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协会在我国计划生育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来源 :人口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lexk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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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讨作为一个群众组织的计划生育协会在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中为什么有单独存在的必要,能起什么特殊作用,以及与作为一个政府部门的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性质上、职能上的区别、分工与合作的关系。论文首先明确指出我国的计划生育事业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家庭计划。它是由国家、政府为了控制人口的宏观目的而提出和推行的集体行动。但又必须通过家庭和个人的主动参与以实现之。因此,必须既要有做为国家管理部门的计生委,又要有做为生育主人与主体的人民群众的组织计生协。二者各代表一方面,又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计生”大业。二者缺一不可,既不能相互代替,又不应合二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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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所作的“未婚先孕及其结果选择”调查的数据,选用了被调查者母亲的文化程度,职业类别,所处家庭的子女数,从14岁起是否同父母居住在一起以及是否同家人谈论性的问题等变量,用两因素的交叉和多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别检验了这些因素与被调查者性成熟——初次月经来潮年龄和未婚先孕结果选样——赶紧结婚或作人工流产的关系。结果表明家庭对其子女性生理发育和生育行为决策的影响是存在的,但有时这种影响途径不是直接的。结果还告诫我们要重视生殖健康教育,克服社会进步和发展过程中家庭对其子女性健康和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