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返自然之魅:生态风险视域下的责任伦理构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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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生态文明直接关涉人与自然的伦理道德问题,应置身于人的生存境域,对人的世界性存在予以心灵化探询;合理分析人类所面临的生态风险,反思人类启蒙的局限性,诉诸于生态启蒙,构序新的责任伦理。只有用生态理性取代经济理性,确立生态本位,才可能走出生态想象的迷区,实现真正的生态文明景观。
  关键词:生态风险;责任伦理;生态启蒙;生态文明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志码:A 1002-7408(2014)03-0038-04
  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都忽视了价值生成的人性论根源,未能将人之为人的问题作为生态伦理研究的哲学基础,不仅难以突破道德相对主义的窠臼,而且其建构的生态伦理原则难以担保人之为人,造成了生态伦理学自身面临着安身立命的危机:对人与存在的关系产生了遗忘。无论是以感官享乐为人生旨趣的消费主义,抑或是以人类为宇宙中心的科学主义,都在“人定胜天”的狂妄中奴役和摧毁着人类的生存根基。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我国就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十八大更是提出把“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生态文明”升格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但如何进行“生态启蒙”进而合理认识和把握生态文明的内涵以及优越性,仍有太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本文试图从生态风险的后现代视角切入,分析如何构建责任伦理,重新思考生态伦理学的哲学基础,并将这一基石归结于人性。
  一、生态风险:文明的活火山
  在社会学领域,“风险”常被界定为一定时期产生有害事件的概率与有害事件后果的乘积,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认为:“风险的来源不是基于无知的、鲁莽的行为,而是基于理性的规定、判断、分析、推论、区别、比较等认知能力,它不是对自然缺乏控制,而是期望对自然的控制能够日趋完美。”[1]进一步推演,我们认为,生态风险(Ecological Risk),即生态系统所承受的人为风险,它指的是在一定区域内,由于人类实践活动对生态的结构性破坏,产生具有不确定性的事故或灾害对生态系统及其成分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包括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损害,从而危及生态系统的安全乃至人类的生存发展。
  归纳起来,生态风险具有如下特征:(1)产生具有典型的人为不确定性,公众的愚昧、狂妄、盲从、迷信构成了生态风险的源头,是“被制造出来的风险”或称“人造风险”。(2)存在具有“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特征,随着风险责任陷入社会、空间、时间维度的不可预测性,社会沦为了试验室,使得没有人承担事后的责任。(3)发展具有突发的变更性,当局部风险累积到一定限度,便打破常态,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塌。(4)治理具有漫长的周期性,其爆发与危害短期内无法肃清,一旦从潜能转变为现实压力,极难防范和缓解。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各种潜在的威胁正在急剧变成现实,生态失衡下的“瘟疫”,如“非典”、禽流感、“甲流”、疯牛病、转基因食品等,频繁爆发。生态风险宛如一柄时刻悬挂在人类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无时不在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发展。“风险威胁的潜在阶段已经接近尾声了。不可见的危险正在变得可见。对自然的危害和破坏,在化学、物理或生物的影响链条上,不再外在于我们的个人的经验;相反,它们越来越清晰地冲击着我们的眼睛、耳朵和鼻子。”[2]如今,人类对自然的不敬与否定,使得生态风险更是成了人们生活的常态,“对于全部人口来说‘有无问题’(to have or have not)变成‘生死问题’(to be or not to be)。”[3]“自然问题成为人们日常思考的主题”,生态风险正在改造我们的现代性文化,“世界的重心正从社会转向自然”。人类乃是扎根于自然之中,永远不可能脱离自然,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真正的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4]生态风险是对自然的“帝国主义”态度的直接后果,但不是纯自然领域的问题,归根到底是人与自身生存的世界之间关系的危机,必须诉诸于对生存危机的反省来一次“心灵的革命”,超越传统工业文明的功利理性主义逻辑,将生态学的理论与方法渗透到对道德现象的思考当中。
