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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科技进步、鼓励创新与垄断智力成果之间折衷调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为了不让竞争对手使用自己的技术或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拥有的一种垄断性权利。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就成为了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滥用等问题已经使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碍。
随着WTO规则体系的完善和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传统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已十分有限,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则迅速出现和发展,并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知识产权保护权利的滥用便是其中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保护指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的制止和打击。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激励科技进步、鼓励创新与垄断智力成果之间折衷调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为了不让竞争对手使用自己的技术或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拥有的一种垄断性权利。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当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时下更是成为了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
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就成之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权利的滥用等问题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新趋势之一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碍。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少数发达国家的实际做法来看,其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有:由专利权和标识性权利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的滥用、贸易的“内部化”和选择性投资以及对平行进口的严格限制等。
就我国而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世界工厂地位”的认同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的确立,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壁垒方面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形式,中外就知识产权壁垒方面造成的摩擦呈以下发展趋势:
(一)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由浅表向纵深发展从发展趋势看,由以美国为首的一国到美、日、欧、韩等多个发达国家,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到高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摩擦将成为我国经贸摩擦得主要形式;由中国“摩擦”他国向他国“摩擦”中国转变;具有涉法性,与知识产权法密切相关,在国际法承认的范畴内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理由进行;具有无形性、时间性与地域性;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向知识产权制度层面发展;摩擦主体由企业向企业和政府发展;从企业策略向国家战略发展。
(二) 知识产权壁垒造成的摩擦形式由“我”摩擦向摩擦“我”转变当前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知识产权优势,从制度设计到企业策略,政府和企业齐上阵,实施不正当竞争,打击中国企业。国外主动摩擦“我”的表现为:
1、发达国家主导多边体制下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基于共同利益考虑,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互相策动,利用WTO、WIPO等多边场合,将符合其利益的立场体现在规则中。
2、发达国家制动国内法,制定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在实践中滥用。
3、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权力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擅自延长保护期限、排斥平行进口;没有正当理由的拒绝许可;附限制竞争条款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4、跨国公司以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恶意申请跨国专利,设置专利陷阱。
5、恶意在中国潜在出口市场目标国抢注中国出口企业商标。
6、专利恶意诉讼。
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理论分析
(一)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与贸易保护之间关系的主要理论
1、罗伯特·吉尔·培恩的“霸权稳定理论”。该理论着重分析了发达国家与中等国家的情况。罗伯特·吉尔·培恩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霸权国的经济具有防卫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对创新成果运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可以在对外贸易或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增加他国使用成本,以达到延缓并延长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转变发展中国家投资方向的目的。
这些霸权国即发达国家还采用知识产权加贸易制裁的政策策略,若他国不对其知识资产进行保护就不对其开放本国市场,使得知识产权与贸易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等国家既出于本国企业的客观要求、也出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而屈从于霸权国的知识产权要求,最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结构(如图1)。
知识产权要求
屈从于知识产权要求
中等国家霸权国
图1 霸权稳定理论
2、巴克利、卡森等人的“内部化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市场不完全和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了谋求企业整体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倾向于将中间产品(不仅包括半加工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更主要的是指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管理技能和市场信息等知识产品)在企业内部转让,从而保持某些产品的特殊性质或垄断优势。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化贸易手段,凭借严密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了知识或技术产品在国际间扩散。“贸易内部化”维护了垄断企业的高额的垄断利润,却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输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贸易的“内部化”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世界贸易量减少,深层次影响是国际贸易利益内部化——公司内部化、同盟内部化,不利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保护之间关系的宏、微观分析
当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及其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入一种国际化的循环怪圈: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以及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之所以能影响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全球化过程,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企业由于缺乏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必须支付巨额的专利费用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而产生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使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也受到影响(见表1)。
在微观层面,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通过迫使发展中国家企业付出巨额专利使用费以及侵权费用,降低其产品市场竞争力,减少市场份额并压缩利润空间,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短期效应;从长期来看,由于企业利润降低而减少的资本积累将导致发展中国家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不足,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在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这将使企业不可避免地陷入绝境。
