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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政策的设计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周密性和严谨性,是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但其实施却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并非适用于一切企业。因此,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针,对那些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以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这才是真正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