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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中国的文化传统实分为两大价值系统的存在,民间的与正统的,一为隐型一为显型,在互应互摄中补充激荡。本文在辨析“传统”涵义的基础上,从官民对立、贫富不均、城乡差别等角度入手对中国民间文化传统做了理论的分析与脉络的梳理,希冀对传统中国社会作出新的解读。
关键词:民间传统;官民对立;贫富不均;城乡差别;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9-00-02
一、关于“传统”的涵义及内容
西方的人类学家最早开始探索民族文化传统,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中详尽例举了文化遗留的各种表现,并发现“跟风俗和习惯的研究的密切关系”。[1]其后美国的雷德菲尔德明确提出了“大传统(great tradition)”与“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的概念。[2]并将大传统看作都市的,把小传统看作乡民的。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研究中,研究者明显感觉到“小传统”的真实存在。诚如葛兆光所言:“大传统和小传统的区别,也可以叫做‘上层文化和下层文化,正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学者文化和通俗文化,科层文化和世俗文化’的差异。”[3]他在《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中表述为“日用而不知”的一般思想史,“作为一种普遍认可的知识与思想,这些知识与思想通过最基本的教育构成人们的文化底色,它一方面背靠人们不言而喻的终极的依据和假设,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理解,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起着解释与操作的作用,作为人们生活的规则和理由”。[4]这就是民间文化传统,与主流文化互应互摄,密不可分,显隐俱在。
中国民间文化传统应涵摄两大内容,一是思想信仰世界,主要有鬼神论、命运—天命论、道德至上哲学等,此为中国传统的日常指导准则,以世界—人生的体系哲学状态存在。一是现实世界的投射所致认识上的必须存在,主要有官民对立、贫富关系及城乡关系。以下主要论述后一部分。
二、都鄙与国野:民间文化传统形成的地域条件
殷商时期,就出现了邑,甲骨卜辞就有“邑、四邑、大邑商、天邑商”的名称,[5]“大邑商、天邑商”就是商之“大邑”,也就是商都,而“四邑”则是散落在商都周围的小聚落,“一个有血缘关系的小的共同体,相当于一个村落…可以从事耕种和狩猎”。[6]都与邑的地域对立已具初型。
在西周时“体国经野”的情形已相当明显。“国”是天子王城与诸侯的都城,“野”即是王城与都城以外的地区。并进一步明确了“国人”与“野人”的社会地位,“国人具有自由公民的性质,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而“野”所居者为士农工商,不仅耕种土地,还要“对贵族随时贡献和服役”。至此,“国、野”的地域对立及“国人、野人”居住等级完全定型。诸侯变法革新之后,国野之分更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正式确立。“都”为统治者居住之地,含有文化、政治中心之意,所以都当与城、国同义。“邑”与“鄙”则是生产之区。“都、鄙”与“国、野”之对立形态应为中国城乡的起源,也是主流文化与民间文化分途的地缘所在。
三、官民对立:民间文化传统之一
“国、野”与“国人、野人”的地域居住对立,形成了鲜明的等级秩序,这样的等级与殷周以来的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差序相融相存,以及世官世禄制的推行形成了古代中国特有的封建等级制度。在西周春秋年间,等级差别已成制度且划分已很细密。班固认为:“古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自卿大夫以至于庶人各有等差。”可见在等级中士以上为统治者,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组成,士以下是被统治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处于紧张的对立状态,“盗憎主人,民恶其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具体的表现就是官民关系,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最根本的对立关系”。
