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并不是法官助理配备越多越好,根据调研,一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最高可使法官在结案率上提高25%-30%的工作效率
法官助理制度的探索
本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新增角色——法官助理,是继员额法官之后又一引人关注的群体。
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将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单元,并改变以往实践中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晋级模式。
法官助理在法律上是什么角色,未来是否可以成为法官,晋升空间在哪里,法官助理配备越多越好吗?
这些问题,事关那些在司法改革中不能入额将由法官降为法官助理和未来法学院毕业生等人员的切身利益。
目前,试点法院先行探索的经验可资借鉴,但一些体制性的障碍和改革中的困惑更值得关注。
六年前就已具有法官身份的程娜,如今成为一名法官助理。在法庭上,她从审判席的位置移到了前排书记员席位的右侧。
程娜身份的转变缘于2014年12月底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的挂牌成立。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该院按照编制总数33%的比例重新配置法官员额。
因不符合法官遴选的基本条件,程娜转成了法官助理。
“做法官时压力很大,晚上睡觉时还会突然想到案子怎么判,现在主要是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程娜说。
法官助理的工作主要包括庭前谈话、庭前作阅卷笔录整理、安排开庭和诉讼材料送达、草拟部分法律文书、检索和收集同类型案件等。
一些辅助院庭长的法官助理,除了审判辅助事项外,还需辅助完成一些行政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改革的目的是把法官从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其实,最高法院在1999年下发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曾提出试点法官助理,并于2004年在首批18家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但当时的试点主要是从法学院校毕业生中招录法官助理,与此轮改革中一部分法官助理来源于此前的年轻法官不同。
在新成立的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也不乏从裁判者退回到辅助者的法官助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穆颖称,她们要经历的变化,不只是工作内容,还有意识和角色上的变化,要从事审判辅助事务和非审判性事务,“内容庞杂,头绪很多,导致我们的精力比较分散。”另外,面临的最大困惑是职责不太清晰。
不少受访的法官助理都称,试点法院正在探索这一职位,法官助理的职责和角色定位有待明确。
比如法官助理是否应在判决书上署名的问题,北京试点法院目前的做法是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署在判决书末尾的判决日期之后。
而在广东省的试点法院,目前法官助理还不在判决书上署名。与此对应也带来一个问题,即法官助理对判决承担何种责任。
法官助理的职业晋升空间有多大,一旦法官员额空缺时能否晋升成法官,是法官助理更关心的问题。对此,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认为,目前情况下法官空缺时还应主要从有编制的法官助理中产生。
“从更长远和理想方式考虑,法官遴选应多渠道、来源多元化。但从现实看,目前法官的待遇还不足以吸引很多优秀律师、学者等社会人士。而法官助理,有长期的工作磨练,熟悉司法审判工作,在一定时期内还应该是法官的‘蓄水池’。但法官助理要分层分级管理,法官助理可以做一辈子,高级别的法官助理收入可能比等级低的法官高,这就需要出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助理单独序列管理等相应的配套制度。”吴在存称。
吴在存对《财经》记者称,下一步还会根据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优化配置审判资源,细化辅助人员中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科学测算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比。随着立案登记制和行政诉讼法的改革,案件量必将上升,还需要增加法官助理。
吴在存建议,除了政法编制内招录的人员,还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即招聘雇员制的法官助理解决,“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出台与此相配套的制度、机制。”
此次改革,广东省将在5年内将法官员额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辅助人员比例控制在46%。
广东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金军称,“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执行员、法警、知产法院的技术调查官、书记员等,即便书记员全部用编外雇员解决,中央政法专项编内留给法官助理的比例也大概只有21%,一个法官配一个法官助理都很难实现。法官助理不够用,必须依靠地方配备聘用制法官助理。”
深圳走在司法改革的前沿,并且是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唯一试点,该市盐田区法院因而在法官助理的改革上走得较远。
