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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使得土地的利用率飞速上涨,超规划开发问题是土地资源管理中要解决的重点。基于此,本文就土地资源管理中超规划开发问题与应对措施展开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 土地资源管理;超规划开发;问题;措施
引言:
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而随着生产力的提升以及经济的进步,人们需要更多的土地。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加上以前的不合理利用,直接导致土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紧缺的形势。因此,必须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和管理。从整体上看,国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呈上升趋势,但依旧存在着各种问题。尤其是超规划开发,使得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如何解决此问题,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是当前土地管理中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
随着社会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各级政府习惯了从短期经济目标出发来规划和利用现有的城市土地资源,忽视了城市的长远发展,致使城市的土地资源极大程度地被浪费了。现阶段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土地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宏观机制失控现象同时发生,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则不堪设想。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目前,我国的城市土地资源被过度的利用,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有的城市政府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发展,大肆扩张城市用地,致使城市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遭到了破坏。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土地作为一种非可再生资源,出现了城市地皮紧张、道路堵塞等现象,同时城市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一些城市忽视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的奇怪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由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及宝贵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科学、合理的利用每一块土地,并用其造福于人民,造福于整个社会,切勿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
(二)土地管理与城市发展规划步调不够一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城市建设规划,虽然规定较为明确,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力,两方面的规划必定有不相协调的部分,经常导致两个方面的管理时常脱节,这就会为今后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不利的影响,从而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条不紊的进行。例如,土地利用规划中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属于城市发展用地控制区域内,若两个部门之间不能通力配合,会给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两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无法正常有序地实施起来。
(三)地方政府的目标和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存在不一致性。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忽视城市长期的规划、建设与发展,一味地追求地方利益在其任期内的最大化,认为自己任期内地方经济的一些成就都归属于自己的政绩,因此将一些占地面积较大且污染高的企业引入当地。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污染后的城市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原本的面貌,同时造成了社会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从而导致城市整体的科学建设规划被打乱了,所以“短视经济”的追求付出的代价是相当昂贵的。
(四)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有待规范化。我国的城市土地市场可划分为三级,一级市场有一定的垄断和控制意义,土地使用者需要向政府缴纳出让金。二级市场指的是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或个人直接将土地或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投入市场进行交易。但是,目前城市土地一级、二级市场隐形交易大量存在,呈现出不协调的现象。三级市场指的是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支配,前提是采取房屋产权交易的方式。相比之下,二级市场上交易者众多、交易方式更为灵活、交易频度高且竞争更为激烈。此外,在二、三级市场上,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土地使用者没有将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进行使用,由此可见二、三级市场缺乏有效的规范,存在一些混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后劲。
二、土地资源管理的超规划问题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城乡之间的建设发展规划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效益,而土地资源作为城乡间建设布局的基础载体,决定着这个地区未来的发展前景。所以,目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十分不合理的超规划问题,导致了我国土地资源严重的浪费,并影响着我国的全局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而阻碍了一个地区未来的又好又快发展。
土地资源的超规划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发展,影响人们的经济状况,破坏人们居住的环境,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三、如何解决土地资源管理中超规划开发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
土地资源管理并非易事,须有明确严谨的制度予以约束。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明确管理的核心。为防止出现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必须将责任制落实。因土地资源管理意义重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高层应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调控体系,以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对于可用耕地,应加以保护,减少土地资源的损失。城市在建筑等利用土地时,须有严格的审批考核程序。
(二)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及其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开发利用必须科学合理。如城乡建设中,重新规划土地,从整体考虑,并且明细预审内容及相关原则。制定可行的预审制度,确保审查的客观性及严谨性,进而实现合理规划,达到提高利用率的目的。结合时代要求,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如GPS定位系统、遥感技术等,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而对于管理人员,应提高其专业水平,转变其思想观念,培养其创新能力,同时要借鉴吸收外来先进的经验。
(三)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
土地资源不仅仅是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情,全民都应参与进来,树立起土地保护意识。使人们认识到,土地保护不但影响当代人,还关系着后代的生存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只有从源头上提高认识,才能实现真正的资源节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应形成一种自觉行为,而不应靠严厉的制度去监督管理。另外,在当前时代,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宣传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制度,以提高人们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忧患意识。同时还应依靠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对优秀的案例多加表扬奖励,对非法用地以及不合理开发利用者则应处以相应的惩罚。
(四)吸取外来先进的经验
土地资源超规划管理的途径有很多,各国的管理方法也都各不相同。因此在实际管理中不妨从其他国家借鉴经验,包括立法、宏观调控等方面。然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其加以适度调整,形成适合国内的方法。
(五)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根据上文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分析,首先政府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计划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运用政策影响土地供给价格。其次,应严格审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用途及土地规划;第三,把住产权登记关,审查土地转让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而对于土地的三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与消费市场,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应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监督机制,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结束语
土地作为我国的珍稀资源,如果不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将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阻碍,从而影响我国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土地资源的超规划进行解决,是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马彩虹.基于GIS的黄土台塬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风险分析[D].陕西师范大学,2013.
[2]嘉璽瑄.我国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博弈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
[3]蔡映红.高校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J].企业导报,2010,06:237-238.