  二、责任伦理:回归生态视角的伦理学范式
  从伦理的维度来看,人类作为道德代理人,应当用伦理责任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护自然界生态进程。毕竟,人并非自然的主人,而是自然的“托管者”,正如王充在《论衡》中谈到,“夫人不能以行感天,天亦不能随行而应人”。按照韦伯对“祛魅”的理解,从信念伦理到责任伦理的历史转向,是伦理学走出传统的思辨王国,日益融入世俗生活和人类实践的过程。在一个“祛魅”的世界里,人们所需的不再是深陷于思辨王国的理论,而是能直面道德生活实际、真正解决现实问题的实践伦理学。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更为彰显的是竞争和功利的契约关系,这虽有利于理性化的政治管理与控制,但它带来的却是道德的危机和自由的失落,就像康德告诫我们的,“当道德价值成为问题的时候,这就不是一个关于人们看得见的行为的问题,而是我们看不见的内在原则的问题。”[5]24如今,人们已深陷“现代性道德谋划”的盲区,出于对生态风险的深切关注,我们必须生态觉醒,重新赋予自然情感和自然理念以合法性,在系统整体论范式下进行一种全新的责任意识和伦理精神——责任伦理的构序。
  1.进路:生态启蒙。启蒙(Enlightenment)一词的原初意义是“照亮”或“启明”,即为了治疗“神圣的瘟疫”,而接受理性之光的普照与引导。康德对理性有一种潜在的警惕,他指出,启蒙就是“人类对他自己招致的不成熟状态的摆脱”,[5]117即从蒙昧无知的状态解放出来,运用自己的理性去分析和判断。然而,不能不看到,肇始于17、18世纪西欧的第一次启蒙主要还只限于自然的科学化、理性化和方法的异化。随着上世纪50年代以来启蒙运动向人的生活领域的扩展,启蒙逐渐表现为人的生活实践的科学化、理性化和技术统治的异化。为此,我们必须对启蒙本身进行再反思:技术的滥觞,使技术理性已臻于极限,导致了“生态危机”,这其实是“文明危机的标志”;人类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所具备的可能性是有界限的,早已不堪重负,在伽达默尔看来,一任这样发展,将会终结;人类正陷入一种无可救药的疾病,只有构建新的启蒙,跨越人类为自身框定的藩篱,绝不能抹杀自然与人内在统一的维度,才可能把我们从这种不成熟状态中解放出来,摆脱“灭顶之灾”。   然而,欧洲启蒙运动以后的主流观念,也即史学家史华慈所言的普罗米修斯-浮士德精神,往往对自然抱一种掠夺式的功利主义态度,以及无视自然本身作为一个和谐系统的傲慢。为此,蕾切尔·卡逊提醒,当人类日益接近新天地的时候,或者说跨进太空宇宙时代的时候,他务必保持谦逊,而千万不可傲慢行事。并一再强调,控制自然这个词是一个妄自尊大的想象产物,是生物学和哲学处于低级幼稚阶段的产物。而在福柯看来,新的“启蒙”可以理解为一种态度,一种精神气质,一种哲学生活。它在对我们所是之内涵的批判同时,也成为关于强加给我们的界限的历史考察,成为逾越这些界限的可能性的实验。当前生态批判的任务依然蕴涵着对启蒙的信念,是一项需要耐心的劳作,充分体现了人类对于自由的渴望。
  一定意义上,当代启蒙是由现代新风险所诱发的,它是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反应,是一种风险意识的启蒙。“在人类已经进入核技术时代、基因技术时代或化学技术时代的今天,所有的风险和危机都不仅仅有一个自然爆发的过程,而且还有一个在极大范围内造成惶恐和震颤从而使早已具体存在的混乱无序之状态日益显现的社会爆发的过程。”[6]针对焦头烂额的处境,贝克强调当代启蒙的主导理念是“自我批评、自我反省、自我校正”的反思精神,“风险社会从本质上表明自己是个自我批评的社会,不仅是针对个别情况进行批评,而且还在原则上进行自我批评。”[7]可见,当代启蒙不同于强调“理性至上、主体至高、人性至尊”的启蒙运动,可称之为“第二次启蒙”。在现实层面,以“尊重他者”为己任的“第二次启蒙”首先表现在生态保护领域,并在全球形成大规模的环保运动,它实质上是生态启蒙。深刻体察到人类所处的是风险世界,风险文明是人类不得不做出的选择,迫使我们去理解并驾驭风险。同时,对奉为圭臬的科学与技术神话进行批判,重新厘定科学与技术的使用范围和界限。此外,尊重不同区域的生态多样性以及在此基础上建构的生态文化和传统,倡导多样性生活。为此,世界著名生态学家托马斯·柏励(Thomas Berry)将“人”理解成天地的“心”,[8]心系自然,为天地操心,成为人之天职。
