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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号)。《公告》明确,作为境外投资者享受暂不征税政策的条件之一,被投资企业要在境外投资者投资期限内从事符合鼓励类项目范围的经营活动。同时,还要符合鼓励类项目范围的经营活动包括与鼓励类项目相关的一项或多项经济活动,相关经济活动包括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研发活动、投资建设工程或购置机器设备和其他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