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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主要源于没有从理论上确定投资主体。本文基于成本分担理论,分析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投资主体问题,提出中央政府和流入地政府应该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真正投资主体,而现行的教育财政体制不利于真正的投资主体承担成本,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来改变这一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