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制定村规民约的几点法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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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为了规范村民的行为,加强对乡村的现代化治理力度,民政部等7部委联合对村规民约的制定颁布了指导性意见。要想在法治时代背景下,提高农村基层治理能力,就要认识到村规民约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在社会上的稳定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背景 制定 村规民约 法治思考
  以前的村规民约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相关内容不够完善,导致乡村的治理力度并没有得到改善。尤其是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要想提高乡村社会自我管理能力,加强村民的自我约束意识,就要对村规民约进行完善,结合实际的发展情况,完善村规民约内容,从而进一步保证村规民约的有效性,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一、新时代村规民约建设的重要价值
  (一)村规民约是新时代农村实现自治的重要载体
  为了在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对乡村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会议上强调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不断提高村民的自我管理意识,可以说村规民约是当前农村实现自治的主要载体。
  (二)村规民约有利于新时代农村推进乡村法制建设
  在新时代背景下,要想更好地实现乡村振兴,要认识到村规民约制定的重要性,它是乡风文明的保障,可以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的同时,促进农村法制建设,完善乡村的法治体系。由于村规民约还是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部分,所以它还能帮助村民树立更加文明的乡风。
  (三)村规民约有利于新时代提升农民的思想道德水平
  由于农村整体教育水平不高,所以大部分农民对乡村治理体系没一个清楚地认识,思想道德水平不高。村规民约在其中的实施,可以在规范村民行为的同时,让他们在平时的生活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实现“公众参与”的目标,通过对村规民约制定,不断提高他们思想水平。
  二、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区别
  (一)主要表现
  在国家法和村规民约的性质上说,国家法是硬法,它对公民的行为是禁止;村规民约是予以禁止。在内容上说,村规民约是对国家法的补充,它主要是督促基层群众进行自我约束,避免法律空白所带来的社会治理等问题。国家法它在宏观调控中的具有非常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在实践中会留下诸多真空地带,村规民约可以对其进行有效补充,更好地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矛盾。
  (二)生成原因
  国家法律主要是对全国人民利益的表达,它具有一个的整体性,在发展和实施的过程中,主要体现的是一种国家权力。还可以说国家法律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各个阶层,它不可能将各个地方的利益完整地的进行表达。
  村规民约主是表达村民的共同利益,它主要体现的是“村庄治权” 这种形式不但没有得到现行法律的保障,也没被相关法律所否定。同时,由于我国的执法力度,没有超过立法进度,所以在法律涵盖等方面还存在不足,越是远离地方政治的乡村,法律执行力度就越弱。
  (三)社会影响
  由于两种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会发生冲突,要想在此背景下,保障我国法律制度的有效性,要么用国家法律压力排斥村规民约,要么就对村规民约内容不断完善。但是,实际的发展中,受到地方政权治理能力的影响,村规民约并没有得到有效实施,这会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不能更好地约束农村人们的行为,更影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
  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完善村规民约的问题
  (一)制定程序不规范
  虽然村规民约在大部分农村得到了一定的实施,但是其效果并不是十分明显,主要是因为在对其进行制定的时候,相关的制定程序并不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流程基本都只是流于形式,在对其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并没有按照民主化程序进行,还有一些地方的村民章程都是几个村干部商量好的,其实施性并不高。
  (二)文本内容不同一
  在对村规民約制定的过程中,由于受到文化水平和法治观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制定的方案经常与具体的政策和法律不一致,其文本形式内容也不统一。如村委会在征用土地的时候,经常出现在不经村民会议讨论的情况,就私自进行决定,这些行为了不仅影响了文本内容的统一性,还在一定程度上的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影响了村规民约的实施效率。
  (三)缺乏认同感
  由于在对村规民约完善的过程中,大部分村委会都没有经过讨论,再加上村规民约的强制力不高,所以在村规民约制定完成后,大部分农村对其并不重视。在有些村规民约中设置了罚款和减少福利待遇等内容,但是由于缺乏对村规民约的认同感,导致执行力度不高,有的村民对其中的内容并不关心。
  (四)缺乏权威性
  虽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很多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 加强了对此项内容的重视,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由于村规民约普遍是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进行制定的,有的还套用“模板”,所以导致村规民约缺乏一定的权威性。在对村规民约形式进行分析的过程中,发现各村村规民约大多数都是由乡镇政府统一印发的,所以其中的内容大部分雷同,缺少针对性,严重影响了乡村治理的质量。
