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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的一大创造,它在本质上反映的是当前农村两大社会力量,即农村基层党组织代表的政治力量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代表的经济力量的融合互动与优势结合。“党支部+合作社”是其中的典型形式。
“党支部+合作社”并不是一种组织创新,而是一种组织方式创新。尽管人们对这种互动结合的形式和内容还存有争议,但是,它早已成为一种现实中的实践。从四川乐山的“支部+协会”,到黑龙江鸡西的“党群专业合作社”,再到河北石家庄的“三位一体”,其表现形式虽有差异,但本质上是相同的,这就是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互动结合源于双方的内在需求,而且这种结合能够产生巨大的积极效应。
一、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在于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既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方式,也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增强影响力提供了重要载体。在这场农村新型合作化浪潮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使党的建设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一致,与农民的利益诉求密切结合,才能在推动经济发展、群众致富的实践中实现与农民的有效互动,继而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如果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重要载体,也就失去了和农民联系的桥梁,就无法改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现状。2008年第19期《求是》杂志,刊登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研究室撰写的题为《“天下第一庄”奏响合作进行曲》的文章,其中这样写道:“在石家庄,合作社带头人与村‘两委’领导交叉任职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既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又使得基层党组织有了用武之地。”为什么村党支部、村委会有办社的积极性?其根本原因就是“村支书兼任社长后,可以带领农民搞专业生产,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干部有事做了,农民有钱挣了,干部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提高了” 。实践证明,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此作为开展党建活动的重要载体,使党的活动渗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生产活动,融为一体,实现经济与党建的共振,找到了党组织活动影响农民的抓手,为基层党建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而也就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民中的威望和影响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支持
首先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企业,同时它又是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它与市场经济中运行的一般公司企业存在很大不同。最重要的区别有三点:一是合作经济本身具有共同致富的价值追求。从渊源上讲,合作制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合作经济是劳动者的联合,它在经济上排斥资本剥削的同时,强调劳动神圣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推崇民主,避免两极分化,致力于共同富裕。二是合作经济关心社区建设。合作经济不仅在经济上保障成员利益,而且关心所在社区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维护社会利益。1995年颁布的国际合作社联盟原则和章程中要求,“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的同时,要推动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合作组织是弱势个体的联合。合作组织的领导人是民主选出为社员服务的,必须既懂经营会管理,同时又有奉献精神才能当好领导人,而这与市场经济中奉行的“理性经济人”原则是相悖的。具有这种奉献精神的是共产党员。农村的调查证明,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和困难时期,在合作组织经营生产的关键环节,党的基层组织的帮扶支持、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都至关重要。合作经济在内在运作机制上要求有一个乐于奉献的带头人,这些特点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互动结合提供了基本前提。
其次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实发展来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进入了规范发展、快速发展阶段,但相当一部分并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发展壮大,其现实的困难主要有:农户的合作意识问题、融资问题、人才问题、技术问题、政策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执政代表,作为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自然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的调查表明,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较规范的地方,都与当地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存在高度关联性。概括起来,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引导,通过宣传动员,提高农户入社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发展壮大。二是协调服务,运用政治组织资源,提高社员专业技能,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协调政府部门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三是典型示范,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先锋创业基地”,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四是监督保证,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社员民主权利。许多事例可以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代表着信誉、品牌、威望,这样一种组织优势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中特别在其起步阶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党支部+合作社”是源于内生动力的组织方式创新,孕育了强大的生命力,具有远大的发展前景。全国许多地区都把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作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途径。当然,任何一种新生事物,总有种种不完善之处。诚如有专家指出的,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一定时期,其规模超出社区范围、经济实力大增时,其问题就会显现出来。一是领导人兼职的问题。合作组织领域扩展、工作繁忙,要求领导专职,过去一人二任的情况越来越少,由此带来合作组织与社区工作能否继续协调一致的问题。二是产权模糊的问题。合作组织在初期发展中往往借助于农村社区资产开展经营,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产权不清晰就会成为纷争的源头。因为在一个农村社区内,并非所有村民都是社员,不同的利益主体往往会因为资产的使用权造成利益纠纷。这些问题确实在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但是,这些问题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合作组织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探索创造出许多成功经验。如湖北省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党支部,摸索出一套“支部帮合作”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即“支持不把持,帮助不包办,工作讲配合,经济各独立”。在具体工作上,村支部与合作社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合作社工作,对合作社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引导农民发展桑蚕产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合作社各项规定和社员大会决议运作,经济上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在重大决策方面,江苏射阳天马菊花合作社采取的办法是,先举行支部大会,由支部内部民主协商或投票决定,支部确定以后再提交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党支部只是提交预案,而决策权在社员大会。这种决策形式,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矛盾。这些经验做法对于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合作社”的形式都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哲学与社会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编/张立新)
