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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问:我有两个朋友王先生和康先生,他们于去年来法国考察的时候,在北加来地区(Nord Pas-de-Calais)和我合作成立了一个SCI公司,其中我占20%的股份,他们各占40%的股份,我做公司经理。公司已买下了一块4000平方米的地皮。下个月他们要来法国。如果以后在那块地皮上盖起房子来的话,他们就需要经常来往于中国和法国,但去法国领馆办签证很费时间,所以他们想办一个商人证。听法国工商局的人说在法国可以申请商人证,但我不知道该通过何种渠道申请?
华律师答:首先必须指出,在法国一般个人的房地产买卖、拥有或出租行为,都被视作民事行为。SCI也不是商事公司,而是一种经营和管理不动产的民事公司。所以王先生和康先生虽在一家SCI公司中各拥有40%的股份,但这并不是商业行为,不能作为申请外国商人证的理由。从这一意义上说,他们目前根本没有具备法定的申请条件。
至于申请外国商人证的条件和渠道,我们在以往的解答中曾作过介绍,在此再简述如下。
按照法国法律,外国人如果想在法国经商,并成为个体企业主,或者责任有限公司的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人合公司中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均需申请外国商人证,但欧盟居民和拥有法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除外。只有获得外国商人的身份后,才可获得外国商人居留。所以若想申请外国商人居留,首先必须拥有上述某一职位的任命。
关于申请的渠道,申请人若已在法国居住,应向居所地或经商地的省政府递交申请;申请人若居住在中国,则应向法国驻华使馆或总领馆提出申请。
申请时必须递交的材料因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异,一般需要准备好如下一些材料 :
◆ 申请书;
◆ 项目规划书;
◆ 填写好的CERFA n°10779 01表;
◆ 法国的刑事记录2号表(针对已在法国的人);
◆ 申请人国籍国所开立的刑事记录证明,以及本人就在第三国居住期间所作的未受刑事处分的声明;
◆ 本人就在国籍国和其他国家未受破产宣告所作的声明 :
◆ 资金到位的证明;
◆ 申请人的身份文件影印件;
◆ 在法国的纳税情况表;
◆ 有关商业用房的文件;
◆ 有关商业资产的转让或租赁的合同或意向书;
◆ 公司领导职务的任命书;
◆ 如果是外国公司在法国新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外国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和银行资信证明以及有关新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说明。
申请外国商人证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需要和创办公司或投资活动结合一起,统筹办理。
来源:《欧洲时报》
华律师答:首先必须指出,在法国一般个人的房地产买卖、拥有或出租行为,都被视作民事行为。SCI也不是商事公司,而是一种经营和管理不动产的民事公司。所以王先生和康先生虽在一家SCI公司中各拥有40%的股份,但这并不是商业行为,不能作为申请外国商人证的理由。从这一意义上说,他们目前根本没有具备法定的申请条件。
至于申请外国商人证的条件和渠道,我们在以往的解答中曾作过介绍,在此再简述如下。
按照法国法律,外国人如果想在法国经商,并成为个体企业主,或者责任有限公司的经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人合公司中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均需申请外国商人证,但欧盟居民和拥有法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除外。只有获得外国商人的身份后,才可获得外国商人居留。所以若想申请外国商人居留,首先必须拥有上述某一职位的任命。
关于申请的渠道,申请人若已在法国居住,应向居所地或经商地的省政府递交申请;申请人若居住在中国,则应向法国驻华使馆或总领馆提出申请。
申请时必须递交的材料因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而异,一般需要准备好如下一些材料 :
◆ 申请书;
◆ 项目规划书;
◆ 填写好的CERFA n°10779 01表;
◆ 法国的刑事记录2号表(针对已在法国的人);
◆ 申请人国籍国所开立的刑事记录证明,以及本人就在第三国居住期间所作的未受刑事处分的声明;
◆ 本人就在国籍国和其他国家未受破产宣告所作的声明 :
◆ 资金到位的证明;
◆ 申请人的身份文件影印件;
◆ 在法国的纳税情况表;
◆ 有关商业用房的文件;
◆ 有关商业资产的转让或租赁的合同或意向书;
◆ 公司领导职务的任命书;
◆ 如果是外国公司在法国新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需提供外国母公司的公司章程和银行资信证明以及有关新设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说明。
申请外国商人证是一项系统工程,往往需要和创办公司或投资活动结合一起,统筹办理。
来源:《欧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