  (五)运行机制不健全
  在对村规民约的运行机制进行研究的过程中,发现其主要体现在制定程序和执行等内容上。但是,在对其进行制定的时候,发现制订程序并不完善,没有按照乡村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制定。同时,在村规民约实施的过程中,相关部门没有对其监督,执行力度不强,尤其是在实施和监督方面,大部分村民的行为都没有按照村规执行。
  四、完善村规民约的有效措施
  (一)规范制定程序
  为了在新时代背景下,完善村规民约内容,加强它在乡村发展中的稳定实施,要对如何规范村规民约制定程序的措施进行分析,一定要严格规范村规民约的制订程序,可以开展法制审核环节。在对其进行制定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村民会议,在具体的商讨下,对其进行制定。同时,还要让全体村民都要意识到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加强对村规民约制定的重视,让村民都参与到制定的过程,然后再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审核,从而不断完善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   (二)合理修订村规民约文本
  要想保证村规民约在农村发展中的有效实施,除了要完善制订程序,还要加强对文本的修订,可以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审核等多种工作,对文本内容和形式进行具体细化,保证村规民约在实施中的规范性,要按照法制中的专门文件内容和形式,对村规民约的文本进行修订,一定要保证文本程序和文本内容的合法性。在此过程中,相关的工作人员还要明确法制审核的执行主体,对其流程进行完善,民政部门之间还要进行密切配合,及时发现文本修订中的问题,将村规民约的法制审核纳入到法治乡村建设中,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有效实施提供条件。
  (三)广泛宣传普及
  由于大部分农民的受教育水平不高,对村规民约的内容没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因此,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农民的法律意识。农民群众是创造性的群体,他们也是缺乏组织性的群体,要想在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加强对他们行为的约束,促进村规民约在其中的有效实施,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他们了解到更多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村规民约的重视,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让他们在生活中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严格考核
  完善考核机制,规范制定人员的行为,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这样才能在保证村规民约有效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当村规民约出台以后,工作人员还要通过适当的形式,选择有信誉和威望的村民作为代表,主要对村规民约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可以成立监督和处罚组, 对违规违约现象进行处理。同时,还要对制定村规民约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如果发现他们的综合能力和法律知识不足,要积极开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此外,村干部还要在此过程中带头遵守村规民約,如果出现违规违约,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不能搞特殊化,从而进一步提高村规民约的有效性。
  (五)完善相关机制
  只有保证村规民约内容正当合法,相关的机制完善,才能有效规范农民的行为,提高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因此,为了加强村规民约在农村发展中的严格落实,要对相关的机制进行完善,不断增强这项制度的权威性,可以结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的内容,完善监督机制,积极鼓励村民之间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实现村民行为的动态监督。同时,完善村规民约执行机制还可以加强农村人们对村规民约的重视,不断强化农村治理的效果,实现村规民约的法治性,培养村民的法律意识,为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有效实施提供基础。
  五、结束语
  由此可见,在当前这个法治社会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要想在农村发展中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就要有一套完善法律制度约束村民的行为,提高他们的自我管理的意识。因此,在此过程中,一定要认识到村规民约的重要性,完善制定程序,合理修订其文本内容,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治体系。
  参考文献:
  [1]朱玲玲..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完善村规民约的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9,(11):113-119.
  [2]刘静..乡村振兴背景下,以村规民约促乡村善治[J]..今日财富,.2019,.(1):14-15.
  [3]姚保松,.周昊文..乡村振兴视域下村规民约的困境及出路探析[J]..学习论坛,.2019,(3):80-85.
  [4]梁艳..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困境与出路[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9,.035(4):37-41.
  [5]刘谦..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乡村治理法治化思考[J]..时代报告:学术版,.2018,(12):1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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