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范,破坏司法秩序的行为屡见不鲜,然而,受到制裁的却很少,以致某些司法人员有恃无恐,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威严。程序责任的不力只能说明加强实体刑事责任非常必要。因此,设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破坏司法秩序罪以规制国家司法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对我国刑事司法实践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