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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反恐法,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关键词】反恐;恐怖主义;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针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反恐形势,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性、系统性反恐法律,为我国依法打击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1 坚持以宪法精神为统领,贯彻反恐怖主义法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军队和武警部队是维护宪法尊严的忠诚卫士。《反恐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维护国家统一、保护公民安全是宪法的主要原则。《反恐法》第29条规定,国家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恐怖暴力犯罪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军队和武警部队反恐怖作战,就是依法履行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反恐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这一条款明确了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享有遂行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职权。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在国家安全法制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反恐怖作战。
《反恐法》规定军队和武警部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中国的反恐怖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说,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反恐法》明确赋予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任务,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反恐怖作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必须维护宪法精神,依据反恐法严厉打击恐怖主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抵制境外恐怖势力的渗透。
2 深刻领会习主席指示,发挥武装力量效能
《反恐法》是继《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之后,规定武装力量担负任务的国家法律。2014年4月9日,习主席在视察武警特警学院并为“猎鹰突击队”授旗时强调:“武警部队是国家反恐维稳的重要力量”;2015年9月,习主席在联合国会议上又表示:“武装力量出境不再局限于进行军事演习、参加军事竞赛,而是实实在在的进行反恐行动”。《反恐法》第71条又明确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这既是维护我国海外利益的需要,也是承担国际安全责任的需要。反恐是武装力量的重要职责,但不是唯一职责。武装力量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无可替代。军队和武警部队均承担着多样化任务。抢险救灾、执勤、处突、维稳等。武装力量必须统筹安排,应对各种任务。军队改革为执行反恐法提供了保障。
我国有义务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反恐法》对境外反恐和国际反恐合作的规定实质是将国际反恐条约的内容国内法化,从而实现国际条约的实际规范作用,为今后武装力量参加国际反恐实战提供了法律支撑。反恐是一场全民战争,无人能够置身其外。从国家到社会到公民,各有其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承担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职责。伴随安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迈进,可以预料,我国还将不断推出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充分发挥武装力量的最佳效能。
3 强化反恐法的基本原则,严厉打击恐怖主义
习主席在视察武警部队曾专门强调:“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做好标本兼治各项工作。对残害生命、穷凶极恶的暴力恐怖活动,要高举法治旗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出重手、下重拳,先发制敌,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以震慑敌人、鼓舞人民”。《反恐法》第5条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我们军队和武警部队做为反恐部队的重要武装力量,贯彻反恐法的原则,嚴厉打击恐怖主义责无旁贷。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对“三股恶势力”的重灾区和敏感地区要加强军民联防,在加大武装力量投入的同时,更要依靠当地政府和民众对危险人物加强监管,对凶杀器械严格收缴,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人员依照反恐法奖赏鼓励,对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人员要绳之以法。要相信、团结、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建设反暴力恐怖的钢铁长城;坚定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对敏感地区以外地区的反恐应该严格管控,加强对危险分子的排查、监控、对当地居民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教育。要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在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暴恐活动方面更要发挥专业化力量的作用。重视严防,用好技防、物防等现代手段;坚决先发制敌、保持主动打击恐怖分子。在祖国繁荣强盛,人民生活幸福安康的今天,我们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维稳方针,坚持保持高压态势,就能实现祖国的的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反恐法,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
【关键词】反恐;恐怖主义;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是针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反恐形势,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基础上制定的一部专门性、系统性反恐法律,为我国依法打击恐怖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加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律支撑和保证。
1 坚持以宪法精神为统领,贯彻反恐怖主义法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依法治国,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就必须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就必须运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把宪法精神、宪法的规定贯彻落实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内。军队和武警部队是维护宪法尊严的忠诚卫士。《反恐法》第5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维护国家统一、保护公民安全是宪法的主要原则。《反恐法》第29条规定,国家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恐怖暴力犯罪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军队和武警部队反恐怖作战,就是依法履行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反恐法》第22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指挥下,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这一条款明确了武警部队作为国家武装力量,享有遂行国内安全保卫任务的职权。军队和武警部队应在国家安全法制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反恐怖作战。
《反恐法》规定军队和武警部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中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建设,中国的反恐怖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国家反恐办副主任、公安部反恐怖局局长安卫星说,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专门的《反恐怖主义法》,既是当前打击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也是我国的国际责任。《反恐法》明确赋予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任务,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反恐怖作战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具有重大的意义。我们必须维护宪法精神,依据反恐法严厉打击恐怖主义,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抵制境外恐怖势力的渗透。
2 深刻领会习主席指示,发挥武装力量效能
《反恐法》是继《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法律之后,规定武装力量担负任务的国家法律。2014年4月9日,习主席在视察武警特警学院并为“猎鹰突击队”授旗时强调:“武警部队是国家反恐维稳的重要力量”;2015年9月,习主席在联合国会议上又表示:“武装力量出境不再局限于进行军事演习、参加军事竞赛,而是实实在在的进行反恐行动”。《反恐法》第71条又明确规定“经与有关国家达成协议,并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可以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派员出境执行反恐怖主义任务,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这既是维护我国海外利益的需要,也是承担国际安全责任的需要。反恐是武装力量的重要职责,但不是唯一职责。武装力量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性保障力量,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地位无可替代。军队和武警部队均承担着多样化任务。抢险救灾、执勤、处突、维稳等。武装力量必须统筹安排,应对各种任务。军队改革为执行反恐法提供了保障。
我国有义务打击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所规定的恐怖活动犯罪。《反恐法》对境外反恐和国际反恐合作的规定实质是将国际反恐条约的内容国内法化,从而实现国际条约的实际规范作用,为今后武装力量参加国际反恐实战提供了法律支撑。反恐是一场全民战争,无人能够置身其外。从国家到社会到公民,各有其责。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承担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职责。伴随安全法治建设不断向前迈进,可以预料,我国还将不断推出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充分发挥武装力量的最佳效能。
3 强化反恐法的基本原则,严厉打击恐怖主义
习主席在视察武警部队曾专门强调:“反恐怖斗争事关国家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是一场维护祖国统一、社会安定、人民幸福的斗争,必须做好标本兼治各项工作。对残害生命、穷凶极恶的暴力恐怖活动,要高举法治旗帜,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出重手、下重拳,先发制敌,坚决把暴力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以震慑敌人、鼓舞人民”。《反恐法》第5条明确规定“反恐怖主义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和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的原则。”我们军队和武警部队做为反恐部队的重要武装力量,贯彻反恐法的原则,嚴厉打击恐怖主义责无旁贷。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对“三股恶势力”的重灾区和敏感地区要加强军民联防,在加大武装力量投入的同时,更要依靠当地政府和民众对危险人物加强监管,对凶杀器械严格收缴,对提供重大线索的人员依照反恐法奖赏鼓励,对包庇、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人员要绳之以法。要相信、团结、依靠各族干部群众,建设反暴力恐怖的钢铁长城;坚定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对敏感地区以外地区的反恐应该严格管控,加强对危险分子的排查、监控、对当地居民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教育。要做好情报信息工作,在打击宗教极端势力的暴恐活动方面更要发挥专业化力量的作用。重视严防,用好技防、物防等现代手段;坚决先发制敌、保持主动打击恐怖分子。在祖国繁荣强盛,人民生活幸福安康的今天,我们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的维稳方针,坚持保持高压态势,就能实现祖国的的长治久安和跨越式发展。