在宏观层面,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产业将会在短期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这些产业将无法抵制因为市场缩小而导致的产业萎缩。如果这种局面持续较长时间,产业将最终在竞争中消亡,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国际经济主权以及未来的世界地位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在全球经济进人产业结构重构的背景下,缺乏知识产权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企业将无力改变自己处于产业链末端和价值链下游的不利局面,在全球化中受制于人。因此,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通过对知识、技术及相关权利的控制,形成了对一国经济和贸易的保护,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效应分析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当前贸易保护中的一个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保护也相应的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知识产权保护工具的使用一把“双刃剑”,在给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被变相使用形成阻碍贸易自由化的壁垒,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造成了危害。
(一) 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知识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许多国际知名企业的成功都得益于本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也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促进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作用,保证了知识产业财富的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作用,调节了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秩序。
例如,众所周知的比尔·盖茨,从1995~2007年连续十三次排在美国《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的首位,成为世界首富,这主要是因为比尔·盖茨拥有两项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第一项是比尔·盖茨拥有微软公司Windows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第二项是比尔·盖茨拥有微软公司“微软”这两个字的商标权。比尔·盖茨曾经说过,美国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他的企业和他个人成功的前提条件。在知识经济时代,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拥有了自主的知识产权,并且拥有其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就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地位,从而也就会形成核心竞争力,也能够成为最重要的知识财富。比尔·盖茨如果没有美国对其进行权利形式的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他个人和他的微软都不可能成功。
(二)我们同时也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过渡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壁垒从而造成的负面作用
1、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机就日益趋弱。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
2、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诱发了企业的道德风险在存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环境中,为了遏制竞争对手,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使竞争对手无法通过创新而赢得竞争优势。一些市场主体甚至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讹诈,如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
3、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恶化了创新的条件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无论谁想在软件领域有所建树,都要考虑自己所做出的软件中使用的编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这在实际上极大地阻碍了整体技术的创新。
4、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发达国家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手段拥有知识优势的发达国家有可能利用知识产权的特性,结合国际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壁垒具有的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的特点来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掠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大大提高了标准的技术难度,使被动接受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支付高额的使用费才能达到相关标准。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
随着WTO规则体系的完善和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传统贸易保护措施的作用已十分有限,形形色色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则迅速出现和发展,并表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知识产权保护权利的滥用便是其中之一。
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保护指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的制止和打击。知识产权制度本身是激励科技进步、鼓励创新与垄断智力成果之间折衷调和的产物,本质上是为了不让竞争对手使用自己的技术或销售自己的产品而拥有的一种垄断性权利。当知识产权的排他性应用到跨国生产经营当中时,一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就与进出口贸易联系起来了,时下更是成为了各国重要的贸易政策之一。
当知识产权固有的垄断性超出了合理的范畴,扭曲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时,就成之为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目前知识产权保护权利的滥用等问题作为非关税壁垒的新趋势之一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自由化的一大障碍。
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少数发达国家的实际做法来看,其知识产权壁垒的表现形式有:由专利权和标识性权利构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的滥用、贸易的“内部化”和选择性投资以及对平行进口的严格限制等。
就我国而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世界工厂地位”的认同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的确立,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壁垒方面采取了更为严厉的形式,中外就知识产权壁垒方面造成的摩擦呈以下发展趋势:
(一)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由浅表向纵深发展从发展趋势看,由以美国为首的一国到美、日、欧、韩等多个发达国家,由劳动密集型产品到高技术产品,知识产权摩擦将成为我国经贸摩擦得主要形式;由中国“摩擦”他国向他国“摩擦”中国转变;具有涉法性,与知识产权法密切相关,在国际法承认的范畴内以保护知识产权的合理理由进行;具有无形性、时间性与地域性;与各国经济发展和国际贸易发展密切相关;从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向知识产权制度层面发展;摩擦主体由企业向企业和政府发展;从企业策略向国家战略发展。
(二) 知识产权壁垒造成的摩擦形式由“我”摩擦向摩擦“我”转变当前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知识产权优势,从制度设计到企业策略,政府和企业齐上阵,实施不正当竞争,打击中国企业。国外主动摩擦“我”的表现为:
1、发达国家主导多边体制下的知识产权规则制定。基于共同利益考虑,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互相策动,利用WTO、WIPO等多边场合,将符合其利益的立场体现在规则中。
2、发达国家制动国内法,制定不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在实践中滥用。
3、知识产权权利的滥用。权力滥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擅自延长保护期限、排斥平行进口;没有正当理由的拒绝许可;附限制竞争条款的知识产权许可合同。
4、跨国公司以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恶意申请跨国专利,设置专利陷阱。
5、恶意在中国潜在出口市场目标国抢注中国出口企业商标。
6、专利恶意诉讼。