官民对立在古代中国社会的主要表现为官对民的绝对支配与控制,民对官的敬畏與惧怕。官的权力可以深入到民众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进行过程控制,甚至包括生死的决定。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对于民众人身自由的严密控制。对于封建专制而言,“治民”实质上就是“制民”,商鞅说过,“能制天下者,必先克制其民者也。”所以历代王朝皆以人口与土地为首要之事,不仅要厘清土地数目,以便收取赋税,还要清查人口,登记户籍。有周宣王“料民于太原”、隋代的“大索貌阅”、还有明代的“鱼鳞图册”,这也是萧何进咸阳只取户籍简册的原因。
四、贫富不均:民间文化传统之二
在以农耕为主的古代中国,贫富主要以耕地的占有、货币收入及消费能力而言。统治阶级可以凭借其政治特权,肆意聚敛财富。方式有二,一为国家杠杆,有定时定额的赋税、徭役。一为额外派支,随意性强,具有很强的掠夺性。
田赋与丁赋为封建国家的经济命脉,历代王朝均异常重视,几乎每次重大的改革都是以税制为中心,两税法、摊丁入亩莫不如此。这些为后人乐道的税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国家聚敛财富,因其程度之深、手段之多,故被称为“拔羽式”剥削。一旦超过了人民的承受能力,无不卖妻鬻子,相率离乡。还有徭役,此为封建国家最为典型的超经济剥削方式。
贫富不均使得民众产生了特别的心理类型,并渐成生存指导原则。主要有嫌贫爱富、嫉富守贫与劫(杀)富济贫。嫌贫爱富反映了人们对于贫富不均的最直接的想法,是一种本能的追求。对于一般民众只是要求生存无虑、生活安逸,向往拥有财富、向往富裕。但是社会现实处处显示着不平等,劳心者不劳而获却豪富奢华,劳力者艰辛劳作却衣衫褴褛,于是对拥有财富的人(而不是财富)产生了嫉妒,这一心理的养成对于贫富不均的最后认识至关重要。
如果说嫌贫爱富、嫉富守贫还是停留在心理层面的内隐表现,那么付诸于行动的—劫(杀)富济贫便是民众对于贫富不均的最典型与最直接的表达。劫(杀)富济贫的目的是为了求平均,这就是农民起义必然涵盖平均主义的原因。求平均的方式就是运用暴力转移财富,并采取极端的措施:肉体消灭——杀富(人)。北宋王小波义军攻占彭山活捉县令齐元振,“剖元振腹,实以钱刀,盖恶其诛求之无厌也”。 “杀掠巨室”、“狠噬巨室”、“见富人如仇”的记载在史书中屡见不鲜。 五、城乡有别:民间文化传统之三
中国城市与农村界限的形成完全由于政治强制所致,自然的原因微乎其微。据史料记载大规模的城市出现是在西周时期,经过两次大分封,建设了大量的城市。《吴越春秋》记载:“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建设城市的初衷就是保卫君主、保卫国家政权。人民居住在城外,统治与被统治的状态显而易见。随同君主入住城里的还有国家的工作人员及贵族官僚,在这里他们颁布政令实行集权统治,同时由于统治者奢华的消费需求,所以城市在担负多种功能之时塑成了自己的文化类型。城市文化主要表现为政治中心、领先科技与时尚享受。而农村文化由于主体居民为农民,所以形成了一种较为简陋且更为自然的生活方式。在传统中国文化的认识中,农村文化要落后于城市文化,愚昧、守旧、盲从、散漫、迟缓、安土重迁等农业社会的特点就是由农民与农村所致。
城市与农村的分离是伴随着人类的分工而完成的。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无序向有序、部落向国家、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在形成之初就处在对立的状态。文化虽可以比较但却没有优劣之分,农村文化并不代表着落后与愚昧,它只代表着发展中民族最本质的文化因子,或是最原始的样子,显露着文化的本真性格。或许因为环境的限制与生活方式的不同而规定了其简朴、简洁与单调的生活方式。所以,农村与城市只是生活方式与生存状态不同而已。乡村更为自然,似乎更接近人的本性。而城市是人类组织化的结果,在提炼着人的各种特质。城市并不代表着进步与文明。城市仅代表着变化民族文化中的变化部分,因变化而眩目。城市文化多变而不稳定,复杂而多元。如果要赋予二者性格的话,农村是稳健的,沉寂的,城市是快速的,躁动的。
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冲突,不是进步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冲突,而是生产、生活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冲突,这样的冲突至今仍然在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
参考文献:
[1]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75
