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跨国公司争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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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待北京出台鼓励跨国公司总部政策不应仅局限于京沪之争,应有更高的国际视野和远见
  
  “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我们估计,2009年跨境FDI可能会下降50%左右,其中发达国家将面临60%的下降。”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投资与企业司司长詹晓宁在7月4日举行的全球智库峰会的发言,令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官员更加担心起来。今年以来,中国各级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已经愈形单薄。
  大家各想各的辙:6月29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简称“商务委”)、发改委、财政局、税务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被评论人士认为是为钱袋子重新丰盈起来在想办法。
  根据该办法,跨国公司在京设总部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人民币补助,总部负责人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同时地区总部高管人员可不受学历、年龄等限制办理北京市户口。
  良禽择木而栖。北京“实施办法”出台是否会令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掀起“迁都潮”?至2008年末,上海认定的落户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达到224家。而北京市累计批准的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的投资公司仅为164家。
  “长期以来,北京与上海优劣互现。这次极有可能改变的是亚太地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分布格局。” 北京社科院中国总部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赵弘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
  
  京沪十年战
  
  韦肖,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商投资管理处副处长,负责前述“实施办法”的具体落实工作。商务委是主管北京市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2009年3月30日由原北京市商务局更名而来。
  所谓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主要是指跨国公司的中国区总部、大中国区(包括港澳台地区)、极少数也包括东北亚总部和亚太总部。目前,90%以上的跨国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在华设立的地区总部只选择在北京和上海,只有极少数几家(如宝洁)将地区总部设在广州等地。
  
  韦肖对《中国新闻周刊》介绍,1999年,北京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但因当时国内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有限,有些政策随着国家涉外政策调整已成为通行政策,现在看来已经大大过时。
  上海紧随北京之后,在2002年7月发布了《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
  “上海的政策出台以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上升很快。2004年,北京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密集讨论继续出台新的鼓励政策,但出于慎重考虑最终没有实现。”韦肖说。而在2004年,外资的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重新调整在中国的战略布局。
  没有太多顾虑的上海显然出手更快。2008年以来,上海市外经贸委、市法制办会同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央在沪相关部门对《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2008年7月7日上海市政府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并在2008年12月公布了实施意见。
  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最高可获得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以及总额262.8万元的租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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