  我们正生活在一个问题丛生交错的时代,面对生态风险和生态灾难,稍有不慎便深陷技术垄断文化的泥潭,为了使人们从新的“控制自然”的独断论和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中走出来,必须击碎“自然界是无限”的迷梦。正如贝克所言:“西方的现代化一方面制造出一连串危机,另一方面又试图通过进一步现代化,即更先进的科技、更高的生产力、进一步的功能分化、系统的更加合理化,找到克服这些危机的途径。然而,现代化的各种矛盾、冲突、缺陷、危机使得现代化的合理性日益动摇,以至于人们再也找不到新的出路。”[9]在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看来,时空抽离化机制使人类真正成为一个全球共同体,为应对全球性的生态风险,人类迫切需要构序新的责任伦理,以防范各种风险及其变异成为人类的自觉行为。从现代系统论分析,这一新的责任伦理所皈依的,正是颠覆了经济理性的生态理性。
  2.坐标:生态理性。那么在风险丛生的世界,究竟什么是生态理性?将伦理道德扩大到自然界,就是扩大共同体的边界,也是人类重塑道德情操的一种企盼。生态理性就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产生、发展的,它是对生态危机之忧患意识的理性升华,显示了人类为消除生态危机而做出的道德努力。由于资本主义逻辑缺乏自然和文化的维度,“生产也是破坏”,任何生产都与对生态环境的戕害相联,呈现出资源有限性与利润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自然承受能力的有限性与利润无限性之间的矛盾。正如高兹指出的,“生态理性在于,以尽可能好的方式,尽能少的、有高度使用价值和耐用性的物品满足人们的物质需要,并因此以最少化的劳动、资本和自然资源来实现这一点。”[10]生态理性堪称是处理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价值准则:“更少但更好”。
  自然的和谐是一种基于对生命神圣性立场上的主客体的同一,“自然在表面上与人生相反,在本质上却与人生相成。”[11]人与自然生活在一个共同体中,“价值并非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同时也存在于现实世界,……并非只是我们将价值赋予自然,自然也给了我们价值。”[12]175为此,我们的道德评价应当改变过去对待自然物的实用主义态度,必须对人的价值标准进行调整,因为“当一个事物有助于保护生物共同体的和谐、稳定与美丽的时候,它就是正确的,当它走向反面时就是错误的”。[13]和谐、稳定和美丽是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的,研究当代人面临的重大问题,不但要有科学的事实、数据判断,也要有伦理的价值审视。
  在希腊语中,生态是指生存居所与持家之道,可是,如今对大多数人来讲只是外部环境。这样一来,就将一种包括伦理、家政在内的自然生存空间变成了一个巨大的、工具性的环境外壳。但现实表明,“我们所面临的是一个真正的全球责任的问题。这个问题扩展到整个生物、地质、水和大气的领域:它是一个对围绕着我们的世界、环境和子孙后代的责任的问题,它关系到整个人类的前途和命运。”[14]所以,我们在此倡导的责任伦理就是通过强化人类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来对人类的实践活动进行内在约束控制的准则。它首先所指向的是一种符合自然的生活方式,不只是要求纯净的空气或是反对污染,而且还意味着民众对自己生存空间和方式的选择。
  要想改变人对自然的工具性态度,必须对自然的价值系统进行重新估价,充分认识到大自然的价值绝非依附于人类而存在。人们爱护大自然不应完全出于人自身的功利性考虑,更重要的应该是基于对大自然的内在性、独立性的尊重和敬畏。依据现代系统理论来分析,“生态”是指生命与世界存在的整体敞开的进程状态,而不是将人凌驾于自然之上,生态理性的内在属性遵循三大原则:(1)生态优先。生态理性着眼于人类的未来是价值理性,是我们时代最高的价值理性,是人类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所在,类似于康德所说的“绝对命令”。(2)共生互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是人类社会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5]生态理性着眼于人类所处世界的资源有限性和枯萎性、毒化性,强调栖居自然并与自然和谐共存,充分体现出一种限度论的理性节制主义的共生论智慧。(3)社会正义。福斯特认为,新的发展形式追求适度,而不是数量叠加。它必须以人为本,尤其要优先考虑穷人而不是利润和生产,强调满足基本需求和确保长期安全的重要性。栖居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前提,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才能讨论人的进一步发展。