作难以操作,个人信用信息的基础数据库也没有建立,抵触冲突在所难免,助学贷款几乎到了走不下去的地步。”
“河南模式”:在迂回中前进
国家助学贷款要不要继续推行?又该如何继续?面对助学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政府痛下决心,决定创新思路。
2003年下半年,教育部和财政部、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会商,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进行改革。2004年上半年,提出对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和操作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当年6月底,国家出台了新的助学贷款政策。助贷新政中最关键的一项内容就是引进了市场化的方法,通过招标选择贷款经办的商业银行,建立风险补偿金制度,由高校和财政各拿出一半的资金按招标过程中确定的风险补偿金比例付给经办银行。
新机制推出以后,起初并不顺利。即便是后来令人称道、创造出“河南模式”的河南省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在河南省举行的“2004年至2005年度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开标仪式”上,全省共有11家银行收到招标邀请书,但到会的只有5家,最后仅工行、中行、建行3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了投标。
结果也并不理想。在参与竞标的3家银行中,两家给出的风险补偿金比例为30%,另外一家则给出了50%的比例。这些比例对河南省财政和高校而言过高,难以承受。不仅如此,各商业银行还对高校提出了许多附加条件。在这次会上,国家助学贷款业务招标无奈以“流标”告终。
尽管此后河南多次修改招标要求,但各商业银行依然态度冷淡。
面对“流标”的惨淡现实,欲将国家助学贷款进行到底的河南省教育厅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很多专家建议,可以尝试不通过商业银行来承担贷款,而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国家开发银行作为国家的政策性银行,有责任承担助学贷款这一政策性任务。
河南省教育厅决定在机制上进行创新。经银监会批准后,河南作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单位与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进行助学贷款工作,并就违约风险分担、风险补偿金比例、奖惩措施等问题达成意向。河南由此开启了由国开行承担河南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时代。
“河南模式”的成功不仅在于降低了风险补偿金比例,仅为14%,其中,河南省财政和高校各负担50%;还进一步完善了补偿机制。当贷款违约额低于14%的风险补偿金数额时,剩余的补偿金就作为对河南省教贷中心及高校的奖励;当贷款违约额高于补偿金时,不足部分由高校、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省教贷中心按50%、40%、10%的比例分担。
但“河南模式”也有其局限性,例如,助学贷款资助范围、受惠面还不够宽泛,贷款方式还不够灵活等。这一模式存在的问题恰是当时整个国家助学贷款问题的集中反映。
剑指“生源地贷款”
2007年8月,一项新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模式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有组织地开展起来。这是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启动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这也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的一种新模式。
对于这一新事物,马文华评价说,“这是经过近十年时间探索出来的一种较为可行的助学贷款运行模式。”被视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的制度创新。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操作的,帮助新考入高校的和在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
马文华认为,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进一步完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完善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步骤;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探索,对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国家助学政策实现既定目标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生源地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按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利于化解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体现出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爱。
据统计,从2007年8月到今年6月底,5省市共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14亿元,获贷学生11.4万人,共发放贷款6.1亿元。
今年,上海、浙江、河北、安徽、辽宁等12个省份也在积极探索生源地助学贷款模式,待取得经验后,会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未来几年内,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能将成为最主要的助学方式。
尽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被视为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补充,但这一“圆梦新政”能否让银、校、生三方都满意,真正实现“三赢”局面,仍待时间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