2014年10月起,盐田法院对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五个级别各等级的晋升条件和年限。每个等级晋升每年按照80%的比例择优选拔,其工资标准参照深圳市专业技术类雇员,根据法官助理的级别确定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
盐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介绍,法官助理如晋升顺利,成为最高等级法官助理须在试用期满后9年,工资水平可达到深圳市正科级公务员水平,并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测算过,在深圳公务员正常晋升为科级也需要八九年。但聘用制法官助理,若想晋升为法官必须先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编制内人员。”
早在2006年,盐田区法院试水主审法官责任制开始,就产生了聘用制法官助理。但那时因缺少晋升通道,且工资待遇低,法官助理干十年和新入职员工甚至同是聘用制的司机岗位比工资待遇差别不大。
“改革前,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流动性较大,很多人把法院当跳板,做了两三年后就跳到律所和企业。有的法官两年换了三名助理,苦不堪言。因此现在的改革侧重于提高法官助理的待遇,并明确其晋升渠道,以期吸引人才。从改革之后的招聘看,这一职位的吸引力增加了不少,还有研究生前来报名。”张明军称。 盐田法院的改革只解决了聘用制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而目前试点中的法官助理还包括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聘任制法官助理。程娜称,在过渡期内其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但不知道将来怎样。
金军认为,目前的改革方案对法官助理规定比较原则,有编制的法官助理还是按照公务员管理,但待遇问题并未明确。“按照公务员管理的问题是,既不能像法官按等级晋升,也不能像行政人员以机构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法官助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和广东省委的重视。”
法官助理制度在美国经历了长期发展完善的过程。
最早在美国由法官自费聘请,而跟随德高望重的法官做几年法官助理,将有益于法学院毕业生日后的职业发展,因此双方各有所得。
在美国,一名大法官可以配备3名-4名法官助理。
这项制度移植到中国后,将如何确定法官和法官助理的配备比例?
广东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庆丰称,“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备现在有1∶1模式,也有1∶2模式,能否像英美法系配到三四名,或者是越多越好呢?”
对此,广东省高院近日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因广东各地区差异较大,且法院层级不同情况不一,会议分为发达地区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欠发达地区中院和基层法院四场。“经过讨论都认为不是法官助理越多越好,关键是配强。根据调研,一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最高可使法官在结案率上提高25%-30%的工作效率。法官的核心职责比如开庭、合议、撰写裁判文书等,法官助理取代不了。法官的核心工作量饱和后,配备再多法官助理意义不大。而如果法官助理素质不够、职业保障不到位,反而会影响办案数量和质量。”王庆丰对《财经》称。
对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来说,法官助理从哪来是他所关心的问题。佛山中院2013年10月获最高法院批准,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之一,在其目前的审判单元里还没有法官助理,而原有的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因压力大、待遇低缺乏吸引力,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
陈陟云称,法官助理应考虑多渠道来源,他建议可考虑从法学院的优秀在校学生中选拔法官助理,这对他们增加司法实务经验和今后法律生涯都大有帮助。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可以借鉴国外模式,招聘一部分年轻律师和法学院在校生做全职的临时法官助理,法官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但目前在中国法院实习的学生,多是在做一些接打电话、案卷装订等事务性工作,这导致学生很难真正得到锻炼。当然,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跟实际实务需求还有一定脱节,学生短期内也难以适应工作。”
“域外的经验表明,对临时法官助理来说,吸引他们的主要是法官的影响力而非待遇问题。但前提是让法官真正处在精英的位置上,是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心。”
此外,王庆丰建议,要尽快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和配套改革,明确各类法官助理的待遇、晋升。“把制度建好后,筑巢引凤,吸引优秀人才。”
法官助理制度的探索
本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的新增角色——法官助理,是继员额法官之后又一引人关注的群体。
法官助理制度的改革,将构建“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单元,并改变以往实践中的“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的晋级模式。
法官助理在法律上是什么角色,未来是否可以成为法官,晋升空间在哪里,法官助理配备越多越好吗?
