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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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主要指的是民商法作为部门法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展开法律保护。对私有财产权的民商法保护加以完善有利于发展市场经济、构建法治社会以及形成完善的私有财产法律保护体系。当前我国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还存在着救济和执法制度等方面的缺陷。本文将主要针对我国私有财产存在的问题,谈谈如何利用民商法对其展开有效保护。
  关键词:私有财产;问题;民商法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08-0262-02
  作者简介:金梦汝(1990-),女,湖南长沙人,澳门科技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引言
  从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公民已经实现了私有财产的倍增,并且私有财产已经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当前,我国的根本大法已经认可了我国经济结构总私有财产的重要地位。但是,在对我国私有财产民商法地位的变化进行回顾之后,就可以发现,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二、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
  (一)淡薄的法律意识
  民商法主要包括民法和商法这两大块。民法是一种基本法,商法则是一种特别法。民法包括债权法和物权法,商法包括保险法、企业法以及公司法等[1]。所有组织及个人都需要对民商法的相关规定加以遵循,决不能违背民商法。然而,我国当前的存在的现状是,大家没有对公民私有财产权保护这一根本性问题形成重视,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
  (二)缺乏法律监督
  私有财产权具备的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他的私有性,这一特征就决定了国家不会成为其强大的后盾[2]。一般情况下,只能是所有者主动地对自己的权利进行维护和主张,国家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督经济后对其展开监督,这样一来,就很容易造成法律监督的缺失,最终导致维护私有财产的力量较为薄弱。
  (三)在实践中没有充分落实私有财产权
  无论哪种权利都只有将其落实在实践中,才能够促使法律条文转变为真正的现实权利,否则的话,一切权利都只是空谈。制定法律的意义并不是让公民知道法律保护了他们的私有财产权,而是能够让他们从真正意义上拥有该项权利。但是,我国当前的现状是,还没有在实践中充分落实私有财产权。
  三、完善私有财产权民商法保护的主要措施
  (一)对立法体系加以完善
  现今,在一定程度上,我国民商法的实际操作性相对比较缺乏,甚至存在着一些根本没有实际法律条款涉及的领域,这就导致难以依据相关的法律来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此外,我国时代的不断进步以及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促使我国公民私有财产出现了很多新问题,然而在法律上还没有有效地将这些新问题体现出来,比如,物权法这一对民商法具有关键意义就存在着合法物有限的缺陷,所以一定要对立法体系加以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做到杜绝侵权行为。
  (二)加强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体系的不完善就一定还导致法律执行存在漏洞。因为私有财产全和每一位公民的切身利益是密切相关的,所以必须要加强民商法的法律监督作用。为了有力打击和监督违背民商法和侵犯私有财产的行为,国家必须要对相应的监督体系加以完善,从而保护公民神圣的私有财权不受侵犯,最终还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充分落实法律的司法实践
  对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来说,进行司法实践具有十分关键的意义,它对于公民来说,是促使自己权利得以实现的底线,只有从真正意义上将司法实践落实,才能让公民感觉到法律切实保护了自己的权利,从而有效地树立起对法律的崇尚之情。充分落实法律的司法实践,不仅有助于落实民商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同时还有利于我国法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一种一举多得的举措。
  (四)对物权法的保护作用做出特别强调
  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贯彻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私有财产的原则,详尽规定了物权法的种类,加强了保护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力度,从而有效促使我国走向真正的市场经济。此外,物权法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私有财产的归属及范围,并且还对业主对于建筑物所享有的征收制度和区分所有权等一系列比较新的权利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而对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起到完善作用。总而言之,要实现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作用就一定要充分发挥出物权法的保护作用。
  (五)注意强调完善侵权行为法
  所谓的侵权行为法具体指的是对侵害他人人身、知识产权以及财产等的行为进行制裁,对其导致的不良后果提供相应的补偿的民法总称[3]。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侵权行为法已经拥有了越来越庞大的体系,并且其所保障的权利范围也已经变得越来越广,然而侵权行为法最初需要承担的任务是保护物权和财产权。所以,我国在发展法制体系的过程中,依然需要完善侵权行为法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上的针对性政策,促使其有效的承担在保护私有财产砂锅的重要任务。
  四、结语
  总而言之,针对我国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一些弊端,只有将法律体系的完善工作、法律监督的加强工作、法律司法实践的落实工作以及侵权行为法的完善工作等切实做好,并充分发挥出物权法在民商法体系中的作用,就一定可以将民商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功能充分发
  挥出来,进而促使我国公民的收入得到提高,最终促使我国市场经济体系获得进一步发展。
  [ 参 考 文 献 ]
  [1]薛生全.民商法中的人格!财产!权利的价值取向[J].财会通讯,2011(24).
  [2]金玉兰.略论我国物权法中的共有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24).
  [3]单飞跃,消顺武.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J].北方法学,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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