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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泰峰在《学习时报》撰文认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变化是法律价值的转变和创新,是法律对人的主体性和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是法治为满足人的全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也是国家性质(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执政理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法律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