【关键词】 土地资源管理;超规划开发;问题;措施
引言:
人类的生存发展离不开土地资源,而随着生产力的提升以及经济的进步,人们需要更多的土地。由于土地资源有限,加上以前的不合理利用,直接导致土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紧缺的形势。因此,必须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科学规划和管理。从整体上看,国内的土地资源管理呈上升趋势,但依旧存在着各种问题。尤其是超规划开发,使得人地矛盾更加突出。如何解决此问题,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是当前土地管理中要解决的重点问题。
一、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的现状
随着社会人口的增长和经济发展,各级政府习惯了从短期经济目标出发来规划和利用现有的城市土地资源,忽视了城市的长远发展,致使城市的土地资源极大程度地被浪费了。现阶段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土地资源配置市场机制失灵和政府宏观机制失控现象同时发生,如果不加以制止后果则不堪设想。我国城市土地资源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城市用地紧张与土地浪费并存。目前,我国的城市土地资源被过度的利用,人地矛盾十分突出,有的城市政府只注重眼前的经济发展,大肆扩张城市用地,致使城市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更新能力遭到了破坏。在我国城市化发展快速推进的过程中,城市土地作为一种非可再生资源,出现了城市地皮紧张、道路堵塞等现象,同时城市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十分突出,一些城市忽视中央和上级政府的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多征少用、早征迟用,甚至征而不用的奇怪现象,导致了大量土地资源浪费。由此,我们必须认识到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及宝贵性,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科学、合理的利用每一块土地,并用其造福于人民,造福于整个社会,切勿浪费宝贵的土地资源。
(二)土地管理与城市发展规划步调不够一致。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是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的,而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城市建设规划,虽然规定较为明确,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不力,两方面的规划必定有不相协调的部分,经常导致两个方面的管理时常脱节,这就会为今后在建设管理上造成不利的影响,从而不能保证城市建设有条不紊的进行。例如,土地利用规划中规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有些属于城市发展用地控制区域内,若两个部门之间不能通力配合,会给城市建设和土地管理两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从而使科学合理的建设行为无法正常有序地实施起来。
(三)地方政府的目标和城市长期发展的目标存在不一致性。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忽视城市长期的规划、建设与发展,一味地追求地方利益在其任期内的最大化,认为自己任期内地方经济的一些成就都归属于自己的政绩,因此将一些占地面积较大且污染高的企业引入当地。这种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是污染后的城市无法在短时间内恢复原本的面貌,同时造成了社会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从而导致城市整体的科学建设规划被打乱了,所以“短视经济”的追求付出的代价是相当昂贵的。
(四)城市土地市场化运作尚有待规范化。我国的城市土地市场可划分为三级,一级市场有一定的垄断和控制意义,土地使用者需要向政府缴纳出让金。二级市场指的是已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集体、企业或个人直接将土地或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投入市场进行交易。但是,目前城市土地一级、二级市场隐形交易大量存在,呈现出不协调的现象。三级市场指的是在二级市场的基础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支配,前提是采取房屋产权交易的方式。相比之下,二级市场上交易者众多、交易方式更为灵活、交易频度高且竞争更为激烈。此外,在二、三级市场上,由于利益的驱使,一些土地使用者没有将城市土地资源科学、合理的进行使用,由此可见二、三级市场缺乏有效的规范,存在一些混乱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后劲。
二、土地资源管理的超规划问题分析
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城乡之间的建设发展规划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效益,而土地资源作为城乡间建设布局的基础载体,决定着这个地区未来的发展前景。所以,目前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中出现的十分不合理的超规划问题,导致了我国土地资源严重的浪费,并影响着我国的全局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而阻碍了一个地区未来的又好又快发展。
土地资源的超规划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威胁了人们生产生活的发展,影响人们的经济状况,破坏人们居住的环境,制约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三、如何解决土地资源管理中超规划开发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
土地资源管理并非易事,须有明确严谨的制度予以约束。在制定管理制度时,应明确管理的核心。为防止出现权责不清、相互推诿的情况,必须将责任制落实。因土地资源管理意义重大,政府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高层应建立起科学完善的调控体系,以提升土地开发利用水平。对于可用耕地,应加以保护,减少土地资源的损失。城市在建筑等利用土地时,须有严格的审批考核程序。
(二)加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
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及其管理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开发利用必须科学合理。如城乡建设中,重新规划土地,从整体考虑,并且明细预审内容及相关原则。制定可行的预审制度,确保审查的客观性及严谨性,进而实现合理规划,达到提高利用率的目的。结合时代要求,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如GPS定位系统、遥感技术等,为土地资源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而对于管理人员,应提高其专业水平,转变其思想观念,培养其创新能力,同时要借鉴吸收外来先进的经验。
(三)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
土地资源不仅仅是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情,全民都应参与进来,树立起土地保护意识。使人们认识到,土地保护不但影响当代人,还关系着后代的生存发展。因此,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只有从源头上提高认识,才能实现真正的资源节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应形成一种自觉行为,而不应靠严厉的制度去监督管理。另外,在当前时代,可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宣传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制度,以提高人们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忧患意识。同时还应依靠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对优秀的案例多加表扬奖励,对非法用地以及不合理开发利用者则应处以相应的惩罚。
(四)吸取外来先进的经验
土地资源超规划管理的途径有很多,各国的管理方法也都各不相同。因此在实际管理中不妨从其他国家借鉴经验,包括立法、宏观调控等方面。然后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其加以适度调整,形成适合国内的方法。
(五)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根据上文城市土地资源管理现状分析,首先政府需要通过土地利用计划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供给,运用政策影响土地供给价格。其次,应严格审验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用途及土地规划;第三,把住产权登记关,审查土地转让是否符合土地出让合同规定;而对于土地的三级市场及房地产交易与消费市场,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国家应建立一整套规范的监督机制,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四、结束语
土地作为我国的珍稀资源,如果不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将会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阻碍,从而影响我国未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土地资源的超规划进行解决,是我国目前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马彩虹.基于GIS的黄土台塬区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风险分析[D].陕西师范大学,2013.
[2]嘉璽瑄.我国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博弈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3.
[3]蔡映红.高校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研究[J].企业导报,2010,06:237-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