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理论分析
(一)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与贸易保护之间关系的主要理论
1、罗伯特·吉尔·培恩的“霸权稳定理论”。该理论着重分析了发达国家与中等国家的情况。罗伯特·吉尔·培恩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霸权国的经济具有防卫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对创新成果运用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可以在对外贸易或对外直接投资的过程中增加他国使用成本,以达到延缓并延长产品的市场生命周期,转变发展中国家投资方向的目的。
这些霸权国即发达国家还采用知识产权加贸易制裁的政策策略,若他国不对其知识资产进行保护就不对其开放本国市场,使得知识产权与贸易被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中等国家既出于本国企业的客观要求、也出于对国际市场的依赖而屈从于霸权国的知识产权要求,最终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结构(如图1)。
知识产权要求
屈从于知识产权要求
中等国家霸权国
图1 霸权稳定理论
2、巴克利、卡森等人的“内部化理论”。该理论认为,由于市场不完全和市场机制的内在缺陷,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为了谋求企业整体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倾向于将中间产品(不仅包括半加工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更主要的是指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管理技能和市场信息等知识产品)在企业内部转让,从而保持某些产品的特殊性质或垄断优势。发达国家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化贸易手段,凭借严密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了知识或技术产品在国际间扩散。“贸易内部化”维护了垄断企业的高额的垄断利润,却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的输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贸易的“内部化”带来的直接影响是世界贸易量减少,深层次影响是国际贸易利益内部化——公司内部化、同盟内部化,不利于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保护之间关系的宏、微观分析
当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企业及其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进入一种国际化的循环怪圈:生产——跨国公司专利限制——巨额专利许可费以及侵权费的支付——再生产。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之所以能影响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全球化过程,是因为发展中国家企业由于缺乏自主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必须支付巨额的专利费用或者因为知识产权诉讼而产生巨额费用,大大增加了企业的各种成本,使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显著降低,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和跨国生产也受到影响(见表1)。
在微观层面,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通过迫使发展中国家企业付出巨额专利使用费以及侵权费用,降低其产品市场竞争力,减少市场份额并压缩利润空间,这就是知识产权的短期效应;从长期来看,由于企业利润降低而减少的资本积累将导致发展中国家企业对技术研发投入不足,无法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在以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时代,这将使企业不可避免地陷入绝境。
在宏观层面,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相关产业将会在短期内减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在以市场为命脉的营销时代,这些产业将无法抵制因为市场缩小而导致的产业萎缩。如果这种局面持续较长时间,产业将最终在竞争中消亡,这对发展中国家的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状况、国际经济主权以及未来的世界地位都会产生重大影响。毫无疑问,在全球经济进人产业结构重构的背景下,缺乏知识产权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企业将无力改变自己处于产业链末端和价值链下游的不利局面,在全球化中受制于人。因此,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通过对知识、技术及相关权利的控制,形成了对一国经济和贸易的保护,同时也严重挫伤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和经济规模。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效应分析
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已经成为当前贸易保护中的一个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保护也相应的成为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知识产权保护工具的使用一把“双刃剑”,在给经济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被变相使用形成阻碍贸易自由化的壁垒,对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造成了危害。
(一) 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的促进作用
知识经济在发展的过程中,知识产权所起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许多国际知名企业的成功都得益于本国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也就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促进了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的保障作用,保证了知识产业财富的实现;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作用,调节了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秩序。
例如,众所周知的比尔·盖茨,从1995~2007年连续十三次排在美国《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的首位,成为世界首富,这主要是因为比尔·盖茨拥有两项最重要的知识产权。第一项是比尔·盖茨拥有微软公司Windows操作系统的软件版权;第二项是比尔·盖茨拥有微软公司“微软”这两个字的商标权。比尔·盖茨曾经说过,美国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他的企业和他个人成功的前提条件。在知识经济时代,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拥有了自主的知识产权,并且拥有其知识产权权利的保护,就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的地位,从而也就会形成核心竞争力,也能够成为最重要的知识财富。比尔·盖茨如果没有美国对其进行权利形式的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他个人和他的微软都不可能成功。
(二)我们同时也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过渡使用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壁垒从而造成的负面作用
1、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创新者的垄断收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机就日益趋弱。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未改变创新的数量只是改变了创新的方向。
2、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诱发了企业的道德风险在存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环境中,为了遏制竞争对手,企业有着强烈的动机利用严厉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给竞争对手设置障碍,使竞争对手无法通过创新而赢得竞争优势。一些市场主体甚至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进行讹诈,如层出不穷的商标抢注。
3、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恶化了创新的条件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迫使创新者不是把主要精力用于创新,而是用于避免踏上“侵权”的地雷。无论谁想在软件领域有所建树,都要考虑自己所做出的软件中使用的编码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专利权,这在实际上极大地阻碍了整体技术的创新。
4、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发达国家掠夺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手段拥有知识优势的发达国家有可能利用知识产权的特性,结合国际贸易保护——知识产权壁垒具有的隐蔽性、歧视性和报复性的特点来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掠夺。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大大提高了标准的技术难度,使被动接受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必须支付高额的使用费才能达到相关标准。 (作者单位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