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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好常委会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依法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责至关重要。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从加强自身建设入手,努力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履职能力
常委会会议是集体行使职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为了更好地发挥常委会会议的职能作用,去年换届时,常委会主要领导把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履职能力,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增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职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上届的59人,增加到了63人。二是扩大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的比例。上届5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是25人,占42.4%。而本届6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是34人,占53.9%,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更趋合理。本届常委会平均年龄54.5岁,与上届55.7岁相比,下降了1.2岁。其中41到45岁之间人员由3人增加到5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了2.9%;51到55岁之间人员由8人增加到23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了23.0%;56岁以上人员由39人下降到30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下降了18.5%。四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更趋合理。82%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构成中,经济专业的16人,占25.4%;法学专业的10人,占15.9%;党政专业的8人,占12.7%的;金融等其他专业29人,占46%。五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熟悉人大工作的人员增多了。上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常委会机关的人员仅有4人,换届时经过努力,担任常委会委员的常委会机关人员共10人,增加了1.5倍。六是吸收部分原市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进入常委会。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能力与往届相比普遍增强了。无论是审议法规案,还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无论是会前的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还是会中的审议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结合人大工作特点,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思考问题、研究问题、观察问题、解决问题,提出的审议意见也更有针对性,常委会会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制定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履职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水平,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反复讨论,制定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针对换届后多数新当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工作不熟悉的实际情况,意见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工作重任。为了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效果,意见还特别强调要树立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有计划地利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时间,安排专题学习报告会或法制讲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集中学习,目前,已经安排专题讲座5次。为了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常委会集体决策能力,意见还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做好审议准备,积极发表意见,提高审议水平。要善于谋全局、议大事,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集思广益,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为此,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不断深化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和认识。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自选题目,提交1—2份调研报告或建议,为常委会会议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针对常委会会议出席率较低的情况,意见重点强调,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为开好常委会会议组织的各种视察、检查、调查活动,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最基本的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兼职委员要处理好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出席常委会会议通报制度和对常委会会议出席率低的组成人员实行谈话制度。经谈话仍不能坚持正常出席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的,应建议调整。
三、加强常委会会议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审议效果
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提高,制度保障是关键。几年来,常委会重点加强了常委会会议本身的制度建设,以及和常委会会议直接相关的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会议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审议效果。一是加强了常委会会议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实施监督法办法、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与常委会会议依法行使相应权力有关的法规制度,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并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这些法规制度。二是加强了对常委会会议程序和服务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向主任会议汇报议案的若干规定,以及常委会会议公报编发制度、常委会会议简报编发制度、常委会会议室管理使用制度等,保证了常委会会议按程序规范进行和会议服务工作的规范、高效。三是完善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为扩大各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的知情权,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中的作用,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7名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列席的人大代表来自全省各地,特别是来自一线基层,审议时,代表们可以结合自己了解的情况发言。代表的发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相关议题有非常大的启发和帮助。四是建立和完善了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2000年5月,常委会制定了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试行办法。2008年9月,常委会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废止了原来的试行办法,重新制定了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新办法实施后近半年时间,已有一百多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会议。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我们还组织召开了旁听公民座谈会,听取旁听公民对常委会审议议题的意见,并以会议简报的形式,把旁听公民的意见反映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供他们审议相关议题时参考,效果十分突出。五是规范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落实和办理好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常委会会议审议效果的关键环节。依据监督法,常委会制定了实施办法,规范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程序,并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好常委会审议意见,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審议效果落到实处。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一、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履职能力