这些问题,事关那些在司法改革中不能入额将由法官降为法官助理和未来法学院毕业生等人员的切身利益。
目前,试点法院先行探索的经验可资借鉴,但一些体制性的障碍和改革中的困惑更值得关注。
法官助理是什么角色
六年前就已具有法官身份的程娜,如今成为一名法官助理。在法庭上,她从审判席的位置移到了前排书记员席位的右侧。
程娜身份的转变缘于2014年12月底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的挂牌成立。
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首批整建制改革试点法院,该院按照编制总数33%的比例重新配置法官员额。
因不符合法官遴选的基本条件,程娜转成了法官助理。
“做法官时压力很大,晚上睡觉时还会突然想到案子怎么判,现在主要是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程娜说。
法官助理的工作主要包括庭前谈话、庭前作阅卷笔录整理、安排开庭和诉讼材料送达、草拟部分法律文书、检索和收集同类型案件等。
一些辅助院庭长的法官助理,除了审判辅助事项外,还需辅助完成一些行政管理和案件管理工作。改革的目的是把法官从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
其实,最高法院在1999年下发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就曾提出试点法官助理,并于2004年在首批18家法院开展试点工作。但当时的试点主要是从法学院校毕业生中招录法官助理,与此轮改革中一部分法官助理来源于此前的年轻法官不同。
在新成立的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也不乏从裁判者退回到辅助者的法官助理。
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第一庭法官助理穆颖称,她们要经历的变化,不只是工作内容,还有意识和角色上的变化,要从事审判辅助事务和非审判性事务,“内容庞杂,头绪很多,导致我们的精力比较分散。”另外,面临的最大困惑是职责不太清晰。
不少受访的法官助理都称,试点法院正在探索这一职位,法官助理的职责和角色定位有待明确。
比如法官助理是否应在判决书上署名的问题,北京试点法院目前的做法是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署在判决书末尾的判决日期之后。
而在广东省的试点法院,目前法官助理还不在判决书上署名。与此对应也带来一个问题,即法官助理对判决承担何种责任。
晋升与空间
法官助理的职业晋升空间有多大,一旦法官员额空缺时能否晋升成法官,是法官助理更关心的问题。对此,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认为,目前情况下法官空缺时还应主要从有编制的法官助理中产生。
“从更长远和理想方式考虑,法官遴选应多渠道、来源多元化。但从现实看,目前法官的待遇还不足以吸引很多优秀律师、学者等社会人士。而法官助理,有长期的工作磨练,熟悉司法审判工作,在一定时期内还应该是法官的‘蓄水池’。但法官助理要分层分级管理,法官助理可以做一辈子,高级别的法官助理收入可能比等级低的法官高,这就需要出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助理单独序列管理等相应的配套制度。”吴在存称。
吴在存对《财经》记者称,下一步还会根据案件数量和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优化配置审判资源,细化辅助人员中各类人员的员额比例,科学测算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比。随着立案登记制和行政诉讼法的改革,案件量必将上升,还需要增加法官助理。
吴在存建议,除了政法编制内招录的人员,还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即招聘雇员制的法官助理解决,“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出台与此相配套的制度、机制。”
此次改革,广东省将在5年内将法官员额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辅助人员比例控制在46%。
广东省高院研究室主任金军称,“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执行员、法警、知产法院的技术调查官、书记员等,即便书记员全部用编外雇员解决,中央政法专项编内留给法官助理的比例也大概只有21%,一个法官配一个法官助理都很难实现。法官助理不够用,必须依靠地方配备聘用制法官助理。”
深圳走在司法改革的前沿,并且是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唯一试点,该市盐田区法院因而在法官助理的改革上走得较远。
