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期以来,“暂住人员”、“外来人口”、“流动人口”等称谓被用来称呼本市非户籍人员。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由此可见,“暂住人员”是我国一定历史条件下,赋予法律意义上的特殊人群的称谓。而物业管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