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福森:回顾试验区条例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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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森于1984年5月在北京市海淀区任区委副书记,11月任区委书记。他经历了1987年12与28日中央联合调查组进驻中关村的调查,该调查明确提出需要制定一个综合性的政策规定支持新技术的发展,同时提出研究设计与新技术企业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暂行条例》(简称《试验区条例》)就在这个背景下出台了。
  
  制定条例
  “《试验区条例》的起草过程分三阶段,一是从1988年1月下旬到3月初,由张福森和邵干坤组织海淀区有关部门起草初稿。二是从3月初到3月底,在北京市副市长陆宇澄的领导下,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充实完善,由市法制办主任张耀宗组织进一步修改并于3月25日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3月29日上报国务院。三是从4月初到5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牵头组织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研究、协调、修改,直至正式批准发布。”张福森说。
  具体过程如下:
  1988年1月,在北京市第九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张福森强调,要本“支持、扶植、引导”的原则总结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经验做法,充分考虑新技术企业发展的需要,借鉴经济特区政策,由各部门分别提出新技术企业应享受的优惠政策。各部门同志的热情很高,经认真讨论,均有主管业务的副局长亲自负责起草。北京市科委把原定科技企业的标准整理出书面材料,初稿写了30多条,并形成报告。
  1988年2月底3月初,张福森把这份初稿上报到市里,陆宇澄副市长以海淀区上报的初稿为基础,组织市有关部门同志负责协调,征求意见,组织修改,共归纳出46条政策。按照中央的要求,市法制办又做了多次修改于3月21日,汇总各方意见,形成《试验区条例》(报审稿)共16条。3月26日,在北京市第六届市委常委会第14辞会议上,陆宇澄传达了中央财经领导小组3月7日的会议精神,接着汇报《试验区条例》的起草工作情况,充分肯定了海淀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前期准备工作,会上大家提了不少修改意见,形成了3月29日上报国务院的《试验区条例》(草案),条目由原来 16条增加到18条。
  1988年4月5日和12日,国务院法制局就北京市政府上报的《试验区条例》(草案),邀请国家科委、财政部、经贸部、税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单位的同志座谈。会上提出的主要问题是:第一:条例对于什么是新技术企业没有明确规定是一个重大缺陷;第二,部分同志认为优惠政策既有超过三资企业的条款,可能引起歧视外商的质疑,又有超过“特区”的条款,怕影响特区的稳定,还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一哄而起。有部分同志认为,建立新技术开发区是我国发展高新技术的需求,不能完全比照经济特区,也不要顾忌外商的意见,要实行特殊政策,扶持和鼓励我们自己的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紧接着,北京市政府要求市法制办和市科委准备修改补充意见,研究解释什么是新技术企业,与此同时,由海淀区把知识分子对即将成立“新技术产业产业开发区”的积极反映整理成《中央关于建立“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决定在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和广大知识分子中引起强烈反响》的材料上报北京市政府。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看到材料后签批了一段话:试验区的开发建设已经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许多科研院所纷涌海淀,望国务院梦尽快将我们上报的《试验区条例》批下来,以便落实下一步工作。
  1988年4与18日,国务院法制局写出关于《试验区条例》(草案)审查情况报告,建议北京市政府商国家科委尽快制定新技术企业标准及审批行政程序。4月29日,国务院法制局第一次从法规上对新技术企业范围作出了界定。30日,草案修改稿发到北京市政府征求意见,市法制办提出补充修改意见后,陆宇澄副市长签发报国务院。5月10日,国务院在批复中明确“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新技术卡法试验区暂行条例》由你市人民政府发布施行”。
  
  建立班子
  早在试验区批复之前,试验区的管理机构就在酝酿之中。海淀区区长史定潮负责组织科委、经委、研究室及草《试验区条例》实施办法和房产管理政策,张福森负责组织《试验区条例》草案上报和试验区机构设置等问题。对于机构设置,当时大体有三种想法,一是不单设机构,由区政府直接管辖,理由是电子一条街是这样管理的,管得很好,管好试验区也没有问题。二是学习经济特区的做法,建立完全独立的管理机构;三是应建立一个数不多、非常精干的机构,作为区政府的派出机构,集中部分行政职能。
  


  当时有许多种看法,很多人认为从机关抽调一批年轻学历高的人为试验区服务比较合适。张福森倾向于向社会公开招聘,在更大的范围内优中选优,也同时尝试一下干部制度的改革。还有些的老同志认为,招聘来一批新面孔,日后会“胳膊肘往外拐”,把试验区分离出海淀区。
  因此,张福森让区委研究室做调研,提出了一个机构设想,提出试验区的机构设置符合海淀区现行的管理体制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试验区办公室是海淀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关于人员的任用是提出“按照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公开招聘代替委任制的形式,把竞争机制引入海淀区的干部体制中,同时实行目标管理,适当提高试验区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试验区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招聘要经过申请、笔试、面试、政审四个步骤,还提出,领导职务的必须有同级或下一季领导职务的经历。关于试验区的主任由副市长陆宇澄主持,市委组织部等几位领导进行面试,最后胡昭广成功出任试验区办公室第一任主任。副主任以下干部的招聘,由招聘领导小组和胡昭广一起组织实施,招聘的具体方向为科研单位一名、高校一名、海淀区一名。胡定淮、王思红、赵凤桐竞聘上岗任副主任,这个领导团队无论从结构、知识、年龄、领导经验等方面看,基本上达到了原来的设想。
  1988年8月5日,试验区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办公。同年8月,为加强试验区领导和协调工作,北京市政府牵头组织了由国家科委、教委、科工委、中国科学院、海淀区政府等单位参加的试验区协调委员会,副市长陆宇澄任协调委员会主任,试验区办公室兼协调办职能。至此,试验区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条例之解
  《试验区讨论》第13条规定:试验区内新技术开发的产品,可以自行制定试销价格。经营国家没有统一定价的新技术产品,可以自行定价。这条规定只有短短的45个字,但它的形成却是中关村企业血的代价的结晶。科海公司曾经营一种日本电脑,经过深度开发,卖出价格超出原商品价格的12%,被物价局查出,结果科海被罚去270万元。原因是科海卖出的价格超出原商品价格的12%。面对这种不合理的规定,经一系列的艰苦努力,产生了上述第13条规定。
  为了搞活人才机制,有利于人才流动,《试验区条例》(报送稿)第十二条规定:试验区可以设立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参照国营工业专业职务聘任制的有关条例,聘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市委书记李锡铭认为试验区不要搞评审委员会,到哪个单位,就由哪个单位评,要求试验区首先试行。这样就确立了民营单位可以评定职称的先河,因此这一在讨论中引起争议的条例在上报时被取消。
  张福森说:“试验区的名字经历了漫长的变化最终才敲定。从特区、新型产业区、科学城、新技术或新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或新技术开发区一直到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后来为容易获得中央批准,加了‘试验’二字。这样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的名称才最终敲定”
  回顾试验区条例的始末,张福森语重心长地说,试验区的条例顺应了当时的中关村的实际需求,为试验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依法行政的规范和法律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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