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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责任者或其他责任者著录细则 (1)个人著者采用姓在前名在后的著录形式。歇美著者的名可以用缩写字母,缩写名后省略缩写点。欧关著者的中译名可以只著录其姓;同姓不同名的欧美著者,其中译名不仅要著录其姓,还需著录其名。用汉语拼音书写的中国著者姓名不得缩写。(2)著作方式相同的责任者不超过3个时,全部照录。超过3个时,只著录前3个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