2014年10月起,盐田法院对聘用制法官助理实行分级管理,明确五个级别各等级的晋升条件和年限。每个等级晋升每年按照80%的比例择优选拔,其工资标准参照深圳市专业技术类雇员,根据法官助理的级别确定不同的工资福利标准。
盐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介绍,法官助理如晋升顺利,成为最高等级法官助理须在试用期满后9年,工资水平可达到深圳市正科级公务员水平,并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们测算过,在深圳公务员正常晋升为科级也需要八九年。但聘用制法官助理,若想晋升为法官必须先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编制内人员。”
早在2006年,盐田区法院试水主审法官责任制开始,就产生了聘用制法官助理。但那时因缺少晋升通道,且工资待遇低,法官助理干十年和新入职员工甚至同是聘用制的司机岗位比工资待遇差别不大。
“改革前,聘用制法官助理的流动性较大,很多人把法院当跳板,做了两三年后就跳到律所和企业。有的法官两年换了三名助理,苦不堪言。因此现在的改革侧重于提高法官助理的待遇,并明确其晋升渠道,以期吸引人才。从改革之后的招聘看,这一职位的吸引力增加了不少,还有研究生前来报名。”张明军称。 盐田法院的改革只解决了聘用制法官助理的职业保障,而目前试点中的法官助理还包括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聘任制法官助理。程娜称,在过渡期内其工资待遇保持不变,但不知道将来怎样。
金军认为,目前的改革方案对法官助理规定比较原则,有编制的法官助理还是按照公务员管理,但待遇问题并未明确。“按照公务员管理的问题是,既不能像法官按等级晋升,也不能像行政人员以机构定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法官助理的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和广东省委的重视。”
配多少助理和配套改革
法官助理制度在美国经历了长期发展完善的过程。
最早在美国由法官自费聘请,而跟随德高望重的法官做几年法官助理,将有益于法学院毕业生日后的职业发展,因此双方各有所得。
在美国,一名大法官可以配备3名-4名法官助理。
这项制度移植到中国后,将如何确定法官和法官助理的配备比例?
广东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王庆丰称,“法官与法官助理的配备现在有1∶1模式,也有1∶2模式,能否像英美法系配到三四名,或者是越多越好呢?”
对此,广东省高院近日专门召开会议讨论,因广东各地区差异较大,且法院层级不同情况不一,会议分为发达地区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欠发达地区中院和基层法院四场。“经过讨论都认为不是法官助理越多越好,关键是配强。根据调研,一名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最高可使法官在结案率上提高25%-30%的工作效率。法官的核心职责比如开庭、合议、撰写裁判文书等,法官助理取代不了。法官的核心工作量饱和后,配备再多法官助理意义不大。而如果法官助理素质不够、职业保障不到位,反而会影响办案数量和质量。”王庆丰对《财经》称。
对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来说,法官助理从哪来是他所关心的问题。佛山中院2013年10月获最高法院批准,成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之一,在其目前的审判单元里还没有法官助理,而原有的司法辅助人员岗位因压力大、待遇低缺乏吸引力,司法辅助人员严重不足。
陈陟云称,法官助理应考虑多渠道来源,他建议可考虑从法学院的优秀在校学生中选拔法官助理,这对他们增加司法实务经验和今后法律生涯都大有帮助。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国斌认为,可以借鉴国外模式,招聘一部分年轻律师和法学院在校生做全职的临时法官助理,法官对他们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但目前在中国法院实习的学生,多是在做一些接打电话、案卷装订等事务性工作,这导致学生很难真正得到锻炼。当然,中国目前的法学教育跟实际实务需求还有一定脱节,学生短期内也难以适应工作。”
“域外的经验表明,对临时法官助理来说,吸引他们的主要是法官的影响力而非待遇问题。但前提是让法官真正处在精英的位置上,是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中心。”
此外,王庆丰建议,要尽快明确法官助理的职责和配套改革,明确各类法官助理的待遇、晋升。“把制度建好后,筑巢引凤,吸引优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