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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的原郴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主任李树彪,先后作案44次,犯罪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据报道,李树彪作案的方式有三:一是擅自刻制假单位印章、假个人印章,用假印章作案获取贷款;二是虚构单位、理由,编造贷款资料获取贷款;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利用与他熟悉的有关单位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同时,假冒领导的批示获取贷款资金,供其本人用于非法活动。事实上,只要公积金中心在贷款受理、审批、会计核算等环节上稍加核对,就知道这些纯属子虚乌有。巨额资金如此轻易地被非法动用,有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