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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文化厅于1997年8月20日共同制定了《辽宁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全文转载如下:第一条为了保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政发[1997]14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辽宁省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