[2]雷德菲尔德关于传统的表述,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三联书店,1997,158
[3]葛兆光,《古代中國社会与文化十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75
[4]葛兆光,《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14
[5]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3,430.473
[6]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337
关键词:民间传统;官民对立;贫富不均;城乡差别;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9-00-02
一、关于“传统”的涵义及内容
西方的人类学家最早开始探索民族文化传统,爱德华·泰勒在《原始文化》中详尽例举了文化遗留的各种表现,并发现“跟风俗和习惯的研究的密切关系”。[1]其后美国的雷德菲尔德明确提出了“大传统(great tradition)”与“小传统(little tradition)”的概念。[2]并将大传统看作都市的,把小传统看作乡民的。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研究中,研究者明显感觉到“小传统”的真实存在。诚如葛兆光所言:“大传统和小传统的区别,也可以叫做‘上层文化和下层文化,正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学者文化和通俗文化,科层文化和世俗文化’的差异。”[3]他在《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中表述为“日用而不知”的一般思想史,“作为一种普遍认可的知识与思想,这些知识与思想通过最基本的教育构成人们的文化底色,它一方面背靠人们不言而喻的终极的依据和假设,建立起一整套有效的理解,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起着解释与操作的作用,作为人们生活的规则和理由”。[4]这就是民间文化传统,与主流文化互应互摄,密不可分,显隐俱在。
中国民间文化传统应涵摄两大内容,一是思想信仰世界,主要有鬼神论、命运—天命论、道德至上哲学等,此为中国传统的日常指导准则,以世界—人生的体系哲学状态存在。一是现实世界的投射所致认识上的必须存在,主要有官民对立、贫富关系及城乡关系。以下主要论述后一部分。
二、都鄙与国野:民间文化传统形成的地域条件
殷商时期,就出现了邑,甲骨卜辞就有“邑、四邑、大邑商、天邑商”的名称,[5]“大邑商、天邑商”就是商之“大邑”,也就是商都,而“四邑”则是散落在商都周围的小聚落,“一个有血缘关系的小的共同体,相当于一个村落…可以从事耕种和狩猎”。[6]都与邑的地域对立已具初型。
在西周时“体国经野”的情形已相当明显。“国”是天子王城与诸侯的都城,“野”即是王城与都城以外的地区。并进一步明确了“国人”与“野人”的社会地位,“国人具有自由公民的性质,有公民的政治权利”,而“野”所居者为士农工商,不仅耕种土地,还要“对贵族随时贡献和服役”。至此,“国、野”的地域对立及“国人、野人”居住等级完全定型。诸侯变法革新之后,国野之分更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正式确立。“都”为统治者居住之地,含有文化、政治中心之意,所以都当与城、国同义。“邑”与“鄙”则是生产之区。“都、鄙”与“国、野”之对立形态应为中国城乡的起源,也是主流文化与民间文化分途的地缘所在。
三、官民对立:民间文化传统之一
“国、野”与“国人、野人”的地域居住对立,形成了鲜明的等级秩序,这样的等级与殷周以来的宗法制度下的血缘差序相融相存,以及世官世禄制的推行形成了古代中国特有的封建等级制度。在西周春秋年间,等级差别已成制度且划分已很细密。班固认为:“古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自卿大夫以至于庶人各有等差。”可见在等级中士以上为统治者,有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组成,士以下是被统治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处于紧张的对立状态,“盗憎主人,民恶其上。”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具体的表现就是官民关系,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最根本的对立关系”。