常委会会议是集体行使职权,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常委会会议质量的高低。为了更好地发挥常委会会议的职能作用,去年换届时,常委会主要领导把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履职能力,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收到了良好效果。一是增加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职数。常委会组成人员由上届的59人,增加到了63人。二是扩大了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的比例。上届59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是25人,占42.4%。而本届6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是34人,占53.9%,提高了近12个百分点。三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龄结构更趋合理。本届常委会平均年龄54.5岁,与上届55.7岁相比,下降了1.2岁。其中41到45岁之间人员由3人增加到5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了2.9%;51到55岁之间人员由8人增加到23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增加了23.0%;56岁以上人员由39人下降到30人,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比例下降了18.5%。四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专业结构更趋合理。82%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是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构成中,经济专业的16人,占25.4%;法学专业的10人,占15.9%;党政专业的8人,占12.7%的;金融等其他专业29人,占46%。五是常委会组成人员中熟悉人大工作的人员增多了。上届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常委会机关的人员仅有4人,换届时经过努力,担任常委会委员的常委会机关人员共10人,增加了1.5倍。六是吸收部分原市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进入常委会。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新一届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能力与往届相比普遍增强了。无论是审议法规案,还是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无论是会前的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还是会中的审议发言,常委会组成人员都能结合人大工作特点,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思考问题、研究问题、观察问题、解决问题,提出的审议意见也更有针对性,常委会会议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二、制定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履职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水平,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根据常委会主要领导意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两次常委会会议反复讨论,制定了《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的提高,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针对换届后多数新当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人大工作不熟悉的实际情况,意见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宪法和法律;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学习人大业务知识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更好地担负起工作重任。为了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学习效果,意见还特别强调要树立和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并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系统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有计划地利用常委会会议结束后的时间,安排专题学习报告会或法制讲座,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进行集中学习,目前,已经安排专题讲座5次。为了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增强常委会集体决策能力,意见还强调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常委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做好审议准备,积极发表意见,提高审议水平。要善于谋全局、议大事,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集思广益,形成具有针对性和建设性的审议意见。为此,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紧紧围绕常委会工作重点,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不断深化对社情民意的了解和认识。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自选题目,提交1—2份调研报告或建议,为常委会会议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针对常委会会议出席率较低的情况,意见重点强调,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为开好常委会会议组织的各种视察、检查、调查活动,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行职责最基本的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和常委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兼职委员要处理好履行人大常委会职责与本职工作的关系,认真遵守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出席常委会会议通报制度和对常委会会议出席率低的组成人员实行谈话制度。经谈话仍不能坚持正常出席常委会会议履行职责的,应建议调整。
三、加强常委会会议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提高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审议效果
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提高,制度保障是关键。几年来,常委会重点加强了常委会会议本身的制度建设,以及和常委会会议直接相关的主任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常委会会议的规范化、程序化,提高了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和审议效果。一是加强了常委会会议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立法程序的规定、实施监督法办法、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等与常委会会议依法行使相应权力有关的法规制度,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主任会议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并根据新形势的需要,不断修订、补充和完善这些法规制度。二是加强了对常委会会议程序和服务工作方面的制度规范建设。制定了常委会会议工作程序、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向主任会议汇报议案的若干规定,以及常委会会议公报编发制度、常委会会议简报编发制度、常委会会议室管理使用制度等,保证了常委会会议按程序规范进行和会议服务工作的规范、高效。三是完善了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为扩大各级人大代表对常委会会议的知情权,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在常委会立法、监督、重大事项讨论决定中的作用,每次常委会会议,都邀请7名我省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列席的人大代表来自全省各地,特别是来自一线基层,审议时,代表们可以结合自己了解的情况发言。代表的发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相关议题有非常大的启发和帮助。四是建立和完善了公民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2000年5月,常委会制定了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试行办法。2008年9月,常委会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废止了原来的试行办法,重新制定了公民旁听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新办法实施后近半年时间,已有一百多名公民旁听了常委会会议。在常委会会议期间,我们还组织召开了旁听公民座谈会,听取旁听公民对常委会审议议题的意见,并以会议简报的形式,把旁听公民的意见反映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供他们审议相关议题时参考,效果十分突出。五是规范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办理和落实。落实和办理好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是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常委会会议审议效果的关键环节。依据监督法,常委会制定了实施办法,规范了审议意见办理工作程序,并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好常委会审议意见,保证常委会会议的審议效果落到实处。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