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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策程序的履行是保证公司决策可行的重要依据和条件。个别企业没有履行决策程序,或者虽然履行了决策程序但仅仅是形式,这无异于自欺欺人,无益于决策的正确制定,更谈不上正确有效地实施。本案例描述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募投项目的用途,将原定租房作为办公场所变为买房,提前支付巨额款项,并且未在其随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告中披露变更内容。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司治理基本规则,而且违反了我国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案例以此为切入点,通过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深入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