生态理性用现代系统论对待生态风险和危机,倡导一种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之道,既彰显适度发展才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双赢战略,又折射出一种维系社会正义的良序观。   3.皈依:生态本位。史怀泽(Albert Schweitzer)在《文化和伦理》一书中阐述了“敬畏生命”伦理学,他指出,只涉及人对人关系的伦理学是不完整的,从而也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动能。[16]霍尔姆斯·罗尔斯顿Ⅲ更将哲学在当代转向人类与地球生态系统的严肃反思,称之为哲学上的“荒野转向”(wild turn)。因为在他看来,“荒野并不仅仅是作为一种资源,对我们的体验有工具性价值”,荒野乃是人类经验最重要的“源”,“是一个伟大的生命之源,我们都是由它产生出来的。这生命之源不仅产生了我们人类,而且还在其它生命形式中流动”,“在历史上是荒野产生了我,而且现在荒野代表的生态过程也还在造就着我。” [12]213这种“基于人类生存,促进生态平衡”的生态伦理学或环境伦理学,不仅实现了从“是”到“应该”、从描述到规范、从自然(事实)到文化(价值)的转向,而且实现了从主观价值到客观价值、从外在价值到内在价值、从工具性价值到目的性价值的转向。[12]26
  生态风险不仅是“生态本身”的危机,更是人类关于生态的“伦理价值”的危机,人类应当“像一座大山一样地思考”,将人“作为一个整体的生命,重新纳入到自然中来,同时,不仅将各种生命当成达到我们目的的手段,而且当作我们自身的目的”。[17] 以生态合理性为根本理念,以抽象的理论形式构建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论合理性和实践合理性,否则,就会如卡尔逊告诫的那样,人类“将生活在幸福的坟墓之中”。
  在“祛魅”了的现代世界中,道德已处于无担保的状态,伦理学与生态学联姻成为当代伦理学最具建设性的发展趋势。保护生态平衡及其相应的道德责任,构成了人类道德更新的根本性内容。无可否认的是,道德聚焦已从道德行为者的自我审视转移为制定伦理的准则规定,“责任的责任”——决定实际行动是否符合责任要求的责任,已从道德主体变成超个人的代理机构,它们被授予唯一的道德权威。当我们重新意识到自然的存在不是被人类赋予了价值,而是其本身就是一种实然的、自足的整体,才可能真正寻回人类自身的所在,恰如人格主义哲学家鲍恩指出的,“存在比行动更深刻”(Being is deeper than doing)。生态本位不仅要告诉人们如何行动,更重要的是还要告诉人们如何存在,如何认识自身和自身所寄居的世界,“牢固地扎根于自然”,[18]从“机械人”走向“自然人”。
  三、结语:走出生态“想象”的迷区
  作为一种新的文明形态,超越于技术文明框架的生态文明,根本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自然控制和生态恢复,它是政治文明的折射,不单是表征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也注定成为人类生存的基本样式。为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我们强调构序新的“责任伦理”,这不仅是一种共生的生态伦理,也是公正评价全球生态危机的一种责任,“既是源于伦理学作为一门价值学科而具有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特点,也反衬出生态伦理与当代政治紧密关联的‘宿命’”。[19]由此,它为人类规定一种绝对的道德义务,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之争,秉持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地位,以开放性的态度,强调人的主体性内含的责任,协同处理同代人之间的公正、代际公正、物种平等三大道义关系,在“价值核心”与“价值生态”之间保持一种有机的张力,以突出其应有的内在生命力和外在适应力。
  只有引入生态维度对启蒙理性内在的局限进行反省,我们才能确立起新的世界观——“复魅”(Re-enchantment),复自然之魅,还自然以真,将自然视为一个神圣的完整的实体存在、一个伟大的生命共同体,赋予其尊严和意义,为道德找到担保者,从而大大拓展人类的道德视界以及道德主体的谱系,自觉形成“类意识”或“类本质”。我们保护大地共同体等生态系统,将人之外的自然纳入道德关怀,正因为心灵生态是人类应有的新的心灵状态和生活方式,并非以“道德代理人”自居,而是改变我们对待世界的方式和最深层的敏感性,以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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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孙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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