官民对立在古代中国社会的主要表现为官对民的绝对支配与控制,民对官的敬畏與惧怕。官的权力可以深入到民众生活的各个领域,不仅进行过程控制,甚至包括生死的决定。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对于民众人身自由的严密控制。对于封建专制而言,“治民”实质上就是“制民”,商鞅说过,“能制天下者,必先克制其民者也。”所以历代王朝皆以人口与土地为首要之事,不仅要厘清土地数目,以便收取赋税,还要清查人口,登记户籍。有周宣王“料民于太原”、隋代的“大索貌阅”、还有明代的“鱼鳞图册”,这也是萧何进咸阳只取户籍简册的原因。
四、贫富不均:民间文化传统之二
在以农耕为主的古代中国,贫富主要以耕地的占有、货币收入及消费能力而言。统治阶级可以凭借其政治特权,肆意聚敛财富。方式有二,一为国家杠杆,有定时定额的赋税、徭役。一为额外派支,随意性强,具有很强的掠夺性。
田赋与丁赋为封建国家的经济命脉,历代王朝均异常重视,几乎每次重大的改革都是以税制为中心,两税法、摊丁入亩莫不如此。这些为后人乐道的税制改革的目的就是为国家聚敛财富,因其程度之深、手段之多,故被称为“拔羽式”剥削。一旦超过了人民的承受能力,无不卖妻鬻子,相率离乡。还有徭役,此为封建国家最为典型的超经济剥削方式。
贫富不均使得民众产生了特别的心理类型,并渐成生存指导原则。主要有嫌贫爱富、嫉富守贫与劫(杀)富济贫。嫌贫爱富反映了人们对于贫富不均的最直接的想法,是一种本能的追求。对于一般民众只是要求生存无虑、生活安逸,向往拥有财富、向往富裕。但是社会现实处处显示着不平等,劳心者不劳而获却豪富奢华,劳力者艰辛劳作却衣衫褴褛,于是对拥有财富的人(而不是财富)产生了嫉妒,这一心理的养成对于贫富不均的最后认识至关重要。
如果说嫌贫爱富、嫉富守贫还是停留在心理层面的内隐表现,那么付诸于行动的—劫(杀)富济贫便是民众对于贫富不均的最典型与最直接的表达。劫(杀)富济贫的目的是为了求平均,这就是农民起义必然涵盖平均主义的原因。求平均的方式就是运用暴力转移财富,并采取极端的措施:肉体消灭——杀富(人)。北宋王小波义军攻占彭山活捉县令齐元振,“剖元振腹,实以钱刀,盖恶其诛求之无厌也”。 “杀掠巨室”、“狠噬巨室”、“见富人如仇”的记载在史书中屡见不鲜。 五、城乡有别:民间文化传统之三
中国城市与农村界限的形成完全由于政治强制所致,自然的原因微乎其微。据史料记载大规模的城市出现是在西周时期,经过两次大分封,建设了大量的城市。《吴越春秋》记载:“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建设城市的初衷就是保卫君主、保卫国家政权。人民居住在城外,统治与被统治的状态显而易见。随同君主入住城里的还有国家的工作人员及贵族官僚,在这里他们颁布政令实行集权统治,同时由于统治者奢华的消费需求,所以城市在担负多种功能之时塑成了自己的文化类型。城市文化主要表现为政治中心、领先科技与时尚享受。而农村文化由于主体居民为农民,所以形成了一种较为简陋且更为自然的生活方式。在传统中国文化的认识中,农村文化要落后于城市文化,愚昧、守旧、盲从、散漫、迟缓、安土重迁等农业社会的特点就是由农民与农村所致。
城市与农村的分离是伴随着人类的分工而完成的。城乡之间的对立是随着野蛮向文明、无序向有序、部落向国家、地方局限性向民族的过渡而开始的。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在形成之初就处在对立的状态。文化虽可以比较但却没有优劣之分,农村文化并不代表着落后与愚昧,它只代表着发展中民族最本质的文化因子,或是最原始的样子,显露着文化的本真性格。或许因为环境的限制与生活方式的不同而规定了其简朴、简洁与单调的生活方式。所以,农村与城市只是生活方式与生存状态不同而已。乡村更为自然,似乎更接近人的本性。而城市是人类组织化的结果,在提炼着人的各种特质。城市并不代表着进步与文明。城市仅代表着变化民族文化中的变化部分,因变化而眩目。城市文化多变而不稳定,复杂而多元。如果要赋予二者性格的话,农村是稳健的,沉寂的,城市是快速的,躁动的。
农村文化与城市文化的冲突,不是进步与落后、文明与愚昧的冲突,而是生产、生活方式不同而产生的冲突,这样的冲突至今仍然在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
参考文献:
[1]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75
[2]雷德菲尔德关于传统的表述,见王铭铭,《社会人类学与中国研究》,三联书店,1997,158
[3]葛兆光,《古代中國社会与文化十讲》,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175
[4]葛兆光,《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14
[5]郭沫若,《卜辞通纂》,科学出版社,1983,430.473
[6]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