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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房地产行业11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以2006年到2016年为观测期间,对股权结构对公司绩效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用主成分分析法将反映企业盈利能力、增长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的17个指标计算得到一个衡量企业综合能力的指标,用这个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衡量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股权性质的指标作为解释变量建立模型进行面板数据的回归分析。结果发现:股权集中度与公司业绩正向相关;股权制衡度与公司业绩关系不显著;法人股比例与公司业绩正向相关,国有股比例与流通股比例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均不显著。本文据此提出应适当增大股权集中度、法人股比例的建议。
一、引言
2005年我国公司治理领域发生重大变革—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此次改革引起的波澜延续至今。其目的是增强上市公司股份的流通性,降低国有股比例,从而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目前,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现状基本符合最初改革时的设想,即二级市场股份流通性大大提高,国有股比例也已降至极低的水平。股权结构于公司业绩、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也可从这次改革的实施力度及时间跨度中一窥端倪。全世界范围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形成时间较晚,至今仅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但作为后起之秀,其发展日新月异,市场活跃度及影响力逼近发达国家水平。2012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房地产行业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一度保持在5%以上,且连年上升,至2016年已高达6.5%的水平。就房地产行业本身而言,资本密集度高,周期长,风险较高;就与其他行业的关系而言,房地产行业在一个国家的所有产业中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十分复杂。但是,在高度发展的盛况之下以及颇具影响力的背后,房地产行业却广受诟病。如房价远远超过房子本身的价值,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匹配,不同城市间市场发展严重失衡。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业绩也不尽如人意,绝对值水平不算高,波动幅度太大。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房地产行业对社会造成的不良效应以及避免对国民经济带来的损失,仅仅依靠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大多时候治标不治本,终究无济于事,各个公司应主动采取措施改善公司业绩。本文聚焦房地产市场中的上市企业,然后着重探讨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制衡度、性质)与综合能力的关系十分必要。
二、文献综述
研究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文献数不胜数,但是由于变量选择、样本数据选择、模型设定等的差异性,前人研究的结论多种多样。关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研究:国外学者如Demsetz和Lehn(1985)搜集了500多家美国企业1980年的截面数据,以会计利润率量化企业综合能力,最后证明了两者之间相关性并不是很强。国内学者得到类似结论的有任丽霞(2003)等。但Shleifer和Vishny(1986)研究得到以下结论:股权越集中,越能够减少“搭便车”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公司表现越好。而国外学者Morck等(1988)研究了全球五百强企业,指出经营者持有股份数量与经营绩效之间为非线性关系。国内学者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考察我国上市的约500家企业,发现两者为倒U型关系。关于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陈德萍和陈永圣(2011)指出如果大股东之间形成抗衡,可以很好地监督彼此,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综合能力。关于股权性质与公司绩效,Xu和Wang(1999)研究发现:法人股、国家股、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分别为正相关、负相关、不相关。严若森(2009)对中国信息技术行业进行研究,以ROE与市净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研究结果表明,国有股比重对公司绩效有反向作用,流通A股比重对CP不产生显著影响。
三、研究假设
股权集中度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比较复杂。本文着重探讨Top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下同)对经营业绩的影响。Top1较高时,对企业表现有正向的促进作用:第一,大股东利益与公司业绩息息相关,迫使大股东对公司尽职尽责监督管理者尽全力将公司运营好。第二,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可以提高效率,降低决策成本,使得公司反应更加迅速。第三,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各股东可能因经营理念、战略目标等的不同而造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摇摆不定,从而在市场上占据不了稳定的位置。Top1较高也可能对公司业绩有负向的抑制作用:第一,当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时,公司经营者一般是其本身或与其有着密切联系的人,这样即使存在外部经理市场,其被罢免的几率也很小,也就没有足够的压力好好管理公司。第二,第一大股东可能在职权之便的诱导下,为了自身受益更大而完全无视小股东本该享受的权利。这两种作用效果究竟哪种更强还有待考量,但比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之后,本文初步假设H1:
Top1与公司业绩正向相关。
国内外学者对股权制衡度对企业表现的影响的观点较为一致,即正向相关。当股权制衡度较高时,第一,降低大股东为了谋取私利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第二,不会因一股独大而造成公司经营决策全凭一人意志决定。由股東集体智慧共同决策,思虑更加周全。本文假设:
