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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珍之 1976年生于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画院专职画师,浙江省美术家协会会员,1999年毕业于中国美术学院,1997年作品《老人像》《水墨人体》等赴香港展览,1998年作品《白沙镇老妇》《渔民》收集于《中国美术学院师生速写选》,1999年《女人体》出版于《现代素描》,作品《晨曲系列》《水墨人体》《白描》《意笔线描》《候车》《肖像》等1 0余幅作品被中国美术学院收藏。1997年毕业创作《金十月》入选第九届全国美展,并获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周年浙江省美术作品展铜奖,被中国美术学院收藏,2001年7月作品《金色巴厘》参加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渐江省美术作品展览展出。2001年至2006年留学(获硕士学位)并工作于日本,2007年5月作品参加六人联展感悟生活——女画家写生展,2007年12月作品《迎风》获第四届浙江省青年美术作品展优秀奖。2007年12月作品《钱塘迎汛》获和谐钱塘,杭州地区风情画优秀作品展优秀奖,2008年1月作品《乱世飘萍——著名报人邵飘萍烈士造像》入选人文浙江——美术解读浙江中国画精品展,被浙江画院收藏,并收录于《2008中国当代艺术年鉴》。2008年4月《南屏晚钟》参加三评西瑚十景美术作品展,2009年3月作品《郁金香》获浙江省第八届女花鸟画家作品展银奖,2009年10月作品《我的黄金周》入选浙江省第十二届美晨,被浙江画院收藏,2009年8月作品《一瞬》入选第六届浙江省体育美展,2009年12月出版作品集《浙江画院画师写生作品集——吴珍之》。
中国画有其结构形式,如构图比例、色彩墨韵、笔法节奏……使平凡的现实具有审美价值。但这“形式”也启示了精神的境界、生命的意义、心灵的幽韵。绘画作为视觉艺术使得画家往往倾向于形式,因为我们的使命是将生命表现于形式之中。
一位画家创立独有的绘画语言和形式,并在其创作中不断地提炼、深化,渐渐就形成我们所说的“风格”。风格不同于一般的艺术特色或创作个性,它是通过艺术品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并能反映出时代、民族或画家个人的思想观念、审美理想、精神气质等内在特性的外部印记。风格的形成是时代、民族或艺术家在艺术上超越了幼稚阶段,摆脱了各种模式化的束缚,从而趋向或达到了成熟的标志。如今,“风格”一词已经被滥用了,只要是画家的作品有些特色甚至只是一种幼稚的模式化,有点与人不同之处,就轻易地冠以“形成个人风格”之名。这其实是对“风格”的曲解和误读。形式是表象的手法,而风格更多的是精神内涵。形式是可以主动刻意地去追求的,而风格的形成则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创造一种形式也许是容易的,但要形成一种风格,并且这个风格可以经受时间的考验,那我们要做好潜心修炼的终生准备。
我在创作中有一个很深刻的体会是,不同的题材需要不同形式的表达,而且每次创作都是有感而发,不是简单地重复一种模式。所以观看我画的人,都有同样的感受,那就是我作品的表现形式比较多样,每幅作品都有明确的精神内涵。对于每个不同的题材,我会在动笔之前考虑其表现形式:是线条为主,或是泼墨块面为佳;是舍弃色彩还是色墨相兼;是细腻柔和抑或粗犷苍劲……明确之后再下笔。例如,描绘印度尼西亚巴厘岛风情的作品虽然取材于同一个地方,但是表现形式和绘画语言截然不同,《展祈》中苍劲辛辣的线条、《神鸟迦鲁达的护佑》中的金黄色调、巴厘画派细密画的元素、以及《金色巴厘》兼工带写的手法等,这几幅作品都被赋予了贴切的表现形式,虽然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我思想观念、审美境界和精神气质的体现。
著名美学家、诗人宗白华在他的《美学的散步》中提到:“心灵与形式,就同大宇宙的秩序定律与生命之流动演进不想违背,而同为一体一样。”只有当形式与心灵合而为一,画家才可以摆脱束缚,脱离满足于表面技法形式的过程,从而形成符合大宇宙的秩序定律的独一无二的个人风格。只有这样才能符合艺术创作的规律,也才能符合形成艺术风格的必由途径。由此可知,风格的形成绝非一蹴而就,寻找到不同的表现形式不等同于形成了个人艺术风格。风格的形成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决定于艺术家的先天素质,也决定于后天的各种条件。所以。画家应该以诚实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坚持与自己的人生历程相同步的艰辛而长期地艺术探索,才会形成鲜明独特并能经受历史检验的艺术风格。
中国画有其结构形式,如构图比例、色彩墨韵、笔法节奏……使平凡的现实具有审美价值。但这“形式”也启示了精神的境界、生命的意义、心灵的幽韵。绘画作为视觉艺术使得画家往往倾向于形式,因为我们的使命是将生命表现于形式之中。
一位画家创立独有的绘画语言和形式,并在其创作中不断地提炼、深化,渐渐就形成我们所说的“风格”。风格不同于一般的艺术特色或创作个性,它是通过艺术品表现出来的相对稳定并能反映出时代、民族或画家个人的思想观念、审美理想、精神气质等内在特性的外部印记。风格的形成是时代、民族或艺术家在艺术上超越了幼稚阶段,摆脱了各种模式化的束缚,从而趋向或达到了成熟的标志。如今,“风格”一词已经被滥用了,只要是画家的作品有些特色甚至只是一种幼稚的模式化,有点与人不同之处,就轻易地冠以“形成个人风格”之名。这其实是对“风格”的曲解和误读。形式是表象的手法,而风格更多的是精神内涵。形式是可以主动刻意地去追求的,而风格的形成则是水到渠成,自然而然的。创造一种形式也许是容易的,但要形成一种风格,并且这个风格可以经受时间的考验,那我们要做好潜心修炼的终生准备。
我在创作中有一个很深刻的体会是,不同的题材需要不同形式的表达,而且每次创作都是有感而发,不是简单地重复一种模式。所以观看我画的人,都有同样的感受,那就是我作品的表现形式比较多样,每幅作品都有明确的精神内涵。对于每个不同的题材,我会在动笔之前考虑其表现形式:是线条为主,或是泼墨块面为佳;是舍弃色彩还是色墨相兼;是细腻柔和抑或粗犷苍劲……明确之后再下笔。例如,描绘印度尼西亚巴厘岛风情的作品虽然取材于同一个地方,但是表现形式和绘画语言截然不同,《展祈》中苍劲辛辣的线条、《神鸟迦鲁达的护佑》中的金黄色调、巴厘画派细密画的元素、以及《金色巴厘》兼工带写的手法等,这几幅作品都被赋予了贴切的表现形式,虽然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但都是我思想观念、审美境界和精神气质的体现。
著名美学家、诗人宗白华在他的《美学的散步》中提到:“心灵与形式,就同大宇宙的秩序定律与生命之流动演进不想违背,而同为一体一样。”只有当形式与心灵合而为一,画家才可以摆脱束缚,脱离满足于表面技法形式的过程,从而形成符合大宇宙的秩序定律的独一无二的个人风格。只有这样才能符合艺术创作的规律,也才能符合形成艺术风格的必由途径。由此可知,风格的形成绝非一蹴而就,寻找到不同的表现形式不等同于形成了个人艺术风格。风格的形成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决定于艺术家的先天素质,也决定于后天的各种条件。所以。画家应该以诚实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坚持与自己的人生历程相同步的艰辛而长期地艺术探索,才会形成鲜明独特并能经受历史检验的艺术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