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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面对大量的"搭便车"、"傍名牌"等商标侵权案件,法院和工商行政部门在认定商标近似和商品类似时遇到了许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应正确理解商标混淆理论,才能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等现象。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识别,其本质是要保护商标所承载的商誉,因此对商标进行保护的重要途径就是防止消费者对不同商品产生混淆。我国新《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