“党支部+合作社”并不是一种组织创新,而是一种组织方式创新。尽管人们对这种互动结合的形式和内容还存有争议,但是,它早已成为一种现实中的实践。从四川乐山的“支部+协会”,到黑龙江鸡西的“党群专业合作社”,再到河北石家庄的“三位一体”,其表现形式虽有差异,但本质上是相同的,这就是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互动结合源于双方的内在需求,而且这种结合能够产生巨大的积极效应。
一、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是农村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发展的内在要求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作用在于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有效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改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益和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既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组织方式,也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增强影响力提供了重要载体。在这场农村新型合作化浪潮中,农村基层党组织只有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使党的建设同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相一致,与农民的利益诉求密切结合,才能在推动经济发展、群众致富的实践中实现与农民的有效互动,继而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如果忽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一重要载体,也就失去了和农民联系的桥梁,就无法改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现状。2008年第19期《求是》杂志,刊登了中华全国供销总社研究室撰写的题为《“天下第一庄”奏响合作进行曲》的文章,其中这样写道:“在石家庄,合作社带头人与村‘两委’领导交叉任职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种‘三位一体’的组织形式,既有力地促进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又使得基层党组织有了用武之地。”为什么村党支部、村委会有办社的积极性?其根本原因就是“村支书兼任社长后,可以带领农民搞专业生产,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干部有事做了,农民有钱挣了,干部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提高了” 。实践证明,农村基层党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此作为开展党建活动的重要载体,使党的活动渗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生产活动,融为一体,实现经济与党建的共振,找到了党组织活动影响农民的抓手,为基层党建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从而也就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民中的威望和影响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支持
首先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自愿联合、共同所有、民主管理的企业,同时它又是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的特点决定了它与市场经济中运行的一般公司企业存在很大不同。最重要的区别有三点:一是合作经济本身具有共同致富的价值追求。从渊源上讲,合作制是作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对立物而产生的。合作经济是劳动者的联合,它在经济上排斥资本剥削的同时,强调劳动神圣和劳动者的主人翁地位,推崇民主,避免两极分化,致力于共同富裕。二是合作经济关心社区建设。合作经济不仅在经济上保障成员利益,而且关心所在社区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业,维护社会利益。1995年颁布的国际合作社联盟原则和章程中要求,“合作社在满足社员需求的同时,要推动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合作组织是弱势个体的联合。合作组织的领导人是民主选出为社员服务的,必须既懂经营会管理,同时又有奉献精神才能当好领导人,而这与市场经济中奉行的“理性经济人”原则是相悖的。具有这种奉献精神的是共产党员。农村的调查证明,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初期和困难时期,在合作组织经营生产的关键环节,党的基层组织的帮扶支持、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动作用都至关重要。合作经济在内在运作机制上要求有一个乐于奉献的带头人,这些特点为农村基层党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互动结合提供了基本前提。
其次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实发展来看。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进入了规范发展、快速发展阶段,但相当一部分并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发展壮大,其现实的困难主要有:农户的合作意识问题、融资问题、人才问题、技术问题、政策问题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支持,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党在农村的执政代表,作为农村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自然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农村的调查表明,近些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较规范的地方,都与当地农村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存在高度关联性。概括起来,这些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组织引导,通过宣传动员,提高农户入社积极性,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发展壮大。二是协调服务,运用政治组织资源,提高社员专业技能,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协调政府部门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三是典型示范,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先锋创业基地”,发挥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四是监督保证,保证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加强行业自律,保障社员民主权利。许多事例可以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党的基层组织代表着信誉、品牌、威望,这样一种组织优势在助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中特别在其起步阶段,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党支部+合作社”是源于内生动力的组织方式创新,孕育了强大的生命力,具有远大的发展前景。全国许多地区都把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作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途径。当然,任何一种新生事物,总有种种不完善之处。诚如有专家指出的,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一定时期,其规模超出社区范围、经济实力大增时,其问题就会显现出来。一是领导人兼职的问题。合作组织领域扩展、工作繁忙,要求领导专职,过去一人二任的情况越来越少,由此带来合作组织与社区工作能否继续协调一致的问题。二是产权模糊的问题。合作组织在初期发展中往往借助于农村社区资产开展经营,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产权不清晰就会成为纷争的源头。因为在一个农村社区内,并非所有村民都是社员,不同的利益主体往往会因为资产的使用权造成利益纠纷。这些问题确实在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但是,这些问题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也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合作组织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探索创造出许多成功经验。如湖北省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党支部,摸索出一套“支部帮合作”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即“支持不把持,帮助不包办,工作讲配合,经济各独立”。在具体工作上,村支部与合作社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合作社工作,对合作社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引导农民发展桑蚕产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合作社各项规定和社员大会决议运作,经济上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在重大决策方面,江苏射阳天马菊花合作社采取的办法是,先举行支部大会,由支部内部民主协商或投票决定,支部确定以后再提交全体社员大会讨论通过。党支部只是提交预案,而决策权在社员大会。这种决策形式,充分体现了民主决策,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矛盾。这些经验做法对于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合作社”的形式都具有借鉴意义。
作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哲学与社会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责编/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