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部分,探索其组织制度的变化,有助于妇联组织在改革中,进一步自我完善,进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关键词:妇联;组织制度;改革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4月3日,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本文是以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组织制度内容的修改为研究对象。
一、组织制度的修改历程
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正式建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妇女运动发展的效率,第一次全国妇女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中明确了妇女的组织制度规定。其组织制度部分以“组织”名称独立成章,内容包括组织原则、权力机关的构成及其职权范围、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构成及其职权范围、执行机构的构成及其职权范围、权力机关的人员组成、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人员组成和任职期限、执行机构的人员组成。
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仍是以“组织”名称单独成章,但修改了部分内容。一,明确了妇女联合会的组织系统;二,明确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会推迟或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大会;三,删除本组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新会员的职权,并把职权从以前的三项调整为四项;四,明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任期一致;五,明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六,明确指出在常务委员会决议之下处理日常会务的机构是书记处;七是明确执行机构的各组成部分既在常务机构的指导监督下,又在书记处的指导监督下。
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妇女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名称单独成章,且其内容有大幅度修改。一是大会的制度和其基本单位的界定。二是全国和各地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关的产生方法。三是指出全国和各地妇女联合会的自身定位和职业以及各自的领导机关。四是妇女联合会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实行制度。五是在妇女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闭会期间,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可依据自身情况做出相关决定。
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名称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妇女联合会的建制和组织原则”命名。其修改内容:一,中央层级建立中华妇女联合会。二,重新定义妇女联合会的基层单位和其制度。三,各级领导机关实行新的制度。四,“各级妇女联合会必须认真听取并正确处理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组织原则’命名。其修改内容:一,妇女联合会实行两项新的制度,且明确提出代表要做好本职工作。二,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的人选及产生。三,因工作需要,要设立若干业务部门的妇女联合会,其最低层级应为县以上。
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组织原则”命名。修改部分:一,删除了明确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职责的话语。二,重新更改了因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业务部门的妇女联合会的层级界定。
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组织制度”命名。修改内容:“一,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联合会,地区妇女联合会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部门。”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名称无变化,其修改内容:对于妇女联合会各级执行委员会的产生,指明了选举方式。
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名称仍无变化,修改内容:一,添加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的决定权的内容。二,“指出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补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行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會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名称无变化,且修改内容:添加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指出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名称无变化,其修改内容:“一,妇女联合会实行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二,全国和地方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妇女联合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妇女代表推选产生。”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且组织制度名称无修改,其修改内容:“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了十二次,通过的十二部章程都是依据国家发展变化对妇女工作要求的与时俱进。
二、组织制度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意味着中国妇女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新的阶段需要更加合理完善的组织制度。作为联系广大妇女同胞的群众性组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新的时代要继续团结各族各界妇女,要继续调整和改革组织发展中不适应的地方,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在与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的内容中,习近平指明了妇联组织深化改革的方向,体现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党在中国妇女工作中的决心和信心。
将习近平对于妇联组织改革的明确要求与中国妇女十二大中关于改革的具体措施相结合,让妇联组织在新的时代,继续发挥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参考文献:
全国妇联简介[EB/OL],中国妇女网,2013-07-17.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1978-09-19.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1993-09-06.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2003-08-26.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2013-10-3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2018-11-04.
十九大专题报道[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10-19.
关键词:妇联;组织制度;改革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4月3日,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本文是以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组织制度内容的修改为研究对象。
一、组织制度的修改历程
第一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召开期间,正式建立了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为了进一步提高妇女运动发展的效率,第一次全国妇女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中明确了妇女的组织制度规定。其组织制度部分以“组织”名称独立成章,内容包括组织原则、权力机关的构成及其职权范围、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构成及其职权范围、执行机构的构成及其职权范围、权力机关的人员组成、权力机关常设机构的人员组成和任职期限、执行机构的人员组成。
中国妇女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仍是以“组织”名称单独成章,但修改了部分内容。一,明确了妇女联合会的组织系统;二,明确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此外在特殊情况下,会推迟或提前召开、或召开临时大会;三,删除本组织最高权力机关批准新会员的职权,并把职权从以前的三项调整为四项;四,明确执行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任期一致;五,明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六,明确指出在常务委员会决议之下处理日常会务的机构是书记处;七是明确执行机构的各组成部分既在常务机构的指导监督下,又在书记处的指导监督下。
中国妇女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妇女联合会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制度”名称单独成章,且其内容有大幅度修改。一是大会的制度和其基本单位的界定。二是全国和各地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关的产生方法。三是指出全国和各地妇女联合会的自身定位和职业以及各自的领导机关。四是妇女联合会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实行制度。五是在妇女代表大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权力机关闭会期间,妇女联合会的执行委员会可依据自身情况做出相关决定。
中国妇女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名称为《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妇女联合会的建制和组织原则”命名。其修改内容:一,中央层级建立中华妇女联合会。二,重新定义妇女联合会的基层单位和其制度。三,各级领导机关实行新的制度。四,“各级妇女联合会必须认真听取并正确处理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组织原则’命名。其修改内容:一,妇女联合会实行两项新的制度,且明确提出代表要做好本职工作。二,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的人选及产生。三,因工作需要,要设立若干业务部门的妇女联合会,其最低层级应为县以上。
中国妇女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组织原则”命名。修改部分:一,删除了明确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职责的话语。二,重新更改了因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业务部门的妇女联合会的层级界定。
中国妇女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部分以“组织制度”命名。修改内容:“一,妇女联合会实行地方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妇女联合会,地区妇女联合会办事处,根据工作需要设业务部门。”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名称无变化,其修改内容:对于妇女联合会各级执行委员会的产生,指明了选举方式。
中国妇女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名称仍无变化,修改内容:一,添加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及产生办法的决定权的内容。二,“指出各级妇女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增补委员。执行委员会委员中专职妇女工作者离开妇女工作岗位后,其执行委员职务自行卸免,替补人选由执行委员会决定。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會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名称无变化,且修改内容:添加了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并指出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委员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汇报相关工作。
中国妇女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组织制度名称无变化,其修改内容:“一,妇女联合会实行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团体会员相结合的组织制度。二,全国和地方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妇女联合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由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妇女代表推选产生。”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且组织制度名称无修改,其修改内容:“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和基层组织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双重领导。”中国妇女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了十二次,通过的十二部章程都是依据国家发展变化对妇女工作要求的与时俱进。
二、组织制度新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意味着中国妇女的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新的阶段需要更加合理完善的组织制度。作为联系广大妇女同胞的群众性组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在新的时代要继续团结各族各界妇女,要继续调整和改革组织发展中不适应的地方,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国妇女事业发展,在与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谈话的内容中,习近平指明了妇联组织深化改革的方向,体现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党在中国妇女工作中的决心和信心。
将习近平对于妇联组织改革的明确要求与中国妇女十二大中关于改革的具体措施相结合,让妇联组织在新的时代,继续发挥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巾帼力量。
参考文献:
全国妇联简介[EB/OL],中国妇女网,2013-07-17.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1978-09-19.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1993-09-06.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2003-08-26.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2013-10-31.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EB/OL],中国妇女网,2018-11-04.
十九大专题报道[EB/OL],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7-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