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即拥有动产(如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以及财产运营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这是我们党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在收入分配问题上坚持改革开放的新举措,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