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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房屋市场上出现了不是以房屋所有权为标的而是以"购房指标"为标的的交易。因购房指标被转让时,房屋往往并未竣工交付甚至尚未开工,待到交付已时隔几年,几年间房价"水涨船高"。此时,购房指标转让方为追求房产溢价利益不惜毁约,往往欲通过诉讼主张与受让人签订的购房指标转让协议无效。而如何认定购房指标转让协议的效力,成为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一、问题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