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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何某于2007年4月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于同年5月1日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Z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约定何某的工资为每月800元。合同到期后,何某继续在该物业公司工作至2008年10月51日。2008年11月19日,何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