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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分析中毒性死亡案件和与中毒死亡有关的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医学特点,探讨此类案件的防护重点和鉴定要点。方法对四川大学法医学院1985~2004年106例中毒死亡尸体剖验病理材料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结果性别:男性61例,女性45例,男女比例1.36:1;年龄:以21~40岁年龄组(60.38%)为主;死亡方式:意外死亡最多见(52.83%),其次为自杀(33.02%)和他杀(14.15%);死亡原因:CO中毒、有机磷类中毒、毒鼠强及药物中毒多见(72.64%);医疗纠纷:发生医疗不当12例(11.32%),7例为医源性中毒性医疗纠纷,5例为中毒后在医院抢救中发生的医疗纠纷,主要发生于乡镇医院和县级医院(83.33%)。结论加强毒物的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增加生产安全等是减少中毒性死亡的重要手段。提高城乡医疗水平,加强中毒急诊抢救临床技能是防止中毒性医疗纠纷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