H2: Z指数与公司业绩负向相关。
国有股对企业绩效有两方面的影响效果。一是负向的抑制作用:第一,国有股的所有者应是全体人民,而政府才是代理人,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不存在有效的机制促使政府积极有效地经营管理公司。第二,含国有股的公司行政色彩浓重,公司经营目标有可能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服务于国家政策的实施。二是正向的促进作用:第一,含国有股的公司往往可以有效获取和解读国家政策等相关信息,可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第二,含国有股的公司有政府信用作支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更易与其他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更易于开发新的项目。这两种作用孰强孰弱不能一概而论。由于房地产行业通常一个项目的完成就能为企业带来很大效益,而一般公司更愿意选择信用高的企业来完成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与管理。因此,本文假设:
一、引言
2005年我国公司治理领域发生重大变革—实行股权分置改革,此次改革引起的波澜延续至今。其目的是增强上市公司股份的流通性,降低国有股比例,从而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目前,我国公司股权结构现状基本符合最初改革时的设想,即二级市场股份流通性大大提高,国有股比例也已降至极低的水平。股权结构于公司业绩、国家经济发展的意义也可从这次改革的实施力度及时间跨度中一窥端倪。全世界范围来看,我国房地产市场形成时间较晚,至今仅有二三十年的时间,但作为后起之秀,其发展日新月异,市场活跃度及影响力逼近发达国家水平。2012年至2016年期间,我国房地产行业生产总值占GDP的比重一度保持在5%以上,且连年上升,至2016年已高达6.5%的水平。就房地产行业本身而言,资本密集度高,周期长,风险较高;就与其他行业的关系而言,房地产行业在一个国家的所有产业中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十分复杂。但是,在高度发展的盛况之下以及颇具影响力的背后,房地产行业却广受诟病。如房价远远超过房子本身的价值,供给与需求严重不匹配,不同城市间市场发展严重失衡。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业绩也不尽如人意,绝对值水平不算高,波动幅度太大。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房地产行业对社会造成的不良效应以及避免对国民经济带来的损失,仅仅依靠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大多时候治标不治本,终究无济于事,各个公司应主动采取措施改善公司业绩。本文聚焦房地产市场中的上市企业,然后着重探讨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制衡度、性质)与综合能力的关系十分必要。
二、文献综述
研究股权结构对企业绩效影响的文献数不胜数,但是由于变量选择、样本数据选择、模型设定等的差异性,前人研究的结论多种多样。关于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的研究:国外学者如Demsetz和Lehn(1985)搜集了500多家美国企业1980年的截面数据,以会计利润率量化企业综合能力,最后证明了两者之间相关性并不是很强。国内学者得到类似结论的有任丽霞(2003)等。但Shleifer和Vishny(1986)研究得到以下结论:股权越集中,越能够减少“搭便车”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公司表现越好。而国外学者Morck等(1988)研究了全球五百强企业,指出经营者持有股份数量与经营绩效之间为非线性关系。国内学者孙永祥和黄祖辉(1999)考察我国上市的约500家企业,发现两者为倒U型关系。关于股权制衡度与公司绩效:陈德萍和陈永圣(2011)指出如果大股东之间形成抗衡,可以很好地监督彼此,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综合能力。关于股权性质与公司绩效,Xu和Wang(1999)研究发现:法人股、国家股、流通股比例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分别为正相关、负相关、不相关。严若森(2009)对中国信息技术行业进行研究,以ROE与市净率作为被解释变量,研究结果表明,国有股比重对公司绩效有反向作用,流通A股比重对CP不产生显著影响。
三、研究假设
股权集中度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比较复杂。本文着重探讨Top1(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下同)对经营业绩的影响。Top1较高时,对企业表现有正向的促进作用:第一,大股东利益与公司业绩息息相关,迫使大股东对公司尽职尽责监督管理者尽全力将公司运营好。第二,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可以提高效率,降低决策成本,使得公司反应更加迅速。第三,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各股东可能因经营理念、战略目标等的不同而造成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摇摆不定,从而在市场上占据不了稳定的位置。Top1较高也可能对公司业绩有负向的抑制作用:第一,当第一大股东绝对控股时,公司经营者一般是其本身或与其有着密切联系的人,这样即使存在外部经理市场,其被罢免的几率也很小,也就没有足够的压力好好管理公司。第二,第一大股东可能在职权之便的诱导下,为了自身受益更大而完全无视小股东本该享受的权利。这两种作用效果究竟哪种更强还有待考量,但比较国内外学者的研究结果之后,本文初步假设H1:
Top1与公司业绩正向相关。
国内外学者对股权制衡度对企业表现的影响的观点较为一致,即正向相关。当股权制衡度较高时,第一,降低大股东为了谋取私利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现象发生的可能性。第二,不会因一股独大而造成公司经营决策全凭一人意志决定。由股東集体智慧共同决策,思虑更加周全。本文假设:
H2: Z指数与公司业绩负向相关。
国有股对企业绩效有两方面的影响效果。一是负向的抑制作用:第一,国有股的所有者应是全体人民,而政府才是代理人,在所有者缺位的情况下,不存在有效的机制促使政府积极有效地经营管理公司。第二,含国有股的公司行政色彩浓重,公司经营目标有可能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服务于国家政策的实施。二是正向的促进作用:第一,含国有股的公司往往可以有效获取和解读国家政策等相关信息,可享受到低税率的优惠政策。第二,含国有股的公司有政府信用作支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更易与其他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更易于开发新的项目。这两种作用孰强孰弱不能一概而论。由于房地产行业通常一个项目的完成就能为企业带来很大效益,而一般公司更愿意选择信用高的企业来完成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与管理。因此,本文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