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代淮北是以分散的小农为主要成员的传统社会,不少地区土地高度集中,贫富极端分化。一般由大地主充当的圩寨寨主,多集经济、军事、司法、行政和宗教权力于一身,成为一个区域的实际统治者,对佃农操生杀予夺之权。佃农则承担了初夜权、服役、征战,直至献身等种种农奴式的义务。当时体制的受益者越来越成为社会强势群体,并大量成为代表其利益的政权的挑战者,使社会处于不停的动荡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