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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制度安排的有效性,取决于离婚当事人之间的博弈。如果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成立,将使得那些在法律最应该发挥作用的场合,反而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损害法的普适性原则,偏离立法者的立法目的。作者以湖南省7个基层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为研究对象,试图通过原被告的胜诉情况、离婚原因等的分析,揭示并解释离婚制度安排的有效性与离婚当事人之间博弈的关系。笔者发现,导致诉讼离婚程序启动的原因是当事人的一种策略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