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法视角下的跨国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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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十一五"的结束,"十二五"计划的开启,产业结构升级,转变增长方式日渐成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方向。对于中国企业而言,更是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时机。其中,作为公司发展的路径之一的并购重组则显得着实必要。民营企业优势互补,发展壮大需要并购重组;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资源整合更需要并购重组。
  关键词: 跨国并购 中铝集团风险规避
  引言
  有这样一组数据:在近年中国海外并购案中,70%的中国企业都以失败而告终。对于中国的企业而言,如何走出去?怎样走出去?怎样并购才能发挥最大价值?的确是一个严峻而又值得深思的课题。在这个庞大而又繁琐的系统工程中,我们总是一不小心就失误,莫名其妙交学费。我们看到了收购价格的低廉,却忽略了"明察秋毫"的古训;我们常常将一口面包吞下去,却发现消化不良,最终反倒被逼出局;我们以为摘到了鲜花,却一不小心踏进陷阱。
  本文将结合中铝收购力拓失败案例,对跨国并购的意义,存在阻力以及风险规避进行分析阐述:
  一.中铝并购力拓失败案情介绍及原因分析
  ㈠案情介绍
  2009年2月12日,中铝公司与力拓集团签署了合作与执行协议,中铝宣布将通过认购可转债以及在铁矿石、铜和铝资产层面与力拓成立合资公司,向力拓注资195亿美元。如果交易完成,中铝可能持有的力拓股份最多上升到18%。中铝公司已经就此项交易完成了210亿美元的融资安排,并已陆续获得了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德国联邦企业联合管理局、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等各国监管机构的批准。
  但6月5日力拓集团董事会宣布撤销对2月12日宣布的双方合作推荐,并将依据双方签署的合作与执行协议向中铝支付1.95亿美元的分手费。中铝收购力拓以失败告终。
  ㈡失败原因分析
  (1)政治因素
  现在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威胁沦在海外颇有市场,这影响到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海外发展。中铝收购力拓不果,折射了东道国政府对中国资源及其加工类企业在海外发展的担心。
  (2)中铝的国家背景
  中国铝业公司是国家授权的投资管理机构和控股公司,且其前任董事长为国务院成员,这就不可避免地让人质疑其独立性。从被收购方的东道国的角度讲,它们担心中国获得资源而经济不断发展和强大,也担心本国相关行业受到冲击而影响产业安全,它们要遏制中国的发展,因此对中国的国有企业大规模并购行为采取了消极态度甚至是反对态度。
  (3)经济因素
  在中铝收购力拓案件中,力拓的毁约很大程度上也是由于国际经济出现了复苏迹象,铁矿石价格上涨,使其实力重新增加。宝贵的四个月时间,由于国际经济的多变性,给力拓带来了决定性的好处。
  (4)法律因素
  经过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国铝业收购力拓的计划却以分手告终,其并购失败的原因不能排除因并购方所在国的政治干预。但是,在政治风险之外,并购重组协议中1.95亿美元(仅为交易金额的1%)的违约金处罚对于力拓来讲,可能也并不足以达到督促其信守合同的力度。因此,中铝遭遇到协议撕毁的法律风险。
   二.跨国并购的意义
  据麦肯锡的研究,在过去二十年,全球大型的企业并购案中,取得预期效果的比例低于五成,而中国则有六成七的海外并购不成功。但中国海外并购的步伐,"走出去"的战略却并未因此而偃旗息鼓,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并购所具有的巨大诱惑力:
  (1)跨国并购有利于收购方实现全球战略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企业之间在全球范围内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为寻求和保持其竞争优势就必然要实施其全球战略。而跨国并购则无疑为其提供了一把看起来所向披靡的利剑。
  (2)并购是企业进入他国市场最快捷的方式
   在跨国并购中,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或收购东道国的经济实体,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获得在东道国的市场地位,新设一个外商投资企业则往往意味着长期的谈判和反复的审批,而且在企业设立以后往往还要面临新企业如何提高知名度,如何让东道国的消费者接受等一系列的问题,通过收购一个东道国的现存企业,可以利用该企业所拥有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迅速的进入经营状态并获得当地消费者的认可。
  (3)并购有利于企业获得新的核心竞争力
  企业通过并购不仅能够获得科学技术和人才上的竞争优势,取得新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可以通过并购获得高额利润。可见跨国并购是跨国公司快速成长的一条重要途径。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施蒂格勒所说:"纵观世界著名的大企业、大集团,几乎没有哪一家不是在某种程度上以某种方式,通过资本并购重组收购等资本运作手段而发展起来的。"
  三.跨国并购的风险规避
  中国企业在海外并购的糟糕表现,让中国"走出去"的战略蒙上了一层阴影。反过来,无形中也拖累了中国企业的整体健康,也让一些想走出去的企业望而却步。由此,有必要对跨国并购中的风险规避方法予以探讨:
  仍然以中铝收购力拓失败案为例,针对其收购失败原因逐一分析风险规避手段:
  ㈠针对政治因素和国家背景问题的对策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机制。并购公司所在国对国企的国资背景不放心,担心中国企业代表中国政府进行并购。这种敌意或者说偏见不易消除,因此只能提高风险评估能力,尽量参与政治阻力相对较小的并购项目。再有就是当中国企业在采取海外并购行为时,要不断淡化国家色彩,淡化企业的国有色彩,不要过分高调宣传,亮出底牌和好处。
  ㈡针对经济因素的对策
  本案中整个并购案件拖延数月,而全球资本市场变化迅速,商业机会稍纵即逝,中铝正在与力拓签订协议时,后者的股价还在每股60多美元,但此后市场回暖,矿产资源价格有所回升,这对力拓无疑是相当利好的消息。因此在国际并购中,收购方应善于利用市场的风云变幻及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抓住机遇,掌握主动权,让客观经济形势为自己创造财富。
  ㈢针对法律因素的对策
  就跨国并购而言,任何阶段的法律风险强度都明显高于国内并购。
  值得注意的是,并购重组协议关系到双方今后的权利义务,是整个并购重组的核心。因此,并购双方对于协议主体、双方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争议解决等诸多细节条款的设计,均需要防范今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的发生。
  本案中,中铝与力拓在协商订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时,违约金约定过低,从而为对方提供了很低的违约成本。
  结语
  中国"走出去"的前景虽然广阔,但亦荆棘密布,社会政治、政策变动、货币汇率、自然灾害、企业投资决策以及经营管理等诸多风险如影相随。面对这些风险,即便是具有丰富国际运营经验的西方跨国公司也须如履薄冰,对于尚处国际化运作初级阶段的中国企业而言,其应对难度可想而知。
  违规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导致血本无归、金融危机时期的盲目抄底、海外并购遭遇东道国安全审查阻碍、甚至大型合作项目由于各种原因遭遇毁约等,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折戟沉沙之案例并不鲜见。
  从内因角度看,苦修内功、弥补软肋为中国"走出去"企业防范风险必须跨越的屏障。从外因角度看,中国政府特别是外交和商务部门必须进一步加强对海外投资的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建设。
  参考文献:
  [1] 《国际投资法的理论与实践》,汤树梅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 林秀芹:《企业兼并的若干法律问题》,载《中国经济问题》1996年第3期。
  [3]http://jihj1997.blog.163.com/blog/static/1266296582010866210355/?fromdm&fromSearch&isFromSearchEngine=yes。
  [4] http://blog.163.com/yxg_guangzhou/blog/static/556296201101382214592/。
  作者简介:鲁莹莹(1989-5),女,汉族,河南省信阳市人,上海海